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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習有什麽要求?

1.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入學考試:\ x0d \ a .中國人民* * *和中國公民。\ x0d \ b .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x0d \ C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x0d\(1)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生;\x0d\(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x0d\(3)經過兩年及以上學習,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x0d\(4)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以同等學力本科畢業生身份報考;\x0d\(5)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只能申請委托培養或自費的碩士學位。自考生和網絡教育生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才能報考。在校研究生報名前需征得培養單位同意。\x0d\(6)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自費的考生年齡不限。\x0d\(7)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x0d\ II。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x0d\1。符合申請條件(1)中1、3、4項的要求;\x0d\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並經單位同意,擔任本單位在職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滿2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經單位同意,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是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職工;\x0d\ III。符合上述(1)或(2)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統考或單考。\x0d\ 41招收教育學碩士研究生的學校有:\ x0d \北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遼寧師範大學、沈陽師範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安徽師範大學、福建師範大學、 江西師範大學、山東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南師範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西師範大學、西南師範大學、四川師範大學、西華師範大學、貴州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青海師範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範大學。 \x0d\ IV。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x0d\1。滿足(1)中的要求;\x0d\2。在高校就讀的為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允許報考法學碩士專業: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x0d\招收LLM研究生的38所學校分別是:\x0d\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等。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x0d\上述院校錄取本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x0d\ 5。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畢業生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x0d\1。滿足(1)中1、3、4項的要求;\x0d\2。大學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x0d\招收MBA畢業生的88所學校分別是:\x0d\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學院、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科技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 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濟南。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xi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Xi理工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大學。\x0d\上述院校在錄取本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x0d\ VI。經教育部批準,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校可在6月25日10前推薦少數我校優秀本科畢業生免於初審直接到報考單位進行復試並辦理錄取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考。65438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招生單位推薦的學生,不再保留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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