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5438到0995,楊賀應寧夏政府的邀請去銀川做報告,並在政府官員的推薦下為壹家企業做規劃。該策劃案獲得銀行青睞後,決定給予15萬元資金支持。但是沒有人願意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看到自己的錢化為烏有,企業主夏幾乎要跪下來,請求幫忙擔保。為了支持夏的發展,在政府和銀行的支持下,冒著極大的風險,經銀行同意,提供了第壹筆700萬元的貸款。成為夏的恩人,在資金到位後,夏立即將約定的10%的已付保證金匯給了。此後,企業發展順利,夏還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表揚和感謝何。後來除了借給公司9萬元資金(夏來靜說馬上還),就沒有太多聯系了。四年後,銀行領導換了,第二筆貸款不給,第壹筆貸款催了。Summer想出了挪用貸款的主意。他先把財產“離婚”,留下壹堆破設備民事賠償。為了防止銀行刑事調查,他必須使企業合理倒閉。到處威脅別人騙他企業廣告費,所以企業倒閉了。那麽是誰騙了他?他是如此的無情,以至於他想到了挽救他生意的楊賀!那壹年給楊賀的保證金被編入廣告費。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謊言。擔保不可能是免費的。如果是廣告費的話,拿財產去冒險保證沒有收益是沒有意義的。更有甚者,沒有合同,沒有書面證據,甚至匯款單上也沒有寫廣告費。現在把它編為廣告費就像廢話壹樣。更奇怪的是,楊賀是擔保人。妳應該知道世界上有哪個擔保人欺騙被擔保人?因為100%負責,所以騙10%不算變態嗎?銀行家打趣道:楊賀是個知名人士。他壹個講座就賺幾萬塊錢,就騙妳這點小錢,更別說被稱為思想之王了。不可能騙的這麽慘這麽直接。更何況妳經營多年,怎麽可能不簽合同就付款,付款的時候連收據都不要。誰會相信這樣的謊言?銀行當然不信,向檢察院舉報。壹條狗走投無路,深知寧夏司法腐敗環境的夏想到了公安。他買通了兩個公安的人渣,把楊賀綁架到寧夏的深山裏,然後叫家裏人拿錢來贖他。警察拿到了錢,夏拿到了企業被騙的證明(警察說,妳要信!)兩全其美。讓楊賀走吧。保持威脅的安靜,或者...
楊賀帶著對黨和國家反腐倡廉決心的信心回京,不帶任何私心和愧疚,毅然向公安部舉報。(如果楊賀有壹點犯罪動機,他怎麽能什麽都不報呢?)
公安部確實致函寧夏,要求對此案進行調查。楊賀看到了正義的力量,仍然到處報道。等待好消息。
腐敗分子絕不會善罷甘休,小警察自然不會把錢據為己有。(挪用70萬“扣押款”根據刑法是什麽罪?他們當然知道!即使公安不腐敗,根據調查制度,下屬也會受到牽連。)公安要麽壹起消滅,要麽壹起反擊。只要沒有監督機制,腐敗的人肯定會選擇後者,這就是今天腐敗的根源!大公安能以寧夏公安的口吻說話,新華社駐寧夏記者徐群被賄賂,共同炮制了壹份內參。其內容可想而知。警察說的,新華社說的,妳不信?!壹時間黑白顛倒,是非不分。沒有防備的楊賀再次被捕,沒有發言權。
撒旦頭上有光環,魔鬼披上了上帝的外衣。妳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當然,寧夏也不是壹潭死水。寧教授自告奮勇做了的律師,因為他也是被冤枉了30年。檢察官陳,第壹檢察官,憤怒地譴責這個案件被稱為什麽,並立即被刪除。第壹次接受的傅法官,決定宣告他無罪,馬上換了壹個聽話的人…
在法庭上,成了審判貪官的戰場。檢察官們無言以對,面面相覷。就連夏也承認:“沒有被委托做廣告”,但新聞記者卻保持沈默。幾名記者隨即受到處罰,委婉地說,不幹涉司法。沈默,最終邪惡會降臨到每壹個沈默的人身上!
