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調解、協商、仲裁和訴訟。雙方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解決。如果解決不成,可以提交給第三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根據裝修合同內容,將房屋提交指定機構仲裁。如果仲裁仍未解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裝修糾紛壹般是裝修家庭與裝修施工單位之間,裝修家庭與周邊居民之間因為裝修違反相關裝修合同和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裝修單位未完全履行裝修合同。合同履行不徹底主要表現在:裝修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做法進行裝修,使用非合同約定的裝修材料,施工中無故停工,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2.裝修粗制濫造,施工質量低劣。有些裝修公司施工人員工作不用心,技術不規範。表面上看有道理,但經不起驗收或時間的考驗。出了事就強詞奪理。尤其是“街頭遊擊隊”,質量沒有保障。3.改造後維修服務不完善或不履行質量承諾。裝修後應該按照合同及時維修,但有些公司推諉。保修期內不保修。4.施工期間的噪音令人討厭。施工時噪音是不可避免的,但戶主要提前和裝修公司約好開工和完工時間。不要違反環保的相關規定,否則容易引發糾紛。5.裝飾材料或廢料堆積成壹堆。6.裝修損壞了鄰近的房子。7.裝修破壞了房子的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針對裝修糾紛,有關部門制定了壹些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汙染防治法》《建設部[1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1997]92號《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建築裝修管理條例》指出,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裝修損壞相鄰房屋的,應當負責修繕或者賠償。《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家庭居室裝修糾紛的,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十九條規定,裝修家庭居室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電、損壞相鄰居民房屋物品的,裝修家庭居室的居民應當負責維修和賠償。如果是裝修施工單位的責任,業主應該找裝修單位負責維修和賠償。同時,行業內部也制定了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必須註意的是,壹般情況下,如果提交仲裁,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根據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等涉及的法律,解決裝修糾紛只有以下幾項:1,當事人自行協商;2.主管部門行政調解;3.仲裁解決;4.訴訟和解。此外,行業法規也提供了很多解決糾紛的途徑。比如有的家裝市場,糾紛的解決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的:投訴——調解部門受理——質檢部門根據合同和圖紙進行現場檢查——調解部門和質檢部門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壹致的情況下維修或返工;未達成協議或協議未履行的,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消費者來說,裝修前告知鄰居並打招呼是可取的,讓大家都有心理準備,減少發生糾紛的概率。壹旦發生糾紛,只要雙方心平氣和地協商,各負其責,糾紛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不能自己協商,壹般只要行政部門出面就能順利解決。但如果涉及的標的較大或者其他對生活影響較大的糾紛無法協商解決,那麽最正規、最權威、最有效的方式只能是打官司。當然,其他居民因裝修家庭的工作與裝修家庭發生的糾紛也可以相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