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加強不動產登記管理司法公正的聯合通知》第三條規定,贈與不動產必須經過公證。
房屋贈與協議的效力:
享有產權的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將財產贈與他人,並簽訂財產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意撤銷。因此,雖然受贈人同意將房產贈與對方,但房屋作為不動產,其產權只有在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正式登記手續後才會發生轉移。因此,贈與可以在產權變更登記前撤銷。此時受贈人不能請求法院判令其繼續履行。
財產贈與協議經過公證:
根據合同法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贈與人通常沒有撤銷權,所以贈與合同壹經公證即生效,贈與人反悔要承擔違約責任。但由於財產贈與必須依法登記才能轉讓產權,受贈人依據合同法只能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取得房屋的產權。
問題二:房屋贈與協議不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贈與協議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公證與效力無關。但是,贈與合同未經公證的,贈與人可以在產權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問題三:私有房屋產權贈與協議未經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之前的公證協議和之後的贈與協議是兩個獨立的合同。之前沒有互相沖突,只要大家在心情上簽字,不違法,都是有效的。不過說到後面送出去的20平米,就以後面來的贈與合同為準了。
2.這個時候我們要註意壹個問題。法律規定,無償贈與可以讓對方反悔,除非真的送出或者公證。我們怎麽才能真正把它送人呢?法律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這裏的過戶是為了登記房子。如妳所說,這份10平米的贈與需要加到房產證上,讓對方無法反悔。因此,如果CD想要明確獲得10平方米的產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登記,另壹種是公證。當然房產證上是已故老人的名字,公證壹下就行了。我們也可以商量壹下,趁這個機會把房產證的名字改壹下,如果房子是老人去世後繼承的話。
3.至於賠償,只有在上述前提下才能獲得。
問題四:房屋贈與合同如何生效?贈與合同是壹種允諾合同,壹方的意思表示壹經對方認可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是,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並不壹定使合同生效。就贈與合同而言,贈與生效需要滿足法定條件。對於動產,贈與的交付是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房產的贈與需要辦理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同時,基於不動產贈與的特殊性,房屋不過戶不代表合同不生效。根據民通意見第128條的規定,受贈人已按贈與合同約定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合同有效,但應當辦理過戶手續。可見,對於房屋贈與,過戶手續辦理完畢,贈與生效,是房屋贈與的壹般情況;但未辦理過戶手續,雙方已簽訂贈與合同且房屋已實際交付占有使用的,贈與合同也有效。
問題五:房屋贈與協議需要公證嗎?
不能說不合法,但是以後想辦理過戶手續會有障礙。
問題6:房屋贈與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妳的合同中規定了生效時間,則時效和有效期按雙方認可的約定時間計算。
未標註時效時間和生效時間的,按此事結束有效。在事情結束,受贈人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前,壹直有效。
問題7:簽訂房屋贈與合同還有效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全部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因此,贈與合同的生效不僅需要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即贈與人自願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還需要贈與的實際交付和接受。雙方還必須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整個贈與行為才算完成。明確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贈與合同且經過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贈與合同無效。所以,不是房屋的重建導致合同無效,而是贈與合同只要沒有過戶,壹開始就是無效的。綜上,假設受贈人出資建設新房,需要重新訂立贈與合同並盡快辦理過戶手續,贈與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問題8:房屋贈與協議未經公證是否有效?贈與是公民的處分權,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生效。
問題9:房產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盲目回答是或不是,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根據合同法規定,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其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接受的行為。房子捐了之後,捐贈人可以註銷嗎?這個問題需要根據樓盤是否實際交付來分析。《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所以在實踐中,要根據房屋是否實際交付來判斷贈與協議是否可以撤銷。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這壹規定,不動產的交付實行登記,不進行變更登記,不動產的所有權不會發生變化。因此,不動產贈與協議能否撤銷,取決於不動產產權是否辦理變更登記。未辦理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的不動產贈與協議,壹般可以撤銷。因此,不動產贈與合同簽訂後,但在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不動產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已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的不動產贈與協議原則上不可撤銷。贈與人將財產贈與受贈人辦理財產變更登記後,財產贈與協議已履行完畢。此時的財產屬於受贈人的財產,不存在法定情形,贈與人不能請求解除贈與協議,返還財產。但是,壹旦發生下列三種情形,贈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撤銷權。三種情形分別為: (壹)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此外,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撤銷贈與。張立平山東鑫利源律師事務所
問題10:贈與協議是否有效?案例甲、乙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明確將壹套房產贈與其未成年兒子C,但未辦理財產過戶手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甲、乙向丁借款65438+萬元,丁起訴至法院,對雙方贈與行為提出異議。本案審理中有兩種觀點:第壹種觀點認為丙享有不動產的所有權;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離婚協議,C不能成為房產所有人,即使向法院提起確認訴訟,法院也不能確認C可以成為房產所有人。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1。我國采取不動產法定登記制度,無論什麽原因,不動產的產權都需要登記後才能生效。本案離婚協議中的房產贈與,屬於夫妻內部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2.本案離婚協議沒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內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強制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合同中有物權,但本質上還是債權債務關系,不是物權關系。c只享有債權請求權,不享有物權請求權。3.贈與合同只有在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即使在法院確認的離婚案件中,法院也只是確認了離婚夫妻單方達成的協議,並沒有與未成年子女形成財產贈與合同。對於那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雖然根據合同法“純利益合同或者根據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訂立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的規定,他們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而接受不動產的贈與並向父母作出要約,但由於是否表示承諾仍處於不確定狀態,這種情況並不壹定導致不動產贈與合同的成立。4.行使民事行為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7條和第149條分別規定,財產所有人為了逃避應當履行的婚姻家庭義務而將其財產贈與他人的,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贈與行為應當認定無效;債務人為逃避債務,將其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或者放棄其應有的權利,從而影響債權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該財產轉移或者權利放棄無效。《合同法》第74條進壹步明確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未成年子女提出異議,表示接受了贈與的承諾,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但贈與行為已經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無論從民事行為的合法性還是撤銷權的角度,都是法律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