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邏輯思維
在法律思維中,邏輯思維可能是我們最需要考慮的問題。
我們經常講“因為”“所以”,這是壹種邏輯思維。在我們的法律規範中,諸如“假設、處理和制裁”也是壹種邏輯思維。
如果我們要設定壹項權利,就必須考慮這項權利的來源。我們設定壹項權利,也考慮為這項權利設定壹些救濟措施。這是邏輯思維。
2、逆向思維
逆向思維就是逆向思維。我們現在生活在網絡時代,每天都能看到我們所謂的“輿論”。「民意」是壹種什麽樣的思維?這是壹種流行的想法。
當整個社會都準備殺人的時候,法律人應該說不殺,因為我們作為法律人的壹個思維就是這樣的逆向思維。
當大家都說這個人犯了罪的時候,我們可能要思考:有沒有可能他不構成犯罪的原因、條件、事實和證據?
3、程序性思維
法律人在考慮問題的過程中,應該優先考慮程序,即不會先考慮實質問題和結論。
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程序正義。有時候,程序正義的實現不壹定能實現實體正義,但實體的不正義大多是程序不正義造成的。所以,壹個法律人要時刻保持程序思維,壹切按程序辦事,不能無視程序,這樣才能幫助當事人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4、緩解思維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法律上救濟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律師為當事人提供的就是私力救濟。
在法律人看來,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救濟,無論是程序性救濟還是實體性救濟。有了這種思維,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
5、常規思維
法律是什麽?法律就是規則。
法律是調整權利義務關系的規則,也是調整各種利益關系的規則。法律是以公權力為後盾,保證其實施的規則。每當我們談論規則,我們的意思是按照規則行事。
還有誰淩駕於規則之上?和原則。還有誰淩駕於原則之上?公平的想法。有時候,我們想看到的是更高層次、更高意義的規律思維。
6、民主思維
這個問題比較簡單。需要強調嗎?必須強調壹下。
然而,民主思想可能有許多可以理解的含義。當票數為51到49,當票數為99和1時,民主的問題。
壹模壹樣肯定不民主。比如我們都支持校長的領導,那肯定是騙人的,肯定也有不支持的。但是,不支持的是少數。對於校長來說,不支持的人不是不值得尊重的人,也是值得尊重的人。
換句話說:民主思想就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作為壹種民主思想,作為壹種民主,壹種民主法治,其實我們想到的都是如何尊重多數,如何尊重少數。
7、正確的思維
法律是權利和義務的總和,憲法是“壹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權利思維要求我們隨時思考:他有這個權利嗎?我有這個權利嗎?公權力有這個權力嗎?私權有這個權利?男同學有這個權利嗎?女學生有這個權利嗎?
我們應該能夠區分和看到:誰有這個權利?這是壹種正確的思維。
8、平等思維
所謂平等思維,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學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人眼裏沒有壞人,道德眼裏有壞人。
律師為壞人辯護。其實我們並不是在為壞人的“壞”辯護。我們實際上應該為壞人的“人民”辯護。
因為他和我壹樣是平等主體。
我們中的任何壹個人都可能成為或成為潛在的犯罪嫌疑人。我們保護犯罪嫌疑人,其實就是保護自己,也就是說保護他也是保護我。
即使他最終被判有罪,我們和他還是平等的關系。這才是壹個律師應有的平等思維。
9、證據思維
通常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說“言必有據”,這是現實中的壹種證據思維,但是我們的證據對於壹個法律人來說意味著什麽呢?我理解的是:客觀事實和證據事實。
法律人證據思維的關鍵不在於妳提出來時人家是否承認,而在於妳拿出證據時對方能否否認。尤其是發生糾紛時,主張壹個事實,需要證據來證明,不能靠對方認可。因為舉證責任在主張事實存在的壹方。
對於證據思維,妳甚至可以說,不能只看妳做了什麽,要看妳能證明什麽。
10,公平思維
如果說平等思維是壹種狀態,那麽公平思維就是壹種結果。
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也是壹種公平的思維。在律師面前,在法律面前,沒有壞人。也就是說,我們應該根據壹個公平的原則,公平地保護所有人的權利。
換句話說,平等是狀態,公平是結果。因此,我們需要使所有人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壹個公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