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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如何選舉總統_德國總統是如何當選的?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Sident)是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是怎麽選出來的?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關於德國如何選舉總統的資料。希望妳喜歡!

德國如何選舉總統?

聯邦總統由聯邦議會討論後選舉產生。所有年滿40歲並在聯邦議院擁有投票權的德國人都可以參選。聯邦議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州議員組成,這些議員由州議會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聯邦議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只能連任壹次。

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就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經確認後,聯邦憲法法院可以宣布聯邦總統離職。

聯邦總統不能行使職權或提前離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的總統選舉制度

法律依據

德國實行三級選舉制度,即地方選舉、州議會選舉和聯邦議會選舉。根據《基本法》第39條,聯邦議院每四年選舉壹次。壹般來說,新的選舉在聯邦議院任期結束後的秋季舉行,最早46個月,最晚48個月。當聯邦議院解散時,應在解散後60天內舉行新的選舉。新壹屆聯邦議院選舉後,會議應在選舉後30天內召開。

但基本法只是原則上規定了選舉制度,而選舉原則、選舉程序、選舉機構等實施細則則由聯邦選舉法具體規定。

德國政治制度的選舉原則

《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了選舉的五項原則:德國聯邦議院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即遵循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選舉的原則。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順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壹)、選區的劃分。進行選舉的地區單位壹般按地區或人口劃分。將選舉區劃分為若幹個投票區是為了方便選民,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2)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的條件。

(3)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4)考生。在德國,政黨通常會提出議會、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5)選舉。德國政黨的競選活動包括以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薦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和爭取選民。

(六)選舉制度,是指選舉代表或者委員的規則和方法。

(7)、選票。它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來表示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合法選舉文件。

(8)選舉點票系統。德國在二戰後開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選舉中采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計票,要求選民兩次投票。

(9)預測選舉結果。

德國歷屆總統選舉的歷史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任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 *和聯邦總統(Reichspr)時期(1919到1945?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明顯被削弱了。

1919魏瑪憲法賦予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權力,還通過解散眾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簽發緊急法案。此外,總統還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總統被稱為?壹個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最高權力的德國總統兼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使希特勒得以上臺發動二戰。

1934年,興登堡死後,希特勒將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壹,稱帝國的國家元首和總理(F?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歷任總統、總理、三軍總司令等職,廢除中華民國,建立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成立,德國憲法基本法正式生效。它吸取了歷史的教訓,極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發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指揮權。《基本法》規定了聯邦總統的職能和權力,他與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和聯邦憲法法院相互制衡。

1949年8月,聯邦議會選舉特奧多爾?特奧多爾·豪斯是德國第壹任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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