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俄羅斯聯邦憲法解釋

俄羅斯聯邦憲法解釋

鑒於很多人沒有讀過俄羅斯聯邦憲法,這部憲法是我自己翻譯成中文的,而且憲法很長,我今天就給大家看壹些重要的條款。憲法全文見www.poccuu.org。

因為每個人的經歷不壹樣,讀憲法的感受壹定不壹樣。下面寫的只是我自己讀俄聯邦憲法的體會。也可以說只是我讀憲法的壹些體會。我認為俄羅斯聯邦憲法是壹部好憲法,也許是因為我閱讀了以下條款。我會把它們壹個壹個指出來給妳看,並簡要說明為什麽我認為這些術語是好的。

1.通常每個國家的憲法第壹條都規定了國家的性質。《俄羅斯聯邦憲法》也不例外。俄羅斯聯邦是壹個民主法治的聯邦國家。簡單的壹句話,簡單的幾個字,但每個字都有深刻的含義。* * *和,民主,聯邦,法治這幾個字,最充分的概括了壹個俄羅斯聯邦國家的本質!結合主權國家憲法第四條的規定;第七條福利國家的規定;第十四條關於世俗國家的規定,我們可以概括壹下俄羅斯人對他們國家性質的定義:即俄羅斯聯邦是壹個主權國家,具有民主的* * *聯邦制度和法治下的世俗福利。

2.憲法第十三條:國家承認意識形態的多樣性,任何意識形態都不能作為國家的強制意識形態。這壹條款被規定為憲法的根本制度。所謂憲法根本制度,就是規定國家性質和根本制度的憲法條文。這個規定不能按普通程序修改。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的規定,要改變憲法第壹章的根本制度,需要成立新的制憲會議,制定新憲法,舉行全民公決。這表明了俄羅斯聯邦第壹章條款的重要性。第* * *章十六個條款。這壹條款就是其中之壹。這表明俄羅斯聯邦憲法的起草者對這壹條款的重視。正是因為這壹條款的存在,整個俄聯邦憲法,包括序言,找不到任何規定任何思想或學說的文字,更談不上任何人的名字,無論這些名字有多麽偉大和重要。因為在憲法中規定任何主義或思想都是直接違反該條規定的。試想,如果憲法把壹種主義、思想規定進憲法,就相當於把它規定為國家的強制意識形態。這個國家還會有言論和思想自由嗎?這個國家還能有意識形態的多樣性嗎?我在和壹位俄羅斯法學博士交談時,問他對憲法的這壹條款有什麽看法。他說,無論如何,俄羅斯聯邦任何壹所學校都取消了該死的政治課。

3.《憲法》第13條還規定,俄羅斯聯邦承認政治多元化和多黨制。在隨後的憲法條款中沒有提到多黨制。有可能在壹個條款上建立如此重要的制度嗎?我感到極度震驚。但仔細想想,也沒什麽奇怪的。在俄羅斯人看來,憲法沒有必要對多黨制做出詳細規定,因為多黨制本來就是壹個正常社會的自然存在。人是政治動物。當幾個誌同道合的人聚在壹起時,他們可能會討論政治問題。如果他們願意,他們可以組成壹個政黨。如果他們想推出任何候選人,如議員或總統,那麽他們成立的政黨必須註冊。報名手續並不復雜,去俄羅斯聯邦司法部註冊局拿些表格填壹下就行了。如果司法部不合理地拒絕註冊他們。他們可以向法院起訴。壹個獨立的法院壹定會受理,做出公正的裁決。他們也可以叫壹些記者公開報道,甚至他們可以去莫斯科的紅場示威,這也是他們的憲法權利。他們甚至可以直接寫信給俄羅斯聯邦總統,他有壹個專門的辦公室來處理公民的信件。

