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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住宅小區商鋪管理辦法及物業費收繳情況

市區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您好: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鄂政發[2007]107號)、《湖北省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鄂政發[2065 438+03]83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業管理辦法》、《恩施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6544 經研究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制定恩施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普通住宅的範圍

普通住房是指除別墅、非住宅區、高級公寓、酒店式公寓(以下簡稱普通住房)以外的普通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

二、物業服務費包括綜合管理服務費、停車服務費和專項服務費。物業企業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區綜合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費實行政府定價。恩施市普通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服務費標準,根據物業服務水平,按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分類制定指導價格(見附件1);普通住宅小區內,符合規劃標準的封閉式車庫、露天停車場(車位)由物業服務企業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停車服務費根據車輛類型和服務質量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詳見附件二)。住宅物業綜合管理的具體收費標準,應當在指導價範圍內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非普通住宅區的其他物業服務項目和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合同中約定。

3.綜合管理服務費包括:清掃、保潔、清運;綠化和維護;秩序維護;照明、通風、供電、給排水、電梯等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小修和維護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

停車服務費:指人工、原輔材料等費用。因維護停車設施、相關道路和管理而發生的費用。

專項服務費: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進行室內維護和家政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專項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確定。

四、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合同前,應依據《恩施州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的規定和相應等級的收費標準確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並在物業買賣合同中明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五、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應以住宅區或物業服務區域為單位,及時向物價部門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服務等級,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恩施市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核定服務等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核定的服務等級和收費指導價,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北省服務價格監審證》後,方可實施收費。

六、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全額繳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繳納小區物業服務費的70%。

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零星住宅樓和住宅小區等級達不到三級標準的,低於三級收費標準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協商確定,並到物價部門辦理相關收費手續。

八、業主裝修房屋時,物業服務企業應與業主或裝修企業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相關責任和義務及註意事項,按裝修押金(保證金)不超過2000元/戶內約定,裝修工人通行證費按5元/證標準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裝修工程竣工並經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驗收合格後90日內退還裝修押金(保證金)。

九、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環衛、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相關費用的,可以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十、物業服務企業對低收入、弱勢群體的物業服務實行優惠政策,對依靠民政部門補貼生活費的下崗職工、特困職工、低保戶的物業服務費,憑有效證件由物業服務企業減半收取,對五保戶免收物業服務費。

十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格檢[2004]1428號)明碼標價,在物業服務區域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十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切實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對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不明碼標價、擅自設立獨立項目或提高標準、侵害業主利益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並相應降低服務收費水平。

十三。公布的恩施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自2014 12 1起試行兩年。

恩施市物業服務企業接到本通知後,應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原恩施州、恩施市物價局批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收費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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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幫到妳,希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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