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打架,承擔法律責任。
1和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2.法律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打架是自衛的情況。
首先,打架是否正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必須是出於保護國家、公共、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動機;
2.防衛行為所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持續性的;
3.防衛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違法侵權人本人;
5、不能明顯超過造成重大損害的必要限度。
第三,其次,打架鬥毆可能成立正當防衛的情形如下:
1,從打架到“不法侵害”的轉化
比如雙方打架時,如果壹方已經停止打架、求饒或逃離對方,而另壹方仍然追趕並繼續侵害,則轉化為單方非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正當防衛。
2.壹方突然使用致命武器。
在壹般的小打小鬧中,如果壹方突然使用致命武器,另壹方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那麽後者可以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