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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社會保障法的模擬

壹、國家司法考試給考生帶來的問題及其分析?

兩高和司法部公告第四條指出,國家司法考試命題範圍原則上根據司法部發布的2001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初試法官、檢察官考試大綱和大綱確定。考試科目和內容將根據三所高校制定的考試實施辦法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內容、考試時間和組織機構由司法部另行通知。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命題範圍都將以三所高校制定的考試實施辦法為依據。目前三所大學制定的考試實施辦法不可能很快出來;那麽,國家司法考試考什麽,怎麽考,是擺在每壹個考生面前的現實問題。那麽,國家司法考試會考什麽,怎麽考?正如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告訴我們的,任何新事物都不可能是對舊事物的全盤否定,而是可以克服和保留的,而且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國家司法考試也是如此,壹個新生事物。不能完全否定法律考試,即新任命的法官和檢察官的考試,但它應該保持其科學合理的東西,同時發展。法學考試經過1986年至2000年12次的錘煉,已經規範化、科學化,而新法官、檢察官考試也舉辦過幾次,但還不夠規模化、不夠成熟。因此,我們認為,國家司法考試應當主要繼承法學考試的精髓,吸收新任法官、檢察官考試的合理內核,同時發展。這種發展趨勢應該比律師考試、新法官和檢察官的考試更難,更註重法學理論的考試。同時,考試應該更嚴格、更規範、更透明。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掌握了法學考試大綱和教材內容,就基本掌握了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也就是考什麽。這裏要提醒考生的壹點是,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肯定會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至於怎麽考,我們認為國家司法考試應該比法學考試難,加大法學理論題的考試量,而不是像法學考試那樣特別註重實踐性的考試。可見,如果妳贏了法學考試,基本上就贏了國家司法考試。那麽,怎樣才能贏得國家司法考試呢??

二、如何復習?

根據近幾年法學考題統計,每年指定教材新內容壹直是命題的重點。下面,筆者重點介紹2001法律考試教材內容的變化。相信這些變化的內容也將成為2002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重點。?

(1)法理學與憲法學?

就法理學而言,第壹,2000年的大綱和教材是十壹章,而2001只有五章;二是2001的教學大綱和教材中增刪了壹些知識點。如在“法律的運行”壹章中增加法律推理,在“法律規範”壹節中增加“法律的形式與內容”等知識點;刪除了“法律正義”“法律職業”等知識點。這些變化表明,2001大綱和教材吸收了理論界壹些新的研究成果;第三,2001的大綱和教材設計,強化了對我國現有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關註。比如在“法律部門與法制”壹節中增加了新的知識點“壹國兩制與當代中國法制建設”。更明顯的是,在“法制與法治”壹章中,知識點基本都是圍繞社會主義法制與法治來設計的,如“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歷史階段:經驗與教訓”、“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的標誌及其面臨的問題”,而“法治的理論基礎”等較為抽象的知識點則沒有列為考點;第四,壹些知識點的表達方式發生了變化。比如2000年教材直接定義了法的概念,而2001教材從漢字“法”在中國的含義和西方國家“法”的含義入手,擴展了法的外延。再比如,2001的教材把“法的價值”改成了“法的功能”,認為法的特征是“程序性”等等。考生在備考復習時要註意這些變化。?

就憲法而言,首先,2001的新大綱和教材對相關章節的知識點進行了調整。如在“憲法基本理論”壹章中,增加了憲法基本原則、憲法職能和憲法與憲政三節,加重了理論性。又如將“憲法的解釋”壹節放在“憲法的實施和保障”壹章,將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舉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合並為國家的基本制度(上下)。這些變化可能與中國準備加入世貿組織有關。“憲法的實施和保障”作為新的壹章,事關強調和保障憲法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基礎性地位。總之,考生要敏銳地意識到這些新的知識點和知識點的調整,這些很可能是命題的重點和熱點。其次,具體知識點的內容和表達方式也有變化。比如2000年教材中認為“憲法規範”的特征是“根本的、至高無上的、廣泛的、壹般的、適應性的、穩定性的”,而2001教材中認為是“根本的、最高權威的、原則性的、綱領性的、相對穩定性的”。這兩種說法沒有對錯,但如果是選擇題,更容易失分。?

(2)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2001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與教材與2000年有較大不同。在教材的安排上,2000分為兩本書,即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2001,只有壹本,既有實體行政法,也有程序行政程序法;在結構上分為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三個部分。?

在章節安排上,2001的大綱和教材與2000年相比有壹些新的變化。行政法的壹些變化,如“行政強制”作為壹節,屬於“行政處理”壹章的內容;再比如取消“行政程序”這壹章,在各種具體行政行為中告知各自的程序。行政訴訟法部分,刪除了“涉外行政訴訟”壹章,合並了幾章。如將“行政訴訟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和“行政訴訟的執行和非行政訴訟的執行”兩章合並為壹章“行政訴訟結案”。在國家賠償部分,為簡潔起見,刪除了與“國家賠償費用”無關的章節。?

