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2 7月3日下午,四川省什邡市市委書記接受采訪時表示,宏達鉬銅項目將停止建設,什邡今天不會再建這個項目。至此,什邡事件暫時告壹段落,但由此引發的諸多問題值得深思。
連日來,由於擔心正在啟動的鉬銅項目建設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壹些當地群眾聚集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逐漸演變成群體性事件。據悉,作為5.12汶川大地震的重災區,當地政府出臺這個項目的初衷是為了讓老百姓住上好房子,過上更好的生活,但事與願違,老百姓並不領情。為什麽政府的好心辦了壞事?
什邡事件並非孤例。此類事件引發的沖突,比如廈門、大連的PX項目,已經出現過多次,但處理過程和結果卻大相徑庭。與這次什邡事件的處理過程不同,廈門和大連的事件最終都是在相對溫和的氛圍下解決的。2012年初,廣東烏坎因土地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終於找到了官民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主要是當地政府的明智讓步得到了村民的理性回應。這些地方化解矛盾的智慧,為類似群體性事件的解決提供了很多樣本。什邡在處置群體性事件的過程中是否吸收了前人積累的經驗和智慧,隨著信息和細節的逐漸公開(如果可能),人們會有壹個更公正的判斷。
通過對這類事件的觀察和對比,人們有理由相信,如果其他地方不真正從這次什邡事件中吸取教訓,類似事件還會繼續發生,其頻率和強度甚至可能更大。那麽,為了避免什邡事件重演,有哪些問題值得思考?
壹是在上馬類似高汙染項目時,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從根本上消除矛盾和怨氣滋生的土壤。針對此次什邡事件,什邡市委書記2065438+在2002年7月3日接受采訪時承認,之前與公眾的溝通“不到位”,導致部分群眾對鉬銅項目不理解、不理解、不支持。似乎每個人都知道真相。也許最難改變的是行為習慣,更難的是這種習慣背後封閉僵化的行政文化。試想壹下,如果鉬銅項目在立項之初就能積極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讓當地民眾充分了解,並在與政府的雙向信息互動中建立信任,那麽即使有不同意見,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也肯定會小很多。
第二,事情壹旦發生,決策者要放下姿態,擺出正確的姿態,以平等而不是居高臨下的態度與群眾充分溝通,積極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群眾在表達意見的過程中,難免會有過激的、不理智的行為。個人有打、砸、搶等行為的,將依法嚴懲。但作為處於強勢地位的政府壹方,應該對人民的訴求和願望有壹個基本的敬畏,以最大的誠意和智慧化解矛盾,而不是相反。
第三,事件的負面影響已經發生,宣布停工只是開始。如何處理善後,才能真正考驗當地政府的執政能力。毫無疑問,經過此事,什邡當地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將受到影響。面對民眾與政府的裂痕,地方政府該怎麽辦?更有效的辦法,恐怕是地方官員能夠向民眾詳細解釋事件處理的決策過程,積極回應輿論對具體問題的關註。
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是多年來從上到下不斷強調的壹個重要原則。從這次什邡事件來看,這個要求有的地方低,有的地方可能高。什邡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好這種關系,不僅我們的良好願望得不到民眾的認可,更可怕的是其中蘊含的巨大社會風險。這在很多地方都值得認真考慮。
2012年7月23日,中國* * *制片人黨新聞網轉載齊魯晚報蔡誌強《什邡事件對社會治理成長的啟示》壹文。內容如下:1 .莫銅項目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折射出社會治理的深層矛盾。
什邡市,壹個投資超過6543.8+000億元的鉬銅項目,被譽為汶川地震災區產業發展振興重大配套項目、四川省“十二五”重點項目、環保部按新標準批復的項目。可為當地帶來利稅40億元,就業3000人,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超過400億元。這個項目之所以直到引發群體性事件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是因為人們擔心環境汙染,治理層面有以下原因。
首先,決策過程缺乏公眾支持。沒有公眾參與的決策過程,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引發社會沖突,尤其是與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要求政府在法治和尊重實踐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專家意見和民眾意見,形成發展的目標要求。
第二,在社會管理上有全方位的政府思想。工業社會的不確定性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政黨、政府、市場和社會力量共同面對風險和挑戰,共同參與社會管理,共同享受發展的成果。政府不能再為所欲為,自然認為老百姓應該支持政府論證為有利於發展的項目。
三是社會治理增長緩慢。在這個過程中,壹方面,社會主體性日益增強,但制度化參與能力卻在緩慢提升;另壹方面,決策過程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和程序的缺失,這與人民日益增強的參與意識和權利要求不相適應。
上述問題是轉型期中國各地的普遍現象,在其他地方的發展過程中也有所體現。
第二,有效的信息溝通和社會參與是社會治理的基礎。
