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2、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按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或假冒;
3.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享有名稱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4、盜竊、假冒他人姓名,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
5、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的,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6.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7.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公開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誹謗、中傷法人名譽,對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8.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9、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10,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
11,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12.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公民權利。
人身權包括姓名權:
1.人身權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權和榮譽權;
2.姓名權是人格權,所以人身權包括姓名權。姓名權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人格權的主要組成部分;
3.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4.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姓名權的侵權行為如下:
1,非法幹涉企業名稱權轉讓。企業名稱權作為壹種財產權,具有財產的可轉讓性。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企業名稱隨企業或者企業的壹部分轉移,企業名稱只能轉移到壹個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並報原登記機關核準。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轉讓的企業名稱。”因此,企業名稱的轉讓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非法幹涉;
2.非法幹涉企業對姓名權的使用。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和不使用他人企業名稱;
3.非法幹涉企業更名權。企業有權依法變更姓名權,只要不違反國家關於設立企業名稱權的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他人不得非法幹涉;
4.非法幹涉企業名稱權。企業有獨立設定自己名稱的權利。只要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定自己的名稱,只要名稱符合真實性原則,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他人不得非法幹涉。
人身權的內涵如下:
1.權利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根據自己的利益作為或不作為;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得從事某些行為;
3.權利人在人身權受到侵害或者不履行義務時,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保護。
綜上,姓名權是法人、非法人組織等享有的權利,人身權包括姓名權,屬於人身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