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1,有下列情況之壹的,為ⅰ級響應。
(1)某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洪水;
(3)主要河流幹流重要河段堤防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潰壩;
(5)多省(區、市)發生嚴重幹旱;
(6)幾個大城市發生了特大幹旱。
2.壹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出席。視情況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汛預案,緊急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加強工作指導,並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水旱和工情發展變化,做好水旱預報,完成重點工程調度,24小時內派專家到壹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了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洪(旱)情通報”,通報洪(旱)情和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及時向受災地區提供財政援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向災區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控隊伍,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二)有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建議。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支援當地抗洪抗旱。
(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啟動ⅰ級響應,依法宣布該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區域群眾,組織加強堤防巡查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和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組織指揮分管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報告工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防汛抗旱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ⅱ級響應。
(1)某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幹流壹般河段及其主要支流堤防決口;
(3)多個省(區、市)、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大中型水庫發生潰壩;
(5)多個省(區、市)、市(地)發生嚴重幹旱或壹個省(區、市)發生嚴重幹旱;
(6)許多大城市發生嚴重幹旱,或大中城市發生特大幹旱。
2.二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會議,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指導,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旱災情和工情發展變化,做好水旱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派出由國家防總成員組成的工作組和專家組24小時趕赴壹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洪水(旱情)信息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了災民。衛生部門派出壹支醫療隊到前線幫助醫療救援。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部密切監視水旱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報,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抗旱;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建議。
(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根據情況宣布該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對防汛抗旱工作作出具體部署,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組織加強防禦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者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和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組織指揮分管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主要領導報告工作情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防汛抗旱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
1,下列情況之壹,為ⅲ級響應。
(1)多個省(區、市)同時遭受洪澇災害;
(2)壹個省(區、市)發生大洪水;
(三)主要江河堤防出現重大險情的;
(四)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者小型水庫垮壩的;
(5)多個省(區、市)同時遭受中度以上幹旱災害;
(6)幾個大城市出現中度幹旱;
壹個大城市發生了嚴重的幹旱。
2.三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水旱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將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部要加強洪水(旱情)監測,加強洪水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到壹線協助防汛抗旱。
(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對防汛抗旱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抗旱,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到壹線協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向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報告防汛抗旱工作情況。省防汛指揮部在省級電視臺發布洪水(幹旱)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了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奔赴壹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ⅳ級應急響應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ⅳ級響應。
(1)多個省(區、市)同時發生壹般洪水;
(2)多個省(區、市)同時遭受輕度幹旱;
(三)主要江河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幾個大城市的正常供水同時受到幹旱影響。
2.四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洪水(旱情)監測和防汛抗旱工作指導,並將有關情況向國務院報告,通報國家防總辦公室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要加強洪水監測和旱情監測,做好洪水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國家防總辦公室。
(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對防汛抗旱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禦措施或者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到壹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報告防汛抗旱工作情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