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任何需要的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並在提交前與原件校對。附件十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向國土部門)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分批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材料:1,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報告;2、《建設用地項目申報說明》;3、農用地轉用計劃、補充耕地計劃(涉及占用耕地)、土地征用計劃(涉及征用集體土地);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紅線標出);5、上壹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6.廣東省林業營地使用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7.地質災害評估報告(上報國務院);8、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涉及征地);9、土地勘測定界紅線圖(涉及征地);10,數字地形圖;1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或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註,采取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可省略此圖)。(2)單個項目農用地轉用審批材料:1,單獨選址建設用地申請表;2、《建設用地項目申報說明》;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文;5、建設項目批準文件;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圖;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部分);8、數字地形圖(原則上為1:500;目前可替換為1:1000);9、《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采取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可以不報此圖);10、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涉及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征地方案(涉及土地征用)、供地方案;11,廣東省林業用地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12,地質災害評估報告(上報國務院);13,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涉及征地);14,上壹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15,征地勘測定界紅線圖(涉及征地);16,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土地權屬證書(涉及征地);17,其他相關文件。以上書面形式和材料報國務院壹式三份,報省壹式四份,報市壹式三份,地圖兩套,所有材料至少壹套為原件。18.審批期限:無承諾。(3)行政劃撥和協議出讓用地審批: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封面及1頁加蓋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2、建設項目土地勘測(蓋章),壹式兩份;3.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蓋章)壹式兩份;4、村民代表意見(三分之二以上簽名);5、建設用地價款繳納證明;6.銀行資信證明;7.村民委員會與用地單位簽訂的土地使用協議(單位蓋章),壹式兩份;8.項目可行性報告,壹份;9、計委項目文件復印件(蓋章),壹式兩份;10,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1,紅線圖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2,預審批文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3、現狀紅線圖五份(村委會和單位在地圖四角對角蓋章)和宗族圖兩份。附件十三:建築設計方案報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設計方案申報表》1、1份;
2.1份申報項目的技術指標和功能;
3.1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規劃用地紅線圖;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土資源局批準文件復印件;
4、建築設計圖紙(含總平面圖)2套(附電子文件);
5.1組透視圖;較大的建築物應提供鳥瞰圖;城市主幹道或者指定道路兩側的建築方案應當提供燈光夜景效果圖;
6.屬於房地產項目的,應當提交房地產項目批準文件;
7.如果是重述項目,應提交以前審查過的方案和批準文件;8.1份當地公安局確認的建設項目(建築)地址清單。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論證時間)
備註:任何需要提供的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並與原件校對後再提交。附件14:人防建設申請(人防辦辦理)1、自建人防地下室地面建築設計方案(1)審查通過後,建設單位憑規劃部門批復的《東莞市人防地下室設計要領》、《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方案》申請,並根據這些要領委托設計人防地下室。(2)防空地下室設計方案完成後,送市人防辦審查。審查通過後,由市人防辦出具《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審查意見》(其中:高層建築或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3)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到市人防辦進行施工圖審查。審查通過後,由市人防辦出具《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憑此文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4)工程竣工後,需向市人防辦申請防空地下室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建設工程綜合驗收。2、防空地下室建設(1)地面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後,建設單位持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設方案審查意見》、總體規劃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到市人防辦填寫《東莞市防空地下室建設申請表》;(2)市人防辦根據《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表》的審核意見辦理易地建設費審批,並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通知書》。(3)建設單位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通知書》向指定銀行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並取得繳款收據。(4)建設單位憑交款收據到市人防辦辦理防空地下室搬遷交款憑證。(5)建設單位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書》到市規劃部門、建設部門辦理相關報建手續。附件十五:建築消防設計審核申請(壹)申請初步設計消防審核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市公安消防局辦理):1。總平面圖、平面布置圖、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2.建築工程防火設計的專項說明;3.自動消防系統初步設計圖。(2)申請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應提交以下材料: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查申報表;2、規劃部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圖);3.壹套建築設計圖紙;4.消防設計的特殊說明(包括自動消防系統)。(3)申請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1,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2、自動消防系統設計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書和設計師證書;3、相關消防系統設計圖紙;4、《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核意見》復印件。(4)申報建築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1)《建築室內裝飾設計防火審核申請表》;(2)壹套室內裝修設計圖紙、動力、照明等電氣線路布置圖、空調風管布置圖和系統圖;(3)《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復印件。附件十六:防雷設施設計審核需提供的材料如下(由市防雷設施檢驗所辦理):1,防雷設施設計審核登記表;2、基礎連接地圖;3、天空防雷圖;4、標高(包括東、西、南、北四個標高);5.總體布局。附件十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規劃部門辦理):1、1份建設申請表;
