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作為婚姻之外的另壹種親密生活方式,非婚同居日益流行並被廣泛接受。許多國家形成了與婚姻制度並行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這些制度傾向於承認和保護非婚同居,並將家庭法的調整範圍擴大到非婚同居。本文主要采用比較法的研究方法,對代表性國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進行闡釋、梳理和比較。筆者以自由和人權的基本理論為基礎,立足於我國的社會現實和法律現狀,試圖提出構建我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立法構想。除引言和結語外,正文共分八章,約27萬字。第壹章:非婚同居基本問題解讀。本章主要對非婚同居的概念進行解讀和辨析。在討論了“同居”和“非婚同居”的含義後,筆者將本文所討論的非婚同居定義為:夫妻雙方自願不登記結婚,而是像夫妻壹樣繼續公開同居壹定時期。其前提是不違反壹夫壹妻制等法律強制性規定;其本質是以非婚方式形成情感、經濟、性等方面相互依賴的生活;其表現和原因多種多樣。在此基礎上,筆者對“非法同居”的概念提出質疑,明確了非婚同居與非法同居的區別;本文對事實婚姻的概念進行了分析,明確了非婚同居與事實婚姻的關系,並將非婚同居與通奸、納妾進行了區分。第二章:非婚同居社會現象調查。本章通過大量的統計數據和社會學研究資料,考察了國內外非婚同居的發展狀況。壹方面,非婚同居對傳統婚姻家庭造成沖擊,表現為離婚率和結婚率的變化以及初婚年齡的提高;另壹方面,非婚同居本身呈現出壹種總的趨勢,表現為非婚同居的增多、非婚同居的普遍性和非婚生育的增多。在歐美國家,以非婚同居為特征的“去婚姻化”和“家庭革命”正在興起。在中國,雖然發展趨勢沒有歐美那麽快,但非婚同居現象有擴大的趨勢,社會對非婚同居的容忍度提高。本章進壹步探討了非婚同居現象背後的經濟因素、文化因素和環境因素,分析了非婚同居的利與弊,探討了非婚同居的“階段性理論”。筆者根據階段性理論預測了非婚同居的發展趨勢,指出了該理論與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關系,由此引發了各國對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研究。第三章:美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本章首先討論了美國法律對非婚同居的傳統態度。作者考察了美國歷史上懲罰和歧視未婚同居者的法律規定,否定未婚同居者財產權的司法判例,闡述了普通法婚姻理論和衡平法原則作為對未婚同居者權利救濟的局限性。本章重點介紹了現代美國壹些州針對非婚同居采取的各種法律對策。伊利諾伊等州完全否定未婚同居者的權利:加州馬文案後,多數州以合同為基礎調整未婚同居關系;許多州還根據同居夫婦的特殊身份給予他們法律保護。如華盛頓的“壹般關系身份”,佛蒙特州的“民事結合”,以及市、縣或州的國內伴侶關系立法給予的“國內伴侶”。本章分析了美國各種法律對策的利弊,指出了美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多樣性和保守性的總體特征,並大膽預測了其分化和巨變的趨勢。第四章:英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本章首先探討了英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歷史演變。作者揭示了20世紀70年代前英國非婚同居法律的微妙變化,介紹了20世紀70年代後英國朝著肯定和保護非婚同居方向的法律改革和探索。然後,本章分析了英國未婚同居的法律狀況。以婚姻為參照,論述了非婚同居伴侶在不同時期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如同居關系的存在、同居關系的破裂、壹方死亡等。本文以案例為基礎,闡述了未婚同居者實現這些權利的主要途徑和依據,如同居契約、信托和財產禁止反言。最後,本章簡要評述了英國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回顧英國百年來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曲折演變的基礎上,指出其在制定上缺乏系統性,在判例法上缺乏統壹性的總體特征,總結出“選擇退出”和“選擇加入”兩種模式,並探討了普通法背景下英國可能選擇的改革路徑。第五章:法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本章首先論述了PACS和同居法頒布前法國未婚同居者的傳統法律地位,分析了司法判例和同居證明對強硬傳統立法態度的突破。然後,本章詳細介紹了PACS立法的出臺過程和主要內容。PACS是異性或同性夫婦為了組織相同的生活而登記的壹種新的家庭關系。這種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可以通過登記的協議來確定,這種協議的法律約束力不如婚姻。法國這壹開創性的新嘗試,將他們的生活方式分為三個層次:婚姻、PACS和自由同居。最後,本章從關系的成立、法律效力和解除三個方面分析了PACS與婚姻的區別:從PACS的實施和傳統婚姻制度的穩固地位,證明PACS並沒有動搖婚姻制度;最後指出PACS的定性模糊性和法國非婚同居制度的制度漏洞。