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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的標準和條件是什麽?

法院立案的具體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屬於刑事訴訟自訴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立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有犯罪事實。客觀上存在某種犯罪和社會危害。包括但不限於犯罪預備、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2)追究刑事責任。有些行為雖然違法,但如果其嚴重程度基於法律依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同樣不予立案。比如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不足兩千元的。(3)屬於管轄,公安、法院、檢察院各司其職,不代表任何犯罪行為都可以由公安機關解決。此外,舉報人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應當向舉報人出具書面《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其不予立案的理由。

立案條件分為民事立案條件、行政立案條件和刑事立案條件:

民事立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

1,原告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和訴訟行為能力。

2.有明確的被告。

3.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不服復議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已經依法申請復議。

4、起訴應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範圍。

5、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未超過法定追訴期限。

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

1.案件依法由本機關管轄。

2.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後。),確實有犯罪事實。

3、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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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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