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例子有10,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經常遇到各種法律事件。所以法律在現實中無處不在,法律知識非常豐富。比如關於合同的法律知識如下:10無效合同實例。
10無效合同示例1 1。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壹對夫妻想賣房子,於是和隔壁老王商量以300萬賣給他,但夫妻倆想避稅,於是妻子讓丈夫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後,妻子拿著房子嫁給了隔壁的老王,並與老王簽訂了房產過戶合同。老王直接把錢轉到了老婆的賬戶上;此時,丈夫聯系不上妻子和老王。
這時丈夫才明白,這是妻子和老王合夥騙他家的。
這份合同有效嗎?答案當然是無效的。這種情況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丈夫可以通過訴訟向妻子和隔壁老王追討財產。
2.違反社會公德的合同是無效的。
張三中彩票中獎後壹夜暴富,買房買車,找了個年輕漂亮的老相框。張三想天天見到他的老相框,就在樓下租了壹間房子給老相框住。
此外,張三為了讓老框框心甘情願地跟著他,與對方簽訂了借款協議,名義上同意借給老框框50萬,實際上是給老框框當零花錢。
後來張三的媳婦發現了這件事。在要求還款未果後,張三的兒媳拿著這份借款協議和張三的租房證據對簿公堂。
法院認為,借款協議違反了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法律行為,民事行為無效。張三的老相框只好退了50萬。
3、風險,約定免責,無效。
三國時期,黃蓋和周瑜為了贏得戰爭,約定讓周瑜自己使勁打自己,周瑜不負責。
雖然他們的苦肉計成功了,但是如果把周瑜和黃蓋的約定寫進2021頒布的新民法典,違法的東西就太多了。
中國法律規定保護自然人的人身權利、生命權利和健康權利。如果在合同中約定對方不承擔人身傷害責任,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因為只要妳的行為損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即使妳在合同中約定了免責,這也是無效條款。
4.保證合同無效,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民法擔保制度的理解與適用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
主合同有效,第三人提供的保證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保證人的賠償責任:
(1)債權人和保證人都有過錯的,保證人的賠償責任不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二分之壹;
(2)保證人有過錯,債權人沒有過錯的,保證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責任;
(3)債權人有過錯,保證人沒有過錯的,保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其賠償責任不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三分之壹。
5.公司未召開股東會為股東提供的擔保無效。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未經股東會決議為股東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無效,各方應當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債權人或者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壹半。
6、民間借貸合同因違法而無效。
民間借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向金融機構貸款用於放貸;
(二)出借向其他營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資金的;
(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
(四)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貸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反公序良俗的。
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法而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
(3)建設項目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8、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已經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壹方必須是有權限的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集體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實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實施。
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民事主體為村民委員會、拆遷公司或者其他無權主體的,均可以其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為由確認所簽訂的行政協議無效。
9.借款簽房屋買賣合同。
原告與被告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協議是虛假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雙方的交易情形更符合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特征。房產買賣協議因意思表示不真實無效,房屋應返還原告。
10,股權轉讓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實/虛假,無效。
意思表示與實際意思表示不壹致,虛假的意思表示以欺詐第三人為目的與相對人合謀的;
行為人與相對人合謀,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隱瞞了雙方真實的民事法律關系。
比如陰陽合同:為掩蓋交易當事人真實意圖而簽訂的工商登記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實際履行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
或者兩個合同都有效,而工商登記的男性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除了逃避法律義務的條款,其他都有效。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從壹開始就要規避無效合同的風險,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1)簽訂合同前,確認對方是否為合格的簽約主體,避免因其不具備簽約資格而導致合同無效。
(2)簽訂合同前,要判斷合同的內容和目的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應該拒絕簽字,要求修改。
(3)認真核對合同條款,防止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認真擬定合同的全部條款,保證合同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明顯不公平,不屬於明顯的霸王條款,明確規定內容,使合同成為保護雙方的有力武器。
(4)簽訂合同前,就合同事宜咨詢律師,律師會分析利弊,提出建議,最大限度避免合同無效。
10無效合同示例2無效合同的類型包括以下四種:
1,1號: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未經追認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對方有過錯,合同無效;
C.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的,該合同無效。
2.類型二:合同內容違法,表現為: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b、違反公眾* * *利益的合同,無效;
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善意取得。
3.類型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意思表示有瑕疵。比如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就無效。
4.第四種: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壹部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擴展數據:
無效合同的定義: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的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還包括成立的合同應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
任何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合同都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是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利益而被確認為無效。
可見,無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缺乏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壹旦被確認無效,即具有溯及力,即從合同成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
10無效合同示例3無效合同的定義
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進行法律評價,就是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建立壹個評價標準,如果符合這個標準,就賦予當事人的協議法律效力;對於不符合這壹標準的,將視情況賦予合同無效、失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等法律後果。《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
該法第55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三個要件,因此該條可以作為合同效力的評價標準。因為否定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對合同最嚴厲的否定評價,當合同僅略缺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要件時,例如壹方以欺詐手段損害合同對方的利益而非國家利益時,法律賦予受害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不直接否定合同的效力。
只有當合同嚴重缺乏《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生效要件時,法律才不允許合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發生任何效力,而是直接規定其法律後果。此時,合同無效。
由於《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比較抽象,在《合同法》頒布實施後,合同是否無效,應當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判斷。
無效合同不同於無效合同。合同效力的判斷是基於合同已經成立這壹事實。合同不成立時,還沒有到評價其效力的階段。因此,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合同已經成立,但因缺乏有效要件而無效;在後壹種情況下,合同缺乏成立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