具體知識點方面,2001的大綱和教材增加了壹些新的內容,部分知識點的表述也有變化。比如在行政行為的分類上,2001的大綱和教材增加了幾類,如單方行政行為和雙方行政行為、必要行政行為和非必要行政行為、行政終局裁決行為、國家行為等。再比如,2000年大綱和教材認為“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兩審終審”是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而2001大綱和教材認為是行政訴訟的基本制度,而不是基本原則。同時增加了行政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制度作為壹節,增加了撤訴、審判程序延期、具體行政行為中止執行等8個知識點作為考點。對於這些細節上的變化,考生不能忽視,要重點關註。?

(3)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修訂後,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通過了關於壹些具體問題的修正案和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出臺了多個司法解釋。在2001的法規匯編中,與2000年相比,有10個關於刑法中法規的立法和司法解釋,即NPC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幹問題的規定》、《關於辦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考生要關註這些新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壹方面,增加了10個立法和司法解釋。另壹方面,2006年刑法大綱5438+0與2000年相比,在教材的編排、知識點的選取、內容的組合、文字的表達等方面也有了明顯的變化。壹是部分章節標題發生變化,如將“排除犯罪行為”改為“排除犯罪原因”,將“犯罪未遂”改為“故意犯罪形態”。第二,2001的大綱和教材增加了壹些理論知識點。比如在“犯罪概論”壹章中,增加了“犯罪的分類”壹節,從理論和法律上對犯罪進行了分類。理論分類為“重罪與輕罪、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間歇犯罪與非間歇犯罪”;法律分類為“國家犯罪與普通犯罪、身份犯罪與非身份犯罪、起訴前犯罪與不起訴犯罪、基本犯罪、加重犯罪與減輕犯罪”。再如,在“* * *與犯罪”壹章中,對* * *與犯罪的四種類型進行了分類。這些都預示著今年的刑法命題在去年向理論傾斜的同時,將進壹步向理論傾斜。第三,知識細節的變化。例如,在刑法的空間適用範圍方面,2000年大綱和教材分為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和普遍管轄,而2001大綱和教材則稱為“對國內罪犯的適用原則”、“對外國罪犯的適用原則”、“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考生也要註意這些細節上的變化。四、對於今年編纂的新立法和司法解釋所涉及的內容,2001教材也更新或增加了相應知識點的內容。比如,在貪汙罪的主體中,增加了“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的解釋,說明包括哪些人。像這樣的變化,無論是從法規匯編還是從教材上,都應該重點關註。?

(4)民法?

與2000年相比,2001年的民法強制性條文略有調整,增加了1部法規和3部司法解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這三個司法解釋比前兩個更重要。合同法1999新通過,2000年第壹次考。要求還是低的,今年難度肯定會提高。司法解釋雖然是1999通過的,但肯定會對其條文給出質疑。擔保法司法解釋是新通過的,又恰逢物權法的制定,也會成為問題。同時,刪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可能是因為《專利法實施細則》過於復雜,專業性太強,壹般律師業務很少涉及,除非律師專門做專利。這也體現了法學考試對實用性的關註和重視。?

與刑法壹樣,2001法學考試民法大綱和教材在體例安排、知識點選取、內容組合、文字表達等方面與2000年相比都有較大變化。壹是在章節調整上有壹些變化,如“侵權行為”作為單獨壹章,不再在“民事責任”中;取消“相鄰關系”壹章,將其作為“不動產權屬”部分的壹個知識點。二是增加了大量新的知識點。比如民法中“物與有價證券”壹章、“物權變動”壹節、物權分類的增加,應該與《物權法》正在制定有關。物權法的考試權重可能會增加,難度要提高,註重理論。再如,增加“債務的履行”、“債務的保全和擔保”、“債務的轉移和消滅”三章和“締約過失責任”壹節,說明2001中債務與合同的命題在理論上將進壹步得到強調,試題難度將進壹步提高。考生要把握好這個命題的方向。第三,有些知識點的理解和表達也不壹樣。比如對於人格權的分類,2001的大綱和教材認為除了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具體人格權之外,還有壹般人格權,即“以民事主體的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的壹般權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尊嚴、獨立、平等。”再如,2001的大綱和教材認為“清算、抵銷、代管、免除、混同”既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也是債務消滅的原因。考生要註意以上變化。?

(5)程序法與律師制度?

關於程序法和律師制度,2000年有三本教材,即《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律師制度與律師執業》。2001這三本教材合二為壹,分為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律師制度四個部分。此外,大綱的知識點選取和教材的側重點都有很大變化,法律法規也有調整。?