4.憲法第十五條:法律和規範性文件必須公布後才能生效和適用。在俄羅斯聯邦,與其說這壹條款的重要性,不如說是俄羅斯立法者對前蘇聯壹些嚴重問題的擔憂。確實如此。前蘇聯時期,有多少規定是以內部文件的名義傳達的,不知道根據這些內部文件抓了多少人?甚至有多少人被處決?憲法的起草者可能已經註意到了這個嚴重的歷史問題,並在根本的憲法制度中作出了這樣的規定。

5.《憲法》第15條第4款: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範以及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條約是俄羅斯聯邦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如果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規則與俄羅斯聯邦法律中規定的規則有任何差異,應以國際條約中的規則為準。這就是著名的國際法優先原則。在基本憲法制度中規定這種條款的憲法很少。根據該條例,《聯合國人權憲章》和壹系列聯合國公約已成為俄羅斯聯邦的國內法,並優先於國內法。事實上,俄羅斯聯邦憲法關於人權和公民權利及自由的規定不僅涵蓋了《聯合國人權憲章》的所有內容,而且遠遠超出了這壹限制。俄羅斯加入了《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該議定書規定,禁止在和平時期將死刑作為刑事處罰手段。這還不夠。俄羅斯聯邦承認歐洲人權法院對俄羅斯聯邦的有效性。也就是說,俄羅斯聯邦公民可以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俄羅斯聯邦侵犯人權,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在俄羅斯聯邦是絕對被承認的。我認為這是俄聯邦憲法的壹個重要特點,也是俄羅斯人的聰明之處。有了這壹規定,就意味著在聯合國和許多國際組織工作的法學家在為俄羅斯聯邦立法,世界上最新的法律成果將被俄羅斯聯邦采納。

6.第20條首先提到陪審團。該條規定,在俄羅斯聯邦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由陪審團組成的法庭審理。這壹規定確立了俄羅斯聯邦壹項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陪審團制度。憲法第123條再次提到陪審團審判,並擴大了陪審團審判的範圍,不僅適用於死刑案件,還適用於其他可能被判處重罪的刑事案件。只要刑事被告要求陪審團審判,法院就必須為他安排陪審團,包括與被告的案件。只要其中壹名被告要求陪審團審判,整個案件將由陪審團審判。在《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於陪審團審判的詳細規定。可以說,俄羅斯聯邦的陪審團制度與美國基本相同。12人的大陪審團,14人是從壹次20個候選人中確定參加審判的,2人為後備陪審團。12陪審員最終投票。如果確定被告無罪,法庭上的法官必須宣布他無罪並立即釋放他。

7.憲法第22條:對任何人的逮捕和拘留只能由法院決定,法院決定之前的臨時拘留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這不是壹個簡單的規則。該條款直接關系到法院、檢察院和偵查機關的地位和權限、司法獨立和公民重要權利的保護等關系。因為在舊俄羅斯,逮捕權主要由檢察院和偵查機關行使。新憲法規定,逮捕必須由法院決定。這顯然是壹個重大的制度變革。在查閱其他文章後,我們發現許多限制公民憲法權利的措施必須由法院決定。例如,限制和監視公民的通信(憲法第23條);進入和搜查公民住宅(第25條);對公民財產的限制包括強制征用國有財產(第35條);等等,結合其他條款,我們發現俄羅斯聯邦確實發生了制度變革。也就是說,司法權只由法院行使,也就是說,司法權是俄羅斯聯邦的司法權。檢察院不再是審判機關,不行使司法權,偵查機關也不行使司法權。我認為這壹制度變革意義深遠。在我看來,這壹變革在俄羅斯聯邦的整個制度變革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俄羅斯聯邦實現司法獨立的基本前提,也是實現刑事被告人辯護權等壹系列訴訟權利的前提。降低檢察官的地位相當於提高律師的地位。只有這樣,站在法庭面前的公訴人和律師才是平等的當事人,刑事被告人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辯護。

