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增強人民在法治領域獲得感的重要法律保障制度,是扶貧濟困、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是踐行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壹、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且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法律援助的申請範圍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合法權益的。;
(9)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業機械等偽劣產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環境汙染、公共衛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1)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2)上學、就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13)因食品藥品問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14)主張養、養、扶合法權益;
(15)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的群體,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事項不受上述範圍限制。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範圍未經申請的。
1.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情況之日起3日內,通知其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1)未成年人;
(2)盲、聾、啞;
(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3.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強制醫療申請或者認定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法律援助機構發送告知書,告知其指定律師作為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提供法律幫助。
第二,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我要申請法律援助,客觀原因確實不能自己申請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有壹些例外:
(1)申請人是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代理人申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應當是與糾紛無利害關系的法定代理人。
(2)申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可以通過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轉送法律援助機構。
三、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的資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
2.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如暫住證、戶口本)。申請代理人還必須提交代理權證明;
3.經濟狀況證明,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
申請人有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的,可以不提交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農村特困戶救助證;
(3)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四)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五)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資助或者慈善機構資助的證明材料;
(6)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收入來源的殘疾證明和證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單位支付養老金生活的證明;
(八)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助的證明材料;(九)法律、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文件和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