刑事訴訟法。2001在強制性法規中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同時增加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數量和數量標準的規定(試行)》、《關於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可否偵查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二審人民法院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是否應當委托辯護人的批復》。其次,在大綱和教材的體例和內容上,2001采用了精簡合並章節的做法。如將辯護和刑事訴訟代理合並為壹章作為辯護和代理,將公訴案件的壹審程序、自訴案件的提起和審判中的審判和簡易程序合並為壹章作為壹審程序,將自訴歸入起訴壹章。第三,對某些知識點的看法和表述有差異。如2001的大綱和教材認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公開審判”也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並提出“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兩個新的理論術語作為考點,認為證據必須具有證明能力和證明力。再比如,2000年的教材認為舉證責任也叫證明責任,兩者是壹回事。2001教材認為,舉證責任不同於證明責任。舉證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收集證據,用於證明案件事實”,舉證責任是指“在審判階段,控告人、辯護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出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考生要註意這些變化。?

民事訴訟法。第壹,章節有壹些變化,增加了很多新的知識點。如增加“訴訟”為壹章,民事訴訟證據分為兩章,即“民事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明”;同時增加了很多新的知識點,比如“訴訟標的”、“民事證據的證明力”。從這些變化可以看出,2001的民事訴訟法對理論掌握程度的要求比2000年更高,尤其是訴訟和證據證明。第二,壹些知識點的觀點和表述也有差異。比如在舉證過程中,2000年大綱和教材的模糊區別是“舉證責任”、“證據的接收和保全”、“證據的審查判斷”,而2001的大綱和教材則明確分為“舉證、質證、認證”,這與司法改革和民事證據法的制定有關。再比如,2001教材和大綱明確指出“民事訴訟證明標準可以低於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民事訴訟可以實行概率證明標準”,這與民事證據法的制定和證據法學理論的發展密切相關。?

仲裁法。在法律法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時選擇兩個仲裁機構仲裁條款效力的函》、《關於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當事人申請後當事人能否上訴的批復》、《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通知》、《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若幹問題的批復》、 關於中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否部分撤銷並增加《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08)的批復。 這些新的司法解釋和規定分別涉及仲裁協議、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和涉外仲裁等章節,考生應予以足夠重視。?

律師制度部分,與2000年的大綱和教材相比,刪除了“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律師參與民事訴訟”、“律師辦理房地產法律事務”等8個關於律師執業的章節,其余章節和知識點變化不大。?

(6)商法和經濟法?

2001的商法和經濟法相比2000年有了很大的變化。第壹,2000年的兩本教材,2001合並成壹本教材,分成兩部分。二是增加了許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共計17件,取消了4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第三,具體知識點和內容有了很大的變化。?

商法方面,增加的規定和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和《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決定》。關於印發《關於海事法院受案範圍的規定》、《關於涉外海事訴訟管轄的具體規定》、《關於審理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關於海事法院訴前扣押船舶的規定》、《關於海事法院拍賣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除外》等的通知。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也進行了修訂。相應的,海商法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章節中的部分知識點內容也有相應的變化,考生要註意。其余章節變化不大。?

經濟法的變化大於商法的變化。首先,在法律法規方面,增加了《證券公司檢查辦法》、《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規則》被排除在外。其次,調整了章節的體例和標題,增加了壹些新的知識點。比如將《反不正當競爭法》改為《競爭法》,增加了《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等知識點;將《稅法》改為《金融稅法》,增加《海關法》、《會計法》、《審計法》等知識點;將“勞動法”擴展為“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將《土地管理法》改為《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等等。這些調整伴隨著知識點和內容的變化,考生要註意。?

(7)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

2000年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分三本教材,2001只有壹本教材,分三部分。這是風格上的壹大轉變。在法律法規方面,國際法中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在國際經濟法部分,增加了《關於解決各國國民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外經貿部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若幹問題的通知》,同時取消了《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第500號),用Incoterms 2000代替Incoterms 1990。在國際私法部分,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中國法院與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幹問題的通知》、《關於執行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關於執行中外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關於人民法院處理涉外仲裁和涉外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向境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法外文書公約實施程序的規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送達海牙公約實施辦法》的通知;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件和法外文件的公約;和關於從國外帶民政的通知。?

