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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誰來賠償投資者買入郭進證券的損失?

年度3.15,誰來賠償郭進證券烏龍鬧劇的投資損失?

不僅央視在行動,資本市場各行各業也在行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深交所投資教育中心主任許良平在致辭中表示,深交所貫徹新證券法,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完善常態化退市機制,堅持信息披露監管和公司治理監管“雙輪驅動”,嚴懲各類市場亂象和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但是,3.15對於追逐郭進證券的投資者來說

3月12日,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的話稱,JD.COM正在談判收購郭進證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價值高達15億美元。這是證券市場上的壹個大新聞。郭進證券股價直奔漲停,從下跌近2%迅速漲停,但投資者的喜悅並沒有持續多久。JD.COM證券公告稱,公司註意到有媒體報道稱該公司正在收購郭進證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經公司致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函確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壹致行動人未與JD.COM就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事宜進行接觸或商談,也未籌劃任何股權轉讓相關事宜;公司也不存在任何應披露的未披露信息。

程也輸給了蕭何和蕭何。郭進證券的漲停是由並購引起的,並購傳聞得到澄清。股價的漲停被大量的千單打破。截至收盤,收於14元,上漲8.53%,追漲停的投資者虧損約1.5%。但由於T+1交易機制的實施,投資者面對聽消息無法糾錯,只能眼睜睜看著股價下跌。即使他們預計本周壹股價會暴跌,也不能選擇賣出,只能吃苦頭。這完全是關燈吃面。

周壹,郭進證券低開13.1元,跌幅6.4%。如果投資者不及時止損,損失可能會進壹步放大。截至收盤,郭進證券下跌9.43%。兩個交易日之後,跌幅超過10%。投資股票屬於高風險市場,賠錢很正常。然而,郭進證券投資者追高買入。如果沒有媒體報道JD.COM接手郭進證券的股權,投資者也不會追漲殺跌買入郭進證券。因此,投資虧損與媒體報道JD.COM接手郭進證券股權密切相關。現在這是假消息,投資者需要法律救濟。如果沒有法律救濟,損失就是大頭。

新證券法於3月1,20日正式實施。《證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捏造、散布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擾亂證券市場。捏造、散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散布虛假消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就郭進證券而言,是媒體引用了消息源,所以媒體是虛假信息的傳播者和發布者,應當承擔投資者的賠償損失,而始作俑者是消息源,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a股不乏烏龍消息引起的股價變動,但至今沒有烏龍消息給投資者造成損失賠償的先例,這就在於法律缺乏詳細的司法解釋,賠償金額如何計算,缺乏可量化的標準。此外,賠償主體是誰也很難確定。比如,對於郭進證券的賠償主體是報道烏龍新聞的媒體、消息來源還是轉載媒體,法律可能需要進壹步細化。

有壹句執法機關人士的話意味深長:“如果執法為民、司法為民只是口頭說說、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公平正義只是口號、口號,法律的溫度就會很低,民心就會離我們很遠。”完全可以從資本市場借到。證監會每壹任首長都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很多部門也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但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實際行動並沒有落實到位,大部分只是說說而已。它們寫在紙上,留在法律文件上。很多只是口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市場上有壹種說法,投資者越保護股市,股市跌得越多。雖然不太好聽,但也道出了壹定的道理。

針對郭進證券的烏龍,有關方面可以行動起來,動用行政力量,迫使相關媒體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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