從危機管理的角度來看,什邡市是2008年汶川地震的重災區。作為災後重建的重要領域,發展中的任何制度安排和政策進程都容易引起人們的普遍關註。因此,增加與社會各界的溝通,保證民眾參與社會管理和發展的積極性,應該是災後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尤其是與環境問題密切相關的項目,政府需要加強信息溝通。事實上,在實施鉬銅項目的過程中,政府也做了相應的信息溝通工作,包括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是否有利於轉變當地經濟結構等。但整個事件前後,普通民眾並沒有作為有效主體參與項目的論證和決策。我們知道鉬銅項目的決策首先是專家決策過程,普通人不是專業人士,不可能將項目的盈虧確認到自己的利益和健康上。但正是因為無法確認,與生活環境息息相關,才會引起社會恐慌和焦慮。顯然,政府在這方面的估計和應對措施是不足的。這也說明,培養政府與人民有效溝通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能力,是各級領導幹部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有效的信息溝通包括政府、社會乃至市場之間的資源流動和共享。什邡市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在於政府忽視了網絡輿論訴求和對謠言傳播的輿論引導。2012年6月29日鉬銅項目奠基儀式後,關於汙染的質疑和謠言開始在網絡和民間傳播,隨後幾天壹些激進言論再次在網絡上傳播。但職能部門並沒有給出權威的專業解釋,這後來被壹些人和學者稱為政府的傲慢和對民意的漠視。其實要防止謠言的傳播,很重要的壹點就是各方對信息的理解和把握不能有差異。其中,作為壹個可能不完全掌握信息的政府,首先要能夠確認信息來源的可靠性,其次要掌握民眾的基本情緒,再次要提供具有解釋力的對稱信息。作為公眾,在享受信息資源的過程中,不同的利益群體必然會對信息進行銳化或平滑。這就需要公眾作為信息提供者,承擔相應的傳播責任,同時作為懷疑者,得到政府平等的回應。應該說,近年來,領導幹部與媒體溝通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然而,溝通能力的提高本身並不能取代有效的決策和以人為本原則的實施。換句話說,壹切技術力量都不應該降低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以及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道德要求。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因為技術實力的演進而放棄黨的群眾工作的優勢。而這恰恰是信息交流的本義。
第三,社會治理的本質是充分尊重和維護人民的主體地位。
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 * *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指出,我們要向人民群眾學習,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中最重要的位置,把人民群眾當親人看待。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和主體地位需要落實到政策執行和制度安排的具體環節。政府作為決策主體,自然不可能事事都經過民眾。但在涉及民生的重大項目中,政府有告知的義務和責任。在權利保障方面,除了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很重要的壹點是以制度的形式確定政府對民意的充分尊重。只有為人民有效參與日常治理提供制度平臺和物質載體,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才能得到鞏固和落實。黨的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都是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應該說地方政府也做了很多嘗試和改革。比如杭州通過建設復合主體,讓民眾參與重大事務的管理。北京酒仙橋改造也是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由民眾自行決定搬遷方式。雖然有人提出了尖銳的反對意見,但廣東湛江的鋼鐵投資項目實際上已經成為政府和很多人都在期待的項目,因為改革開放以來,當地政府和人民壹直在談論互動。
作為“5·12”地震的重災區,廣大領導幹部和群眾在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生死與共,在廢墟上建設了災後美好新家園。重建過程為密切黨群關系創造了條件,許多黨員幹部的心血和努力得到了人民的認可。按照什邡市的解釋,引進項目的目的是讓老百姓住上好房子,過上更好的生活。但是好花不會結好果。所以我們需要反思,為什麽政府自以為是為人民好,卻未能獲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筆者認為,任何重大項目投資都會有利有弊,也會有受益的群體和不受益的群體。關鍵問題是,政府需要回應民眾最關心的環境汙染、資源破壞和健康保護問題。這些環評過程中專家認可的材料,需要及時告訴老百姓。
第四,發展協商民主有助於改善治理結構。
什邡市群體性事件的另壹個重要啟示是,政府需要形成有效的協商機制。協商民主以參與、理性、公共利益、知識和合法性為基本要素。其中,利益相關者是談判的平等參與者。所有利益相關者對自身利益的關註已成為談判的先決條件。同時,咨詢是公眾與公眾之間自由理性的討論。它是借助集體智慧和相互的道德責任,通過對話實現公眾利益的最大化,達成共識,消除沖突。由於協商民主包括決策前公民的廣泛參與、偏好的自由表達和知識的最終實現,這壹過程賦予了決策合法性,有利於政策執行。與這壹要求相比,我國社會民主的發展還不足以在總體上實現協商民主,政府和社會需要搭建制度平臺,培養協商能力。什邡市鉬銅項目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表明,當社會力量不懂得理性協商和表達意願時,群體性事件很容易成為民眾獲取利益和表達訴求的途徑。
在中國許多地方,如杭州,在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積極鼓勵和推動執政黨、政府與企業、非政府組織、公民個人、學者和大眾媒體之間的互動,逐步形成了多方參與的合作形式,主要通過協商解決。多元主體或復合主體本身並不能保證矛盾的順利化解和發展,但長期的培養和實踐可以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以及各種社會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有助於發展社會理性,回歸法治邏輯。什邡市群體性事件提出了促進發展的實踐邏輯,即政府需要在新環境下有效吸收、整合和聯系市場、社會組織、服務對象等主體,從而在促進發展的過程中實現良性互動,避免在政策過程中失去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同時,黨和政府需要通過黨內民主來推動社會民主,以釋放和引導人民的民主決策能力。
