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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房被拍後,被執行人拒不騰房?學會這幾招,輕松搞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應當由法院負責清算交割。壹般情況下,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用人在執行法院向占用人下達的指定撤離期限屆滿後繼續占用、使用執行標的,買受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權保護訴訟,請求騰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那麽我們如何依靠法院的力量騰退呢?

強制騰空步驟

第壹步,強行搬出執行對象。執行法院應當及時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限期自行遷出,並告知其拒不遷出的法律後果。

第二步: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用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後拒不遷出的,執行法院可以通知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協助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並依法對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用人進行罰款、拘留;仍拒不搬離的,將依法強制清場;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步:強制清理搬出的財產,由執行法院制作並運至指定地點,移交給被執行人或其他占有人。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拒絕領取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交由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保管,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應當限期領取。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逾期不領取財產的,應當將財產提存,提存費用由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承擔。

應對思路

由於實施騰空耗時耗力耗物力,買方應積極協助執行法院通過專門的清場小組負責騰空,並盡快完成騰空。同時,買受人可以協調壹些社會輔助力量,如物業管理、搬家公司等,讓其負責與被執行人或其他占有人財產相關的搬運、裝卸、倉儲等工作。同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承擔。

私人救濟

實踐中,如果法院長期幫助騰退房屋,而買方急著用房,買方需要自己動腦筋騰退房屋。但需要註意的是,買方壹定不能暴力騰退房屋,這樣不僅達不到騰退房屋的目的,還會引發訴訟。

協商解決

這種情況壹般適用於承租人拒絕騰退房屋的情況。如果租客拒絕騰退房屋,可以先找租客商量,問問是想繼續住還是選擇拿回剩余的租金。如果租客想繼續租住,法院會召集競買人,大家協商解決;但如果租客選擇後者,法院會直接把壹部分拍賣款退還給租客作為租金,然後讓他搬出去。即使租客繼續出租,法院也會從拍賣款中把相應的租金留給買家,完全不用擔心。如果是原房主或者第三方債權人占有房屋,可能需要法院共同協商,做出適當讓步。

報警

過戶完成登記後,買方已經是房產的所有權人,但原所有權人不再擁有房產。因此,如果原房主或其他占用人拒絕騰退房屋,買方可以選擇直接報警或直接起訴。

委托專業人士

專業的法律拍賣服務公司有處理此類事件的經驗,也能控制交付周期和整體影響,也會在合同中明確對競買人的保證。聘請專業人士壹般需要買家支付壹定的房費,所以如果在最佳調整期間得知房費可能有困難,那麽房費就應該包含在購房預算中。

但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能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來處理私自騰空房屋的問題。這裏有意思提醒壹下競買人,拍賣公告特別註意,公告中明確指出很難騰退或者出租,盡量避開這些坑。

需要註意的事項

開放

很多買家在拍得或付款後急於換鎖,這是不正確的。這裏有趣的提醒壹下買受人,憑產權證或執行裁決的法律文書換門換鎖,實現對房屋的控制。如果在沒有完成過戶、沒有拿到證件的情況下強行換鎖,原房主會以正當理由與買家對抗,那就得不償失了。如遇抗拒,買方可報警解決,或向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換鎖時,也可以請物業人員現場見證。

房間內物品的處理

如果房屋內仍有原主人遺留的物品,買受人可以在物業或其他第三方的見證下,由搬家公司進行清理,開列物品清單,將物品寄存在房屋內,並要求占用人支付占用費和房屋內物品的保管費。如果沒有第三方見證和證據保全,壹旦房子裏的物品出現問題,比如丟失或者損壞,買方可能無法解釋清楚。

原業主及其家庭的戶口未從房產所在地址遷出的,買受人可與原業主協商,新業主在征得原業主同意並遷出全部戶口後,方可遷入家庭成員的戶口。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地方的派出所、法院並不負責幫助解決問題。如果業主拒絕搬走,買家其實也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有意思提醒大家,這個問題壹定要在投標前搞清楚。

付清物業費

之前談過拖欠物業費的問題,買家只有去物業協商或者與原業主協商完成拖欠款項的支付後才能順利入住。這裏主要包括水、電、煤氣、暖氣、電話、有線電視等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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