2.65,438+0份建築工程附表壹或建築工程附表二(分別適用於民用建築或工業建築);
3.1份申報項目的技術指標和功能;
4.1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規劃用地紅線圖;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土資源局批準文件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5.1份《建設工程施工方案審查意見》;1套已批準的建築設計方案圖紙;
6.建築施工圖2套(含總平面圖2套),結構施工圖1套。申報施工方案,需提供夜景燈光效果圖項目,提供夜景燈光施工圖紙1套;7.提供1份總平面圖和首層平面圖(放線用)。
8.1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審查意見》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書》或《東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查原文)
9.1份(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項目立項文件及東莞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承諾時間:15個工作日。註:如需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並與原件校對後提交。附件十八:市建設局負責東莞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能源、石化、制造業等工業項目、農業、林業、市政公用和環保設施等民用項目、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和管理。(1)申請材料目錄(市建設局辦理):1、建築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或業主私章);
3、市建設局出具的合同(施工、監理)備案復印件;
4、市建設局出具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備案證明復印件;
5、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對)。
6.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已在項目所在地鎮街道規劃辦登記的《東莞市建設工程監理登記表》;
8、建設項目保證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指南);
9.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應提交原件以備核查)及商品混凝土公司已辦理質量監督的《東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監督登記表》(復印件)或《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審批申請表:(1)《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申請表》;(2)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蓋章的現場示意圖(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10、建築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復印件(壹式兩份,加蓋勘察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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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蓋審查機構印章的全套施工圖,施工圖壹份;
13.現有建築的改建、加層、改建、擴建工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使用性質和結構部位變更登記表(壹份);
(2)現有建築安全咨詢報告及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咨詢單位公章);
(3)建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14.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設工程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建設工程定額計量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的原始支付憑證(2)建設工程開工前,應提前介入質量監督,並提供以下材料(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1。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壹式三份;可從網上下載www . dgjs . gov . cn);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3.招標項目應當發出中標通知書副本;
4、已加蓋審查機構印章的建設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施工圖紙(各壹套);附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資質證書復印件;
5、施工合同復印件;6.監理合同和監理計劃的復印件。(3)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監督應提前介入,並提供以下材料(在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1,提前介入申請表;2.保險單、保險合同和保險發票的復印件;3、施工合同復印件;4.施工圖紙;5.《東莞市建築安全監督登記表》壹式兩份;6、文明施工措施費憑證(包括銀行轉帳單、現金收據等憑證);7、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8、鄉鎮安全監督證及編號;9、項目建設方案;10.文明施工措施費和保險合同的補充條款,主要包括:明確約定金額、支付方式、專項基金和賠償協議造成的損失。明確約定購買條款、保險金額、費用支付、協議造成損失的責任。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4)市政工程項目開工前,申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向市交通質量監督站)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2、項目概況清單;3、項目業主組織機構和人員;4、監理單位人員表;5、施工單位人員表;6、項目批準文件;7、初步設計批準文件;8、地質勘探資料9、施工圖設計批準文件;10,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11,全套工程設計圖紙;12,財務審計出具的工程最高限價文件;13,設計招標文件;14,設計合同復印件;15,經營單位信用和資質證明材料;16,監理招標文件;17,監理合同復印件;18,監理單位的信用和資質證明材料;19、監理機構組成、人員資質;20、監理工作規劃、實施細則;21,監理中心實驗室儀器設備及人員構成壹覽表;22、施工招標文件;23、施工合同復印件24、施工單位資信、資質證明材料;25.該組織成員的資格;26、質量保證體系;27、總體施工組織設計;28、經監理批準的單位工程、部位工程、工序工程劃分表;29、工地實驗室設備清單及人員組成。(5)水利工程開工前,應辦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書。如果工程是水利工程,在工程開工前,妳應到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填寫質量安全監督書,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質量安全監督站應當對施工單位提出審查意見,確定質量安全監督表格、質量安全監督員和檢測單位;核定質量監督費。(六)辦理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如果項目是水利工程,妳應該去水利局辦理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辦證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為:1。施工承包商應提供:
(1)、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壹式兩份)
(2)、建設單位擬投入本工程的技術人員(壹式兩份)
(3)建設單位擬投入本工程的設備(壹式兩份)
(4)、施工安全措施承諾(壹式兩份)2、建設單位提供:
(1)、東莞水利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
(2)東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函復印件(壹份)
(3)東莞水利工程監理合同復印件(壹份)
(4)、如需規劃、土地規劃和用地批文,需提供批文復印件(各壹份)。
(5)中型及以上項目,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和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復印件(各壹份)。說明:附件1至18所列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按相關部門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