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d\\x0d\關於消防設施檢測的法律問題\消防設施檢測是具有法定檢測資質的單位對已安裝的消防設施進行系統檢測並提供技術數據的技術評估活動。這是壹項多學科、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技術要求高,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消防設施檢測是壹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應當認真學習、正確理解並依法嚴格執行。\x0d\ 1。檢測單位取得行政許可資質後方可從事檢測業務\x0d\消防設施檢測單位國家資質設置源於公安部1996號令,其中第十壹條規定,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必須由取得省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單位進行。\x0d\ 2010 10 1省人大頒布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消防設施檢驗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省公安消防局行政許可的資質,並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監督管理。\x0d\省政府法制部門關於實施上述規定的解釋(詳見南方日報2011 4月13)對檢測單位的資質認定更加明確: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批準的消防設施檢測單位為合格檢測單位;另壹方面,未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的消防設施檢測單位不是合格單位;未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不得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業務。\x0d\ II。計量認證資質或實驗室認可資質不是消防設施檢測資質\x0d\根據《計量法》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需要取得計量認證資質,也就是將此行政許可授予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第壹點明確消防設施是指消防系統,屬於建設工程範疇,第二點明確消防產品是指在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這兩條明確了消防設施和消防產品性質不同。這壹規定源於《產品質量法》第二條,即建設工程不屬於產品質量管轄。據此,《消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區分和界定了消防產品質量認證和消防設施檢測兩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根據《計量法》、《消防法》、《產品質量法》,消防產品檢驗機構應當適用《計量法》,經省級質監部門行政許可,取得計量認證資格。消防設施檢驗單位適用《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必須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行政許可的消防設施檢驗資質。\x0d\實驗室認可不是行政行為,更不是行政許可。根據現有法律法規,消防設施資質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許可產生。因此,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定的消防設施資質與法律法規相沖突,不具有法律效力。\x0d\因此,檢測單位從事消防設施檢測必須向省級公安消防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行政許可後,才有檢測資質開展檢測工作,絕不可能通過取得其他行政部門資質或某些認證從事消防設施檢測。同時,計量認證資質是針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消防設施是多學科綜合體系建設項目,不屬於產品。因此,依法取得檢測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單位從事檢測業務,不需要計量認證資質。\x0d\ III。目前,全省只有少數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具有檢測資質\x0d\經核實,目前廣東省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中心僅有少數單位獲得省公安消防局行政許可。全省暫時只有少數檢測單位取得資質的原因如下:1999,省公安消防局授予廣東省消防設施檢測中心資質,2002年國務院取消了公安消防局審批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行政許可事項,但行政部門並未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收回廣東省消防設施檢測中心取得的資質。以及其他未經審查許可的檢測機構的資質,公安部消防局2009年下發398號文件,確認2002年國務院取消行政許可前通過審查許可取得的檢測資質仍然有效。2010省人大頒布《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規定由省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具有行政許可的消防設施檢測單位的檢測資質。但據了解,由於公安部目前正在全國範圍內調研,將很快完善這壹行政許可,這項工作尚未啟動。因此,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廣東唯壹具有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是廣東省消防設施檢測中心。\x0d\同時,廣東省消防設施檢測中心采用的消防設施檢測技術——“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智能分析系統”經廣東省科技廳依法鑒定,於2010年2月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發明專利權,實現了國內消防檢測行業專利零的突破。\x0d\以上情況說明,全省目前只有少數幾家具有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這不是行政部門有意設置的,也不是消防設施檢測單位相互排斥造成的,更不是消防設施檢測單位與行政部門共同擠壓其他檢測單位造成的,而是國家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的結果。據了解,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調研啟動消防設施檢驗資質的行政許可,相信很快會有相應的措施出臺。\x0d\ IV。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不存在法律障礙。\x0d\有人認為省內暫時只有幾家有資質的檢測單位,不利於競爭,也涉嫌壟斷,不符合政府采購的“貨比三家”,所以消防設施不需要檢測,或者不需要資質也可以檢測。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似乎存在法律障礙。造成這種認識的原因是對消防設施檢測固有法律關系的誤解:1。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業主在提交消防驗收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消防設施檢測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屬於公共服務範疇。雖然目前只有壹家有資質的檢測單位,但是要依法檢測。2.關於競賽,消防設施檢測屬於行政許可事項,規劃多少檢測單位是行政機關決定的事項。如果要引入競爭,行政機關可以多許可,但是行政機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做到,與競爭無關。3.關於壟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五十五條,廣東省消防設施檢測中心使用國家專利局授予的檢測技術,專利技術本身具有排他性,不應該屬於壟斷範疇。4.對於“貨比三家”的問題,《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壹條明確規定,技術服務或者貨物有“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目前廣東消防設施檢測中心暫時只有壹家有資質,使用的專利技術也是唯壹的,所以“單壹來源”處理完全符合政府采購法。《廣東省實施辦法》第四十條也規定,連續兩次招標失敗的項目,可按程序重新申報,經審批後可調整招標方式,也可不再進行招標。因此,雖然廣東暫時只有壹家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但依法開展消防設施檢測業務並不存在法律障礙。\x0d\業內人士認為,消防設施檢查涉及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國家主管部門正在采取措施完善行政許可規定,預計很快會有很多有資質的檢測單位。但是,我們不能因為暫時有壹個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就不能依法開展消防設施的檢測工作,也不能讓沒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或者檢測技術沒有達到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單位從事檢測工作,因為這樣做是與很多法律法規相抵觸的, 這將導致火災隱患留在建築物中,壹旦導致災難,將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不利於人民和自己。 \x0d\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消防設施檢測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委托檢測單位進行消防設施檢測或者消防設施檢測機構未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依照第41號令第41條的規定處罰。公安部106,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危害後果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時,消防設施檢測單位提供的資質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第42號令第。公安部106,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消防設施檢測單位的資質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依照第47號令第47條的規定處罰。公安部106,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x0d\綜上所述,消防設施檢測涉及的法律法規非常明確,即取得檢測資質的唯壹途徑是取得省級公安消防部門的行政許可,任何檢測單位都必須向省級公安消防部門申請消防設施檢測,憑行政許可取得資質;現有法律法規嚴禁無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和未經行政部門批準的檢測技術從事檢測業務,這也是消防監督部門的問題,還是要依法辦事;雖然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目前全省只有壹家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單位,但依法開展檢測並不存在法律障礙。我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入,現狀將會徹底改變。因此,業內人士呼籲:防火責任重於泰山。凡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或與之有業務聯系的單位和個人,都要加強對消防設施檢測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辦事的意識,在法制軌道上為廣東消防事業做出貢獻。\x0d\\x0d\廣東省民營企業維權協會參考:
新快報2011 5月24日星期二A04版!
上一篇:建立從脫貧之日起數年的過渡期。下一篇:法律訴訟需要預付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