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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手續費是多少?

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壹)辦理手續(環保部門辦理)1。建設單位填寫《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提交鄉鎮環保分局;2、由市環保局或環保局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程度,確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汙染項目由市環保局確定,壹般項目由環保局確定);3、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前,還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大綱)。需要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建設單位填寫;4.建設單位應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和環評大綱提交有關環保部門審批。產生汙染的項目還必須提供汙染防治設施的設計方案。由省環保局審批的項目,由市環保局在補充初審意見後,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環評大綱報送省環保局審批。市政府批準的項目,應當經市環保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政府批準。由市環保局審批的項目,應將初審意見報送市環保局項目審批科。5.市環保局在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環評大綱及相關資料後,將組織現場調查。組織專家對環境保護問題復雜的項目的報告和環評大綱進行評審和論證。市環保局根據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設和環境規劃要求,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是否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和生態破壞,是否產生跨區域環境影響和糾紛,排放的汙染物是否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汙染防治設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因素,決定建設項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設,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給予答復,不同意建設的給予書面答復。建設單位憑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到工商、對外經濟聯系等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手續。(二)市環保局審批時限內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報告表,分別自受理之日起25、12、12個工作日內。鄉鎮環保局審批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和初步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附件7: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通過招標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進行,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報地震安全性評價委員會審定。附件8:新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需提交以下材料(國土部門辦理):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附選址和用地章節,包括項目選址、用地規模、占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擬占用土地類型、占用耕地及補償措施等。);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4、最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5、規劃紅線圖(城市規劃許可證或項目選址意見書);6.廣東省林業用地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7。施工單位資質證書;8.其他相關文件。9、村民代表聽證意見和征地資金支付證明。上述資料應壹式兩份報送省,壹式兩份報送市。審批時限:預審報告應在所有材料收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中,國土局5個工作日,市國土局5個工作日。附件九:項目立項需提供的文件(壹)(市發改局辦理)1。壹般項目需提供以下文件:(1)項目立項申請報告;(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4)市規劃局批準的項目選址意見;(5)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的土地使用證;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提供以下相應資料:(1)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提供市環保局對項目建設的意見。比如: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2)對消防安全有影響的工程,應提供市消防局對工程建設的意見。例如:加油站、油庫、儲氣供氣設施等。(3)規定需要進行行業管理的項目,需提交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的意見。比如:酒店和旅遊基建(市旅遊局)、卡拉ok和歌舞廳(市文化局)、桑拿、沐足和醫療保健(市衛生局)、教育(市教育局)等。(四)涉及加油站、碼頭等重要政府資源項目和金融投資項目的,提交市政府批準文件;(5)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需填寫《東莞市工程招標投標基本信息表》;(6)國家和省批準的上述項目(見批準機關),應提供項目資本金證明和項目融資證明。(二)審批權限1,鎮(區)審批權限:內資項目,莞城、石龍、虎門總投資15萬元及以下(不含15萬元),其余鎮(區)總投資10萬元。項目必須招標審批的,無論總投資多少,都要報市審批;2.市審批權限:國內投資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3.省權威:國內投資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另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論總投資多少,都要報省裏審批:(1)雖符合產業政策,但我市不能自籌資金或平衡生產配套條件的;(2)《廣東省產業投資政策目錄》中限制發展項目;(3)國家和省規定報批的項目。(三)受理時限收到完整的項目資料後,無論項目是否批準,市發展計劃局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如果是市審批機關,會給予回復或確認。如果是國家和省審批權限,就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附件10:建設項目用地是否會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查及地質災害評估(1)建設項目用地是否會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查:提交以下材料(壹式兩份)(報送省國土資源廳):1。申請函(說明申請項目的名稱和理由)。2、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立項批復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3.建設項目簡介(對項目的簡要描述,包括:項目來源、項目投資、項目地點和要求的詢價範圍;對於線形工程,應標明路線的起點、樁點和地名。4、建設項目位置圖(圖上應標明經緯度或國家坐標、項目紅線、查詢範圍)。(2)辦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通過招標或委托有資質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附件XI: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提交(向規劃部門)以下材料:1、1份規劃用地申請表(舊地拆遷、新地建設);2.1規劃部門或房產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3.1份選址紅線圖;4、1: 500至1: 1000現狀邊界地形圖(土地利用位置及邊界地形圖凡涉及土地利用邊界的,須加蓋屬地公章確認)1份;【附電子文檔】5。1份擬建方案總平面圖;(設計單位蓋章,提供電子文檔)6。擬建建築平面圖(平、立、剖面圖);【附電子檔案】7。總平面效果圖、街道立面效果圖、夜景效果圖、鳥瞰圖1份;【附電子文檔】8。國土資源局用地預審批文或1國土資源局相關文件復印件;9.調整後的項目,提交1份調整前後界線對比圖;10、1份已批準的規劃方案。(因情況提交)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論證)