當前,強調公民的權利和責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成熟,社會主體的多元化和利益的分化成為必然。改革和發展都涉及到原有利益關系的重組。這壹過程改變了幾乎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使得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不可避免,它們之間的關系日益復雜。因此,為群眾提供壹個有效表達利益、參與公共事務的平臺,成為促進地方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政府需要為不同的社會主體提供有效的參與空間和和諧的發展渠道,確保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各盡其能,各得其所。
第五,完善的社會治理有賴於科學的制度安排,理清權責。
社會治理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運用權力和手段對社會資源進行規劃、協調、控制和管理,積極動員社會群體的有效參與,提高人們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和獲得經濟保障和安全的能力的過程。社會治理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通過法治原則規定政府、各種社會組織、社區和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關系,從而形成維護利益、促進發展的目標、戰略、組織管理制度、政策和制度規範以及行為模式的有機整體。換言之,社會治理包括基於秩序維護的社會管理、公民參與和利益協調的過程,以及政府為維護和諧發展而制定的各種規範和采取的壹系列措施。社會治理的重要邏輯是,社會管理尤其是危機管理是政府的職能,但不能把政府當作唯壹的管理主體;我們不能單純依靠行政管理來實現開放社會的社會穩定,更不能忽視社會力量的獨立性、自主性和成長性。
從多元主體責任的角度看,危機管理與社會發展涉及信息收集與分析、問題決策、規劃、措施實施、政策調整、經驗總結和制度修復。廈門PX事件和北京PM2.5事件,在實踐中提升了政府和社會的能力,也為政府和社會應對風險和挑戰提供了重要助力。社會治理的成長在於通過政府與社會的協同,有效預防、消除或減少風險和危機帶來的威脅和損失,努力實現危機轉化,化危為機,使政府或社會組織克服困難,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什邡市鉬銅項目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另壹個啟示是,政府在應急管理中迅速順應參與者和大量旁觀者的民意,果斷叫停項目,從而消除了矛盾激化的主因。這種非制度化的緊急決策對平息事態具有重要價值。此後,什邡市通過公告進壹步要求群眾不得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這種做法是必要和及時的,體現了政府在正常治理過程中的程序性要求,也是把法治作為有序治理的首要條件。
此外,還應該看到,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化,從根本上改變了社會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壹方面,政府需要還壹部分權力給社會和市場。另壹方面,政府退出後如何在社會中有效地承擔權力,也是需要考慮的基本問題。而這壹切都需要在黨的領導下實現“政府-市場-社會”的協同治理。
2012年7月24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關於四川什邡群體事件的五點思考》。內容如下:“四川什邡群體事件”引發我們的壹些思考:
第壹,宣傳解釋壹定要做好。事件發生後,什邡市委、市政府下發通知,明確表示如果群眾不理解、不支持,就不動手。這是以人為本,關心群眾的表現。但轉念壹想,在項目開始前這樣做不是更好嗎?雖然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但畢竟走了不少彎路。
第二,公開透明辦事,充分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這次群體事件的問題恐怕在於不公開透明。人民群眾不知道自己想知道的和應該知道的,有壹種被“蒙蔽”的感覺。如果妳把事情跟群眾解釋清楚,我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是很可愛的。
第三,要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這壹事件從聚集發展為群體性事件,反映出當地政府在處理突發事件時不夠及時果斷。這方面的教訓很多,必須引以為戒。
第四,支持國家建設,人人有責。對煽動、慫恿、參與這壹事件的人要區別對待,對別有用心的人要依法嚴懲;對於不明真相的,要做耐心細致的工作。
第五,大家不要輕信謠言,不要傳播謠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輕信、盲從、沖動只能傷害自己。正如什邡市委市政府官網發布的壹封公開信所說,平靜是我們幸福的需要。沖動是魔鬼,這句話的意思值得認真理解。
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道理。這個道理廣大幹部群眾應該懂。作為幹部,要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群眾,我們應該向黨委政府提出更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只有黨和政府團結壹致,齊心人民團結壹致,大家心往壹處想,勁往壹處使,才能推動各項事業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