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郵政法》的內容,對於未投保的貨物損失,規定如下:
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甚至法律規定快遞公司對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件沒有賠償義務。如果只用這個條款,快遞公司的做法是對的,但實際上這個條款是針對證據的,我們可以理解為有理有據的遺失件。但實際上,法律也規定,郵政企業未明確指示客戶保價或者故意、重大給客戶造成損失的,不能以上述方式賠付。
這則新聞中提到,監控中價值不菲的貂皮最後被快遞員扔掉了。首先排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其次,我們可以分析,快遞員如果不是故意的,就壹定有重大過失。客戶的快遞怎麽可以隨意扔掉?當事人確實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照價賠償。讓我們拭目以待!
這讓我想起了今年年初發生在我身上的壹件事,也讓我對送快遞很生氣。因為要給遠方的家人寄壹些生活用品,所以研究了很久,發現放在快遞櫃裏最方便。晚上在手機上填完信息,下樓放在快遞櫃裏。想著現在還挺方便的,就自己送快遞了。
第二天中午,我的手機顯示快遞員已經取走了快遞,這讓我更加放心了。結果到了晚上,快遞員給我打電話,說我的快遞櫃空了,為什麽不放東西進去,還壹直抱怨我。我覺得很氣憤,就給快遞櫃的客服打了電話。客服說中午確實有人拿我的快遞,服務態度很好,和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因為快遞疑似丟失,我撥打快遞公司客服熱線投訴,工作人員表示會幫我調查此事。兩天過去了,我的快遞單號還是沒有任何進展。這時候我坐不住了,就給快遞公司打電話,對方讓我放心,說也會調查,於是事情又放下了。
然後不知道過了多少天,家裏人說我收到了壹個快遞。打開之後,是我發的東西。但是,快遞單號並不是我下單時出現的那串數字。但是快遞員和快遞櫃都給我打電話問我有沒有收到快遞。我還是勉強接受了這個結果,不知道中間發生了什麽!
雖然很多時候快遞可能會讓我們心情不好,但我還是遇到了壹件溫暖的事。大家都知道快遞小哥現在很忙,難免會偷懶。大部分快遞會放在菜鳥驛站之類的快遞點讓妳去取。
有壹天,我給奶奶買了壹把搖椅。因為是大件,即使快遞點離我家很近也不方便取。畢竟,它還在街對面。我聯系快遞公司的時候,本來是壹家很大的。快遞公司本來是要給我的,但是給我送的師傅骨折住院了,壹開始也是無語。
晚上,我考慮再三,準備和爸爸壹起扛,可是到了快遞站,我還是傻眼了,扛不容易。壹個特別大的紙箱有冰箱那麽大。這時我路過壹個下班的快遞員(應該也是他們公司的)。他問我們妳要去哪個小區,結果他也往那個方向走了。他讓我們把東西放進他的車裏,然後幫我們拿到樓下。我不知道我是否很容易滿足。
其實說到底,誰願意失去這樣的東西呢?即使客戶勝訴,也會很費力,特別不值。
我們無法控制緊急情況。如果快遞員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會認可,但很多時候是人為造成的,讓人不舒服。也希望快遞公司能約束自己的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多檢查,避免人為造成的丟失、漏件。畢竟口碑才是壹個公司長久發展的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