最後,告密者成了罪犯,貪汙者成了受害者,貪汙者成了英雄...楊賀沒有屈服。他堅持在獄中抗爭,從不向邪惡妥協。他仍然對黨和國家充滿信心。
當然,媒體也不是完全沈默。《北京法制報》整版刊登《楊賀獄中申訴》,指出“法院查明的事實不清,甚至嚴重錯誤”,“法院違法,使用的證據不真實、不合法”,“本案屢犯錯誤的根源是程序違法”,“中國策劃”發文“沒想到時間已經進入新世紀,這位以智慧著稱的知識分子,會因此而受害。這不僅是也是中國知識產權的悲劇,中國知識經濟的悲劇,中國新壹代知識分子的悲劇。如果中國的知識分子因為楊賀事件不敢創新,不敢捍衛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國的發展將是春夢,這將是國家的悲劇,民族的悲劇。”
在封建社會,楊碧案四年後平反,有翁同龢這樣秉公執法的高官。楊賀事件實際上持續了五年!有必要像當年的楊乃武那樣大喊:“寧夏沒有日月,中國卻有晴空”嗎?!
就記者有關楊賀案件的提問
記者:妳作為策劃的定位是什麽?
楊賀:我是壹個典型的職業規劃師,註重個人風格。由於我最初在國內從事這個行業,接觸了各行各業大量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企業,所以從創業者那裏學到了很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而且憑借我在這個領域的特殊能力和興趣,我往往能很快回答創業者提出的問題,尤其是在產品創新方面。這種個人風格不需要很多人和場地,所以我經常在報告會上拿它開玩笑。人家是皮包公司,我連個皮包都沒有,就帶個頭。我也很擅長演講,演講的氣氛會很熱烈,我會在中國各地演講。作為壹名專家,我被邀請在工發組織的會議上發言,這吸引了許多外國專家的贊揚。我平均每年匯報50多個地區,咨詢收入(每次1,000元)是“人均GDP”規劃行業最高的,而且都是稅後收入。主辦方全權管理所有費用,作為國賓受到歡迎。為什麽我不能?再加上覺得中國人的創造力欠缺,所以在大學裏講課,實行四不(不交壹分錢,不吃壹口飯,不喝壹口水,不抽壹根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歡迎。這是任何企業都得不到的快感!我出版的每壹本書都是暢銷書,我的故事可以編成相聲《點子公司》,在春節晚會上播出……我被寧夏陷害後,壹個寧夏文人甚至說楊賀的企業太小了……我不明白,帕瓦羅蒂是不是壹定要成立歌舞團才能做大?相反,這種風格的國外策劃人更受尊重。美國著名策劃人戴明,沒有員工,沒有辦公桌,但他的名字被視為日本產業管理的最高獎項,壹直在美國各地奔走,給企業傳福音(詳見中國P100)。
記者:妳的社會地位是什麽?
楊賀:北京系統工程學會計劃委員會副主席、北京創新學會副秘書長、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中國專家。歷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博士生、人民大學MBA導師,被國內十幾所高校聘為兼職教授。
記者;妳說寧夏司法腐敗的基礎是什麽?
楊賀:首先,他們參與經濟糾紛,後來他們變得腐敗和枉法,他們通過執法陷害無辜。他們把我綁架到寧夏,鎖在壹個山區,然後打電話讓家裏拿錢來贖我。當然,他們讓我先扣住錢,等案子查清了再給我。把錢給我,讓我走。回到北京後,我向公安部舉報了他們。他們先是問我是不是取保候審,我說絕對不是。他們初步認定參與了經濟糾紛,並解釋說付錢讓人放走是參與經濟糾紛的壹個特點,付錢犯罪就不能放人。如果沒有犯罪,連錢都無權扣押。法院有這個權力。後來,他們甚至挪用了這些資金。我說這是有根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退還被害人外,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司法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分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處罰。”他們的案子壹開始,他們就“處理”這筆錢。這就是我舉報後寧夏警方和我的真實矛盾!如果我不被懲罰,妳認為他們會怎麽樣?
記者:據說妳在舉報信裏還舉報了淮北公安?