備註:任何需要的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並在提交前與原件校對。附件十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向國土部門)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分批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材料:1,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報告;2、《建設用地項目申報說明》;3、農用地轉用計劃、補充耕地計劃(涉及占用耕地)、土地征用計劃(涉及征用集體土地);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紅線標出);5、上壹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6.廣東省林業營地使用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7.地質災害評估報告(上報國務院);8、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涉及征地);9、土地勘測定界紅線圖(涉及征地);10,數字地形圖;1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或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註,采取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可省略此圖)。(2)單個項目農用地轉用審批材料:1,單獨選址建設用地申請表;2、《建設用地項目申報說明》;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文;5、建設項目批準文件;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圖;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部分);8、數字地形圖(原則上為1:500;目前可替換為1:1000);9、《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采取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可以不報此圖);10、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涉及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征地方案(涉及土地征用)、供地方案;11,廣東省林業用地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12,地質災害評估報告(上報國務院);13,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涉及征地);14,上壹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15,征地勘測定界紅線圖(涉及征地);16,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土地權屬證書(涉及征地);17,其他相關文件。以上書面形式和材料報國務院壹式三份,報省壹式四份,報市壹式三份,地圖兩套,所有材料至少壹套為原件。18.審批期限:無承諾。(3)行政劃撥和協議出讓用地審批: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封面及1頁加蓋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2、建設項目土地勘測(蓋章),壹式兩份;3.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蓋章)壹式兩份;4、村民代表意見(三分之二以上簽名);5、建設用地價款繳納證明;6.銀行資信證明;7.村民委員會與用地單位簽訂的土地使用協議(單位蓋章),壹式兩份;8.項目可行性報告,壹份;9、計委項目文件復印件(蓋章),壹式兩份;10,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1,紅線圖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2,預審批文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3、現狀紅線圖五份(村委會和單位在地圖四角對角蓋章)和宗族圖兩份。附件十三:建築設計方案報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設計方案申報表》1、1份;

2.1份申報項目的技術指標和功能;

3.1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規劃用地紅線圖;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土資源局批準文件復印件;

4、建築設計圖紙(含總平面圖)2套(附電子文件);

5.1組透視圖;較大的建築物應提供鳥瞰圖;城市主幹道或者指定道路兩側的建築方案應當提供燈光夜景效果圖;

6.屬於房地產項目的,應當提交房地產項目批準文件;

7.如果是重述項目,應提交以前審查過的方案和批準文件;8.1份當地公安局確認的建設項目(建築)地址清單。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論證時間)

備註:任何需要提供的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並與原件校對後再提交。附件14:人防建設申請(人防辦辦理)1、自建人防地下室地面建築設計方案(1)審查通過後,建設單位憑規劃部門批復的《東莞市人防地下室設計要領》、《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方案》申請,並根據這些要領委托設計人防地下室。(2)防空地下室設計方案完成後,送市人防辦審查。審查通過後,由市人防辦出具《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審查意見》(其中:高層建築或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3)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到市人防辦進行施工圖審查。審查通過後,由市人防辦出具《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憑此文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4)工程竣工後,需向市人防辦申請防空地下室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建設工程綜合驗收。2、防空地下室建設(1)地面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後,建設單位持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設方案審查意見》、總體規劃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到市人防辦填寫《東莞市防空地下室建設申請表》;(2)市人防辦根據《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表》的審核意見辦理易地建設費審批,並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通知書》。(3)建設單位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通知書》向指定銀行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並取得繳款收據。(4)建設單位憑交款收據到市人防辦辦理防空地下室搬遷交款憑證。(5)建設單位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書》到市規劃部門、建設部門辦理相關報建手續。附件十五:建築消防設計審核申請(壹)申請初步設計消防審核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市公安消防局辦理):1。總平面圖、平面布置圖、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2.建築工程防火設計的專項說明;3.自動消防系統初步設計圖。(2)申請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應提交以下材料: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查申報表;2、規劃部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圖);3.壹套建築設計圖紙;4.消防設計的特殊說明(包括自動消防系統)。(3)申請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1,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2、自動消防系統設計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書和設計師證書;3、相關消防系統設計圖紙;4、《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核意見》復印件。(4)申報建築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1)《建築室內裝飾設計防火審核申請表》;(2)壹套室內裝修設計圖紙、動力、照明等電氣線路布置圖、空調風管布置圖和系統圖;(3)《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復印件。附件十六:防雷設施設計審核需提供的材料如下(由市防雷設施檢驗所辦理):1,防雷設施設計審核登記表;2、基礎連接地圖;3、天空防雷圖;4、標高(包括東、西、南、北四個標高);5.總體布局。附件十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規劃部門辦理):1、1份建設申請表;