第六章:他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本章研究了澳大利亞、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等北歐國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第壹節論述了澳大利亞規範非婚同居的州事實伴侶法和聯邦判例法,認為澳大利亞的差別待遇原則值得肯定,但應考慮平等待遇的要求。第二節研究荷蘭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主要探討登記伴侶關系法,揭示開放婚姻法生效前後登記伴侶關系制度面臨的問題和困境。第三節研究了比利時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主要討論了建立合法同居關系的法律,認為這是不同於婚姻制度的“新伴侶規則”,並對相關新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研究了丹麥、挪威和瑞典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本部分介紹了北歐國家的登記伴侶關系法、正式同居規則和同居(聯合家庭)法,從而總結出其具有針對性和多層次的法律調整體系。最後,分析了在社會保障福利、女性地位、宗教和社會觀念的共同作用下,同居和婚姻在北歐國家婚姻家庭領域實際上趨同的效果,從而回應了第二章討論的非婚同居的階段性理論。第七章:國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分析與比較。本章第壹節分析了國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西方國家放棄禁止或懲罰非婚同居的法律,是對自由主義的宣揚,是對法律道德主義的批判;構建壹部保護非婚同居的法律,是對正義價值的追求,也是對功能主義家庭觀的肯定。本章第二節將國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概括為四種立法模式:等同於婚姻的登記制度和不同於婚姻的登記制度和非登記制度的非登記制度。在逐壹分析其利弊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不同於婚姻的未登記制度”可謂處理非婚同居的“理想模式”。它充分尊重了未婚同居者的意誌自由,同時對可能出現的不公給予救濟,實際上維護了婚姻制度的權威。本章第三節從非婚同居的成立、法律效力和終止等方面分析比較了上述國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第八章: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反思與構想。本章第壹節考察了我國非婚同居的法律狀況。筆者首先梳理了中國歷史上關於非婚同居的法律,揭示了立法從禁止到區別對待、從否定評價到寬松態度的演變過程;然後分析了我國現行法律對非婚同居的調整範圍和方式,探討了我國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指出我國相關規定過於簡單和粗糙。本章第二節闡述了構建我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社會基礎。筆者認為,鑒於婚姻家庭功能的變化、倫理道德觀念的變化以及非婚同居的具體原因,大量客觀存在的非婚同居有其現實合理性。然而,非婚同居引發的財產糾紛、非婚生子女權益、家庭暴力、規避法律等社會問題越來越普遍和嚴重。法律既要肯定當事人選擇非婚同居生活方式的自由,又要防範其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維護公平正義。但我國現行法律的立法理念有待更新,具體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國外前瞻性立法值得借鑒。因此,本章在第三節提出了構建我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構想。在立法模式方面,主張以區別於婚姻的不登記制度為主,承認同居合同的效力,同時采取區別於婚姻的登記制度。在具體內容上,筆者對非婚同居伴侶關系的成立、法律效力和終止進行了全方位的制度構想。除另有約定外,符合法定條件的“事實伴侶”應當依法承擔壹定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非婚同居關系期間的日常家務代理權、有限的單獨財產制、非婚同居關系解除時的經濟資助請求權、財產分析請求權、繼承自由裁量權請求權、遺贈權、優先購買房屋和家具的權利、 出租* * *所居住房屋的權利,以及向法院和有關機關尋求協助的權利。 已完成登記手續的“登記伴侶”還可以依法享有作為伴侶的壹些權利,包括公共機構或單位給予已婚配偶或家庭成員的某些待遇,如作出醫療決定、探病和探監、休假、轉移、購物和旅行優惠等。最後,筆者冒昧列舉立法建議。
  • 上一篇:知乎推薦為法學自考教材,pdf為法學自考教材?
  • 下一篇:高二政治三門必修知識小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