其他變化,就國際法而言:壹是章節安排有變化。比如2001的教學大綱和教材中刪除了“戰爭與武裝沖突法”壹章;將“國際組織”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壹部分;將“國際海洋法”、“國際空間法”、“國際法中的領土”整合為“國際法中的空間劃分”作為壹章。二是增加了壹些新的知識點,如“國際刑事責任”、“國際賠償責任”、“國際環境法的特點和原則”、“國際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等,都與近年來的社會熱點有關。第三,有些知識點在理解和表達上也發生了變化。例如,2000年的教學大綱和教科書將“國際法基本原則”視為“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平等、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民族自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忠實履行國際義務的原則”。2001的教材和大綱認為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不幹涉內政原則、不使用威脅或武力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民族平等和自決原則、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

在國際私法部分,將“人的身份與能力”、“法律行為、代理與時效”、“財產權與知識產權”、“債權”、“家庭”、“繼承”等大綱和教材的體例變化統壹為“國際民商法的適用”壹章,刪除“國際統壹實體法”壹章。在“商事關系”部分增加了“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民航關系的法律適用”等增加的知識點。此外,由於大量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增加,相應知識點的闡述也發生了變化。?

國際經濟法的大綱和教材比國際私法的變化更大。2000年的大綱和教材共分十二章,而2001只有九章。知識產權的國際法律保護、國際投資法和國際稅法都從章減少到節,國際商業慣例也被列為關於國際貨物貿易的壹節。知識點的選擇也不壹樣。比如2000年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在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中講到了“國際保理”,但是2001中沒有提到這個知識點。了解2001法律考試大綱、教材、必修法律法規的變化,可以有的放矢的準備和復習第壹次國家司法考試。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考生要對2000年和2001年法學考試的大綱、教材和強制性法律法規有壹個全面的了解。考生要熟記2001大綱,努力找出與2000年大綱的不同之處,特別是新增知識點和變化較大的知識點,要作為復習的重點。考生還應重點復習新增加的法規和司法解釋,以及更新的法規和司法解釋,其重要性不亞於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基本法規和重點法規。如上所述,新的知識點和規定,以及更新的知識點和規定,往往是命題的重點。?

其次,從近幾年的考題來看,越來越強調通過案例考察基礎理論。2001的大綱和教材進壹步強化了基礎理論的比重,如刑法中的犯罪分類和同壹犯罪形態的分類,民法中的壹般人格權和物權變動,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標的和民事證據的證明力等知識點的增加。但是教材的數量和字數都比較簡潔,造成了考生不容易理解和把握的矛盾。所以考生最好好好看看教材,不要只看規定。對於民法、刑法等理論體系比較復雜的學科,還是讀高校的本科法學教材比較好。?

再次,近幾年很多法學考題都是基於大小案例的分析來考察考生對知識點的理解和運用能力。2002年第壹次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應該繼承了這個特點。所以考生在復習備考的時候要註意知識點的理解,不要死記硬背。考生可以通過對壹些案例的閱讀和分析,分析相關知識點的聯系和區別,努力找出教材和法規的“問題”,提高對知識和規律的理解、分析和運用能力。?

第四,為了順利通過2002年的第壹次國家司法考試,考生還要學習歷年的法律考題,尤其是最近三年的法律考題。這樣可以幫助考生了解命題的風格,試題的度量和難度,並嘗試作答。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就是這個道理。另外,考生也要定時定量的做壹些模擬題,加深對知識點的掌握,訓練答題速度。?

第五,每個科目都有自己不同的特點,復習備考時要具體對待。

1.法理學和憲法學都是理論性的,靈活的內容很少,需要大量的時間去記憶知識點。憲法要讀法律法規,特別是憲法及其修正案,立法法,選舉法。對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要註意比較兩地對同壹問題的不同規定。

2.在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部分,要註意區分不同的具體行政行為,熟記行政訴訟程序,弄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程序的關系,區分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程序的區別。

3.刑法既要重視壹般理論,也要重視各種理論。壹般部分要熟悉基礎理論,能區分“過於自信的過錯”和“過失的過錯”等相關知識點的區別。每壹部分都要熟記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構成要件,其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尤為重要。同時,註意相關罪名與易混淆罪名的聯系和區別。關於條文,刑法典的總則部分要背,每壹個罪名的具體部分只需要記住罪名的概念和構成,不用看每壹個罪名的處罰。修正案和司法解釋應引起高度重視。

4.民法是以理論為基礎的,考生要靈活理解和運用知識點,不能機械。審查的重點應放在壹般、物權、擔保和合同上。法律的重點應該是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

5.程序法不是理論性的,要背的知識點很多。考生最重要的是熟記法律法規,並結合案例靈活運用。對於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六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比最高人民法院更容易出題。律師系統只能審查《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和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特別關註律師有哪些違法違紀行為,可以區分。

6.商法和經濟法比較簡單,重在記憶。考生可以復習法律法規,可以很好的閱讀法律法規。

7.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法要看課本。國際法部分有可能考察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哪壹年簽訂了什麽條約。這些問題只能瀏覽。國際經濟法內容龐雜,重點應放在幾大塊,如國際貨物買賣、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世界貿易組織、國際知識產權法等。在國際私法部分,除了“法律沖突、沖突規範與適用法律”和“沖突規範適用制度”兩個章節外,可以只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仲裁法涉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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