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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

前幾天在影視劇《我們與邪惡的距離》和相關的ted演講《死刑辯護教會了我什麽》中看到不同的人用完全不同的視角看待同壹件事,讓我對換位思考有了更深的理解。

這是根據壹個真實的故事,原型事件是鄭的隨機謀殺。真實事件發生在臺北2014,當時4人死亡,24人受傷。

作為死者家屬,他們恨被告,甚至恨被告的家人。

作為鄭潔案的辯論律師,黃誌豪只是想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尋找事件背後的真相,希望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但面對輿論,壹切都顯得很無力。他因替壹個殘忍的殺人犯辯護而遭到唾罵。

因此.....殺人犯和他們的家人壹定很惡毒。不應該有人權嗎?而受害者及其家屬就壹定是無辜可憐,可以為所欲為?媒體的曝光,圍觀者的譴責,壹定是正義之舉?

怎麽才能分清對錯的事情和善惡的人?

(1)沒有對錯,只是我們的立場不同。

我們看這部劇的時候,有時候會覺得有些行為很難理解,甚至有點過分,但是妳會覺得這壹切都是那麽的合理。因為這無關對錯,而是我們有自己的立場。

前段時間,筆者接觸到壹個很有意思的兼職,就是教孩子如何思考,培養孩子的批判性思維能力。課程內容發人深省。

這是壹個關於三只小豬的故事。我們聽到的版本是狼毀了豬的房子並吃掉了它。但我們告訴孩子們的是完全不同的版本:狼阿裏和三只小豬是鄰居。有壹天,他想向小豬借糖給奶奶做蛋糕,可是那天他感冒了,忍不住打噴嚏,把小豬用稻草做的房子吹倒了,於是小豬就死了。

我們通過這個故事,讓孩子分辨為什麽有三只豬和壹只狼,卻有完全不同的版本。

因為講故事的人變了。每個人看事情都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我們經常看到的可能只是冰山壹角。

人是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觀的,所以要想全面了解壹件事情,就需要收集更多的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判斷。

(2)為什麽共情這麽難?

因為我們可能是三季蟲。

三季蟲來源於孔子的壹個故事。壹天,壹位遊客問孔子的學生子貢壹個問題:壹年有幾個季節?子貢認為有四季,而那個人認為只有三季。兩個人爭論不休,最後同意去請教老師孔子。孔子回答說,壹年有三個季節。那人走的時候,孔子對子貢說:妳沒看見挑水人全身都是綠的嗎?他是壹只蚱蜢。蚱蜢春天生存,秋天死亡。他的人生只有三個季節。他從未經歷過冬天。妳能告訴他四季嗎?妳先吃個虧,說三季,或者妳繼續跟他說四季,哪怕吵到晚上也不會有結果。

如果我們是三季蟲,生活中沒有經歷過冬天(認知之外的東西),怎麽去理解它?

(2)因為我們站在上帝的角度。

在準備法律考試的時候,記得有壹點讓我印象深刻,是關於正當防衛的:如果要還原正當防衛的場景,就要把自己放在當時受害人的位置上,站在他們的角度理性看待整個辯護過程。不能從案件現場第三方的角度看正當防衛。

如果法律不是鋪天蓋地的,怎麽可能脫離現在的環境?

(3)不要假裝理解對方,而是尋求相互尊重。

現在,當我遇到自己無法理解的事情時,我常常會問自己:我是站在上帝的角度嗎?我是三季蟲嗎?

我們需要的不是壹直和別人保持* * *好感,因為* * *好感是壹種寶貴的能力,不是每個人都能完全掌握的。

我們需要的是意識到我們認知的局限性。我們不必強迫自己去理解對方,但需要尊重對方的觀點,誓死捍衛對方的話語權。

比起那句“我理解妳”,我更渴望聽到的是我尊重妳的觀點。我渴望得到的是長久的牽手,因為很少有人會說話,真正有話要說的人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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