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功能可以分為規範功能和社會功能。壹方面,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功能;另壹方面,法律是某些人意誌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功能。英國學者拉茲曾指出:“每壹種法律制度都必須有規範作用,而且總會有社會作用。將規範的作用歸於法律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將社會作用歸於法律,就是依法已經產生或者預期產生的社會效果。”法律的規範功能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征,法律的社會功能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效力。法律的這兩種功能是手段和目的的關系,法律的規範功能是手段,法律的社會功能是目的。1.法律的規範功能是法律本身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系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在法理學上,有人將法律的規範功能稱為“法的功能”。法律的規範功能根據其作用的具體對象、主體範圍和方式可分為導向功能、評價功能、預測功能、強制功能和教育功能。(1)導向功能。法律的指導作用是: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給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指導人們這樣做,必須這樣做或者不這樣做,從而影響行為人自己的行為。從另壹個角度看,法律的導向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此,法律指導人們行為的方式有兩種:①明確指導。它意味著人們必須按照法律規範的指令行事:法律要求人們從事某種行為,並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某種行為,卻為人們設定了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如果人們違反了這種確定的指導,法律將通過設定違法後果(消極法律後果)來處理,以確保確定的指導的實現。②選擇性引導。它的含義是指法律規範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壹種可選的模式,人們根據這種指導來決定是否這樣行為。這是根據權利規則的引導作用。法律的指導作用也可以分為約束性指導和無約束性指導,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範圍來劃分的;原則和具體準則根據法律的組成要素進行分類。(2)評價功能。法律的評價功能是:法律具有判斷和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及其程度的功能。任何社會規範(道德、宗教規則、政策等。)有壹定的評價作用。但是,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評價功能具有壹般性、開放性和穩定性,因此這種評價更加客觀、明確和具體。法律評價功能的優越性使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其他社會規範所不能發揮的作用。法律的評價功能可分為特殊評價和壹般評價。專門評價是指由法律特別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作出的評價,這種評價具有法律約束力。壹般評價是普通主體以輿論形式對他人行為的評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的評價功能與其導向功能密不可分。如果說法律的導向作用可以看作是法律的自律作用,那麽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看作是法律的他律作用。正因為法律能夠引導人們的行為方向,才說明它是壹種具有價值傾向和判斷的行為標準。同理,正是因為法律提供了壹個判斷自己或他人行為對錯的標準,才具有指導人們行為的功能。而且法律通過這些標準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引導人們的行為。(3)預測功能。法律的預測功能是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先估計當事人將如何行動以及其行動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安排。壹般來說,可以分為兩種情況:①預測如何表現。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測對方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采取相應的行動。②行為後果預測。由於法律規範的存在,人們可以預見自己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法律上有效還是無效,是否會得到國家的肯定、鼓勵、保護或獎勵,是否應該被法律撤銷、否定或制裁。法律的預測功能與法律的規範性和確定性特征有關。(4)強制行動。法律的強制功能表現為:法律為了保證其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和懲罰違法行為。這個角色的對象是犯罪者的行為。法律的強制功能是任何法律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是法律其他功能的保障。如果沒有強制作用,法律的引導作用就會降低,評價作用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義,預測作用就會受到質疑,教育作用的有效性也會受到影響。總之,當法律失去強制功能時,它就失去了本質。(5)教育功能。法律的教育功能是: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會直接或間接地誘導人們未來的行為。這個角色的對象是社會壹般成員的行為。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影響力,是因為它把規則和原則所體現的某些思想、觀念和價值觀灌輸給社會成員,使社會成員在內心建立對法律的信仰,從而內化為法律的外在規範,形成尊重和遵守的習慣。法律的教育功能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實現:①負面教育。即通過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對普通人包括違法者本身起到警示和警醒作用。②正面教育。即通過保護、贊揚或獎勵合法行為,對普通人的行為起到示範作用。2.法律的社會作用法律的社會作用是法律為實現壹定的社會目標(特別是維護壹定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而發揮的作用。如果說法的規範功能是從法本身的角度分析法的功能,那麽法的社會功能就是從法的目的和本質的角度考察法的功能。法律社會功能的基本方式是確認、規範、限制、引導和制裁。從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角度看,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律的社會功能壹般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1)法律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是指法律在經濟統治、政治統治和意識形態統治中的作用。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社會的基本矛盾是對立階級之間的沖突和鬥爭。當權階級(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必須把階級沖突和鬥爭控制在壹定的秩序之內。他們利用國家制定和實施法律,使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統治地位合法化,把階級沖突和矛盾控制在統治階級根本利益所允許的範圍內,建立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馬克思主義法學指出,法律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表現在許多方面:①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關系。壹方面,統治階級利用法律在經濟上確認和維護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維護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包括鎮壓),在思想上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思想、道德和意識形態;另壹方面,統治階級也在壹定的條件和限度內,在法律中規定壹些有利的條款,向被統治階級讓步,以維護其根本利益。②調整統治階級與其盟友的關系。由於統治階級與其同盟者有著相同的利益和利益沖突,統治階級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確定與同盟者的關系,適當給予同盟者壹定的政治經濟權益,同時濫用其權利,甚至與統治階級進行政治對抗,也要進行法律制裁。③調整統治階級的內部關系。統治階級還需要用法律來界定和確認自己內部的階層和集團之間的相互關系,分配主權和利益,懲罰內部成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從而建立起個人將服從整個階級意誌的關系,並通過這種服從來保證成員權利的實現,解決因財產、婚姻等問題引起的矛盾和糾紛,保證其內部的和諧。(2)法律在實施社會公共事務中的作用* * *社會公共事務是相對於純政治活動而言的壹種社會活動。其特點是:這些事務的直接目的不是維護政治統治,而是客觀上面向全社會所有成員,具有“公益性”。法律在實施社會事務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維護人類社會的基本生存條件,包括維護最低限度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衛生、生態平衡、環境和資源的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等。(2)維持生產和交換的條件,即通過立法和實施法律來維持生產管理、保證基本工作條件和規範各種交易行為。③推進公共設施建設,組織社會化大生產。即通過壹系列法律來規劃和組織興修水利、修築道路橋梁、興辦產業和組織農業生產等活動,並對這些活動進行管理。(4)確認和執行技術規範,包括執行工藝和使用機器設備的標準,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和標準,高度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槍支和彈藥)和危險作業(高空作業、高壓作業和移動作業)的控制和管理,以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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