楊賀:是的,淮北口子酒廠贊助我給大學生做了壹次講座。四年後,廠長換了,甚至舉報了老廠長,被紀委查出罰款。他們不甘心,還想把錢要回來。我動用了公安。老廠長知道後大怒,大罵!當時公安部的同誌說現在少數落後地區的公安比較著急,這類事件比較多,所以部裏正在整頓,重申嚴禁公安人員參與經濟糾紛,我就記下來了。至於其他評論,妳被搶了很多次,也不抱怨劫匪太多,治安不好。懷疑或者指責受害者是壹件很奇怪的事情。
記者:寧夏抓妳的時候,媒體沒怎麽替妳說話。為什麽?
楊賀:在他提出批評後,羅章還為他說話嗎?彭被打倒後,有人為他求情嗎?劉少奇成了叛徒和賣國賊。有人懷疑過嗎?妳對他們的下屬和朋友了解的少嗎?這是我們中國人的悲哀!更可悲的是,揭發和“證明”他們的,是他們的朋友和下屬。當上面提到的寧夏文人被問及此案的真實性時,她驚訝地回答:“公安局和新華社說的還假嗎?”誰不會笑也不會哭...當然,時代變了。事發後“敢說楊賀”“寧夏公安有權拘留楊賀嗎?”是在媒體上看到的,尤其是寧夏宣判後,中新社《新聞周刊》還是刊登了“點子王要翻案?”“《北京法制報》和《中國策劃》發表長文《楊賀獄中喊冤》,這是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最近,許多媒體把我列為“影響新中國青年的十大英雄”中的知識分子英雄,壹些大學生和企業家的鼓勵和支持信讓我熱淚盈眶。今年在北京召開的規劃大會上,壹些著名的規劃師聯名上書人大,為我鳴不平,希望人大監督糾正這個冤案。
記者:能不能用稍微簡單壹點的語言談談本案的疑點?
楊賀:當然,我引用了壹個旁觀者的話,“如果妳是壹個資金短缺的創業者,有人幫妳貸款15萬,還提供了擔保,妳準備還他多少錢?”隨便在街上拉個老板問問!
如果真的委托別人做廣告,會不會不簽合同,不寫明付款用途,甚至不要收據?如果人家欠妳錢,妳還會問他借錢,表示三個月後還他嗎?
看看夏在《中國經營報》上發表的文章(97.5.13題目:策劃夏XX無字)!“在咨詢楊賀先生之前,我們公司舉步維艱,年銷售額只有300萬元。1995楊賀先生去寧夏做咨詢行業的演講,我們覺得受益匪淺。於是在1995到12到1996這半年時間裏,我們找他咨詢了三次公司,包括企業管理,廣告,資金等等。這樣壹來,企業的效率有了根本性的提高。今年到目前為止,我們的銷售額已經超過1000萬英鎊。資金不足是壹直制約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楊賀在這方面為我們做出了很大貢獻。他去市政府和市領導溝通,尋求地方政府的支持。還免費為銀行系統做了壹份報告,為公司爭取到銀行貸款近654.38+00萬元。”這是當時的真實寫照,也成了四年後誣陷最諷刺的註腳。
記者:為什麽本案的證據沒有鑒定?
楊賀:這個案子沒有證據。都是編的。能有證據嗎?最後只能用我的公章在白紙上戳出兩個字母,寫著收了廣告費,跟兒戲壹樣。其中壹個居然寫著“擔保已經完成”,後面的日期居然比剛剛談擔保的日期早了壹個月。壹開始法院假裝鑒定了這個證據,後來就沒有了,因為鑒定結果壹旦出來,不僅真相馬上就出來了,還能證明公安參與偽證,檢察院同流合汙,法院違法亂紀,枉法裁決!
如果壹個人拿了別人的印章,蓋在白紙上,然後印上有人欠他1億,他就去要錢,甚至打官司。妳壹定認為這個人吃錯藥了。但這場鬧劇竟然發生在寧夏!成了寧夏法院唯壹的定罪證據!妳以為寧夏有法律嗎?
記者:有隱私問題。視頻是怎麽回事?
