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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嗎?

最高人民法院民壹庭就刑事案件被害人能否對罪犯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持有意見。目前,實踐中對這壹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壹種觀點認為,刑事案件被害人對罪犯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第二種觀點認為,刑事案件被害人對犯罪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實質審理。我們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壹)沒有確定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

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屬於不同的法律體系,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是不同的訴訟程序,應當適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實體法。本案中,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

從程序法的角度來看,訴權是當事人的壹項重要的程序性民事權利。法律沒有限制的,當事人有權行使。但是,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法。從書面表述來看,第99條只規定了物質損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沒有明確排除精神損害賠償。而且第99條針對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非個人民事訴訟,因此不適用於本案。

從實體法的角度來看,侵權責任法於2065438年7月1日生效,本案中的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後繼續存在,因此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批復》(法釋〔2002〕17號)公布於《侵權責任法》之前,性質上是司法解釋,效力低於《侵權責任法》。因此,兩者的沖突應適用侵權責任法。如果說《侵權責任法》實施前對這個問題有爭議,那麽《侵權責任法》實施後,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非常清晰了。

(B)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可以並存。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條規定,侵權人的同壹行為同時滿足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時,侵權人應當同時承擔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不能相互替代。這是因為:

1.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

刑事責任源於行為人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犯罪,應當承擔責任。從法律體系的分類來看,刑事責任屬於公法責任的壹種,是國家與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政治國家統治者維護社會秩序的手段。侵權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壹種,來源於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所承擔的責任。從法律制度分類來看,屬於私法上的壹種責任,是行為人對受害人作出的損失補償,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公民社會中對受損私權的壹種補償方式。性質的不同導致了兩種責任的不同。對於侵權責任,行為人和受害人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責任的具體內容,處分個人權利。刑事責任不允許這種自主性。對於非自訴的犯罪,不能因為被害人的原諒而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2.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有功能上的區別。

刑事責任適用的主要目的是懲罰犯罪分子,同時對犯罪分子和潛在犯罪分子進行教育和警示,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適用侵權責任的主要目的是對受害人所受的損害進行賠償,被侵害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可以通過賠償得到恢復和補救,所以雙重處罰的說法不能成立。

(三)精神損害賠償是特定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重要方式。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第壹次從法律層面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在此之前,《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壹直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後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名譽權若幹問題的解答》、《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解釋》、《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作出了詳細規定。

精神損害是指侵權行為造成的無形的心理和生理痛苦。由於精神損害無法用金錢準確衡量,法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時,對於精神是否應該高於物質有很多爭議和討論。而沒有精神損害賠償,精神的法律地位不如物質,很難找到更好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充分補償。用什麽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安慰受害者,本質上取決於受害者的感受。既然受害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推斷他認為這種方法是有效的。“刑罰是對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可以代替賠償”的觀點,本質上忽視了被害人的真實意思和尋求私法救濟的權利。

總之,精神損害對應的是物質損害,屬於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害,精神損害賠償是為了撫慰這種精神損失,所以精神損害賠償屬於《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賠償損失”,屬於侵權責任的範疇。因此,結合本文第(1)點的分析,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並存不存在理論上的障礙。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人身權益受到損害”和“精神損害嚴重”兩個條件。人身權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包括但不限於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撫養權等。本案中,王4歲時被拐賣,與父母失散16年。導致他和父母遭受精神痛苦,親子關系和父母的撫養權受到嚴重損害。所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他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案件被害人對犯罪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審理,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支持被害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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