8.《憲法》第27條:關於遷徙自由和出國回國自由的規定。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條款。遷徙自由主要是指任何俄羅斯公民都可以在俄羅斯境內自由遷徙,不受任何限制。什麽是限制?比如去莫斯科工作學習,不需要在莫斯科辦理任何登記手續,比如暫住證,或者開車去莫斯科,不需要辦理進入莫斯科的車輛登記手續。這是自由遷徙的基本含義。自由離開俄羅斯和自由回到俄羅斯的意義是深遠的。我剛才提到俄羅斯公民可以在歐洲人權法院起訴俄羅斯聯邦,但是如果妳不能自由離開俄羅斯聯邦,妳如何實現妳的起訴?!在前蘇聯時期,俄羅斯聯邦存在大量持不同政見者。這些人被迫離開自己的祖國,不能也不敢回到自己的祖國。隨著這壹條款的生效,這樣的悲劇壹去不復返了。按照普京的說法,俄羅斯公民出國只需要帶上護照和盧布。因為盧布是國際自由兌換貨幣。俄羅斯聯邦承認雙重國籍。研究轉型中的俄羅斯聯邦經濟,存在著嚴重的資本外流問題。當時我壹直在想,為什麽國家不采取限制性措施。現在我明白了,在俄羅斯聯邦,對人員和資金的流動不可能有任何限制。普京說:我們應該創造最好的環境來吸引人才和資本,而不是依靠人為的限制。令人欣慰的是,俄羅斯聯邦的資本外流速度正在下降。目前大量資金回流俄羅斯聯邦,大量人才也在流向俄羅斯。

9.第29條:保障大眾媒體自由,禁止新聞審查。新聞監督被稱為第四權力。俄羅斯聯邦廢除了審查制度,並頒布了大眾媒體法。大眾媒體基本上是私營的。1000份出版物發行時甚至沒有歸檔。更不用說審查新聞內容了。俄羅斯聯邦的媒體不僅是監督角色,也是多黨制的必要條件。試想,如果壹個政黨不能獨立擁有自己的大眾傳媒,它幾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10,第30條規定:成立協會和工會的權利。這項規定受到《俄羅斯聯邦社會組織法》、《工會法》和《民法》的保障。《民法典》中關於民事主體的條款充分承認公民結社自由、社會團體的民事地位以及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11,第31條規定了集會、示威、糾察的權利。《俄羅斯聯邦集會、遊行和示威糾察法》也具體落實和保障了這壹權利。俄羅斯聯邦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遊行。這是正常社會的基本狀態。俗話說,有不平則鳴。我認為集會遊行示威的糾察是壹種社會減壓器。情緒釋放的結果是避免更大的動蕩。

12,第37條:承認通過聯邦法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解決個人和集體勞動爭議的權利,包括罷工權。《俄羅斯聯邦憲法》直接承認罷工權。難怪在葉利欽時代,我不斷聽到俄羅斯罷工的消息。

13,第41條:公職人員隱瞞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事實和情況,將根據聯邦法律追究責任。這壹條款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北京在非典時期的笑話。非典在北京大規模爆發時,原衛生部部長也說北京沒有非典疑似病例。只是不知道這個部長有沒有承擔法律責任。

14,然後往下看。每個人都有權通過司法保障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社會組織和公職人員的決定和行為(或不行為)可被訴諸法院。(第四十六條);任何人都不能被剝奪由法院和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依法審理其案件的權利。(第四十七條)。這壹規定再次確立了司法權的重要地位。任何決定和行動都是司法審查的對象。不管這個決定是什麽。可能是法律,可能是具體的決定,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審理並作出裁決。我覺得去法院起訴是民權的最後壹道防線,也是壹種救濟手段。如果社會不能保證這壹措施的獨立性和順利性,那麽社會就會得到暴力、暴亂和動亂。

《俄聯邦憲法》中還有很多經典。每次看都會有新的發現。以上只是我的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 上一篇:從賣淫嫖娼教育制度的變遷看中國法治的進步
  • 下一篇:房屋征收案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