2.65,438+0份建築工程附表壹或建築工程附表二(分別適用於民用建築或工業建築);

3.1份申報項目的技術指標和功能;

4.1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規劃用地紅線圖;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土資源局批準文件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5.1份《建設工程施工方案審查意見》;1套已批準的建築設計方案圖紙;

6.建築施工圖2套(含總平面圖2套),結構施工圖1套。申報施工方案,需提供夜景燈光效果圖項目,提供夜景燈光施工圖紙1套;7.提供1份總平面圖和首層平面圖(放線用)。

8.1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審查意見》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款書》或《東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查原文)

9.1份(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項目立項文件及東莞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承諾時間:15個工作日。註:如需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並與原件校對後提交。附件十八:市建設局負責東莞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能源、石化、制造業等工業項目、農業、林業、市政公用和環保設施等民用項目、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和管理。(1)申請材料目錄(市建設局辦理):1、建築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或業主私章);

3、市建設局出具的合同(施工、監理)備案復印件;

4、市建設局出具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備案證明復印件;

5、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對)。

6.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已在項目所在地鎮街道規劃辦登記的《東莞市建設工程監理登記表》;

8、建設項目保證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指南);

9.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應提交原件以備核查)及商品混凝土公司已辦理質量監督的《東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監督登記表》(復印件)或《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審批申請表:(1)《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申請表》;(2)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蓋章的現場示意圖(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10、建築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復印件(壹式兩份,加蓋勘察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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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蓋審查機構印章的全套施工圖,施工圖壹份;

13.現有建築的改建、加層、改建、擴建工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使用性質和結構部位變更登記表(壹份);

(2)現有建築安全咨詢報告及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咨詢單位公章);

(3)建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14.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設工程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建設工程定額計量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的原始支付憑證(2)建設工程開工前,應提前介入質量監督,並提供以下材料(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1。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壹式三份;可從網上下載www . dgjs . gov . cn);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3.招標項目應當發出中標通知書副本;

4、已加蓋審查機構印章的建設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施工圖紙(各壹套);附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資質證書復印件;

5、施工合同復印件;6.監理合同和監理計劃的復印件。(3)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監督應提前介入,並提供以下材料(在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1,提前介入申請表;2.保險單、保險合同和保險發票的復印件;3、施工合同復印件;4.施工圖紙;5.《東莞市建築安全監督登記表》壹式兩份;6、文明施工措施費憑證(包括銀行轉帳單、現金收據等憑證);7、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8、鄉鎮安全監督證及編號;9、項目建設方案;10.文明施工措施費和保險合同的補充條款,主要包括:明確約定金額、支付方式、專項基金和賠償協議造成的損失。明確約定購買條款、保險金額、費用支付、協議造成損失的責任。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4)市政工程項目開工前,申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向市交通質量監督站)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2、項目概況清單;3、項目業主組織機構和人員;4、監理單位人員表;5、施工單位人員表;6、項目批準文件;7、初步設計批準文件;8、地質勘探資料9、施工圖設計批準文件;10,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11,全套工程設計圖紙;12,財務審計出具的工程最高限價文件;13,設計招標文件;14,設計合同復印件;15,經營單位信用和資質證明材料;16,監理招標文件;17,監理合同復印件;18,監理單位的信用和資質證明材料;19、監理機構組成、人員資質;20、監理工作規劃、實施細則;21,監理中心實驗室儀器設備及人員構成壹覽表;22、施工招標文件;23、施工合同復印件24、施工單位資信、資質證明材料;25.該組織成員的資格;26、質量保證體系;27、總體施工組織設計;28、經監理批準的單位工程、部位工程、工序工程劃分表;29、工地實驗室設備清單及人員組成。(5)水利工程開工前,應辦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書。如果工程是水利工程,在工程開工前,妳應到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填寫質量安全監督書,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質量安全監督站應當對施工單位提出審查意見,確定質量安全監督表格、質量安全監督員和檢測單位;核定質量監督費。(六)辦理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如果項目是水利工程,妳應該去水利局辦理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辦證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為:1。施工承包商應提供:

(1)、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壹式兩份)

(2)、建設單位擬投入本工程的技術人員(壹式兩份)

(3)建設單位擬投入本工程的設備(壹式兩份)

(4)、施工安全措施承諾(壹式兩份)2、建設單位提供:

(1)、東莞水利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

(2)東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函復印件(壹份)

(3)東莞水利工程監理合同復印件(壹份)

(4)、如需規劃、土地規劃和用地批文,需提供批文復印件(各壹份)。

(5)中型及以上項目,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和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復印件(各壹份)。說明:附件1至18所列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按相關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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