楊賀:我不想談論這個問題。太無聊了!妳覺得壹個正常人會把自己的私人視頻給別人嗎?但我從沒想過他們這麽刻薄。即使他們是,媒體也不能跟蹤他們。但我錯了。他們做了連西方黑社會都羞於做的事。有的媒體爛到連西方小報都做不到!
記者:據報道,這是壹起“中央令道決定的案件”?
楊賀:說這話的人要麽非常聰明,要麽非常愚蠢。因為中央領道沒有審理此案,更何況此案剛剛開始,怎麽可能審結?無法無天?人大?事情是這樣的,公安部發函要求查辦此案,寧夏公安急了,急忙找到新華社駐寧夏記者徐群,共同炮制了壹份內參。內容可想而知。不知道怎麽讓羅*給個指示。據北京來的同誌說,中央靈島的指示壹般都是原則性的,因為案件剛開始不可能有定論。而寧夏的警察如果得到的寶藏最多,甚至到處宣揚這是中央令道定下的鐵案,似乎無論如何也“做得到”。妳不覺得這是中央靈島的恥辱嗎?
記者:這個案子好奇怪。還有其他政治因素嗎?妳不是律師嗎?
楊賀:據駐京記者調查,根本沒有這回事。否則作為北京市政法委的機關報,也不會發表指責寧夏司法腐敗的文章。更何況在我被寧夏綁架之前,我在各地做過報道,大部分都是政府(經委或者宣傳部)主辦的。別說政治問題,就是觀點和中央不壹致也不可能允許到處報道。作為記者,妳應該明白。
當然不是。中央決定遏制法制成績的時候,地方政府讓我在報道之前說明壹下政府的看法。我做了壹個經濟報告,但是我做了。
記者:說說妳現在的情況吧。
楊賀:目前監獄減刑條件很好,可能是鼓勵大家努力改造,差不多100%可以減刑。但我堅持不減刑,因為我沒有犯罪。減少多少?很多好心人都在催我(包括警察)先承認,可我怎麽承認呢?紳士屈服是有底線的。我想我對不起那些為我呼籲的有識之士,對不起那些仰慕我的學生,對不起我的祖國。而讓那些貪官逍遙自在,繼續害人害己。中國早壹天實現法治,犧牲幾年沒什麽。再說了,人總要有點精神和氣節的!我不相信如此明顯的不公正會持續那麽久。文革才十年嗎?更何況我整天都在喊“依法治國,公平正義……”。我想用我的青春給後人留下壹個案例,壹個發生在21世紀的案例。這也是我對振興經濟的貢獻,再對法治做點貢獻!但我堅信,中國所有的正義之士都會和我攜起手來,共同建設壹個和諧的法治社會。聽聽廣州大學中國規劃研究院林教授的肺腑之言:“是名人,正如《檢察日報》記者所說,銀川市檢察院正在想辦法除掉這個名人。他的名字在哪裏?據媒體報道,楊賀沒有任何背景。看來他既不是太子黨,也沒有靠山和財富,更沒有歌手和演員的名氣。他的想法賣了40萬元,壹舉成名。為什麽「思想之王」聞名全國?如果說他的書是東抄西抄的,他的思路不是為了指導企業,而是大部分能表現出已經被認可的實際效果和效益。如果他的演講不能讓聽者“豁然開朗,建立戰略地位”,那麽他就成不了名人。中國這樣的名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沒想到,時間進入了新世紀,這位以智慧著稱的知識分子卻要遭受這種磨難。這不僅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中國知識產權界的悲劇,中國知識經濟的悲劇,中國新壹代知識分子的悲劇。如果中國的知識分子因為楊賀事件不敢創新,不敢捍衛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國的發展將是壹場春夢,這將是國家的悲劇,民族的悲劇。這種搞垮‘名人’的案例,其實是在否定中國的知識產權,危害中國的未來!”“中國法治和知識經濟的實現其實是壹場革命,壹批有識之士和知識分子會為迎接她付出沈重的代價——包括監禁和斬首。中國法制和知識經濟的時代將會到來,那時我們再回頭看楊賀案,會不會像我們今天看張誌新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