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的非戰爭軍事任務本質上是另壹種作戰。雖然不是完全的戰時狀態,但與戰爭的軍事使命有很大不同。軍隊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涉及諸多法律法規,如國防法、防震減災法、現役軍官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等,為軍隊的作戰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軍隊律師應嚴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規,保護軍隊的作戰利益。在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中,如有阻撓、破壞、攻擊、拒絕配合、保障非戰爭軍事行動實施等侵害軍隊作戰利益的行為,軍隊律師應及時協助軍隊指揮機關依法進行現場處置,並代表軍隊與地方執法機關處理善後事宜,維護軍隊作戰利益。
2.維護部隊訓練的利益
部隊在進行非戰爭軍事任務演練的過程中,多數情況下需要地方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協助和配合,有時還需要地方單位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來進行。由於市場經濟的影響,壹些地方單位和人員出於部門、地區或個人利益,占用軍事訓練場地,占用軍事訓練設施,幹擾軍事訓練活動。此時,軍隊律師需要代表部隊與他們進行交涉,以維護部隊正當的訓練利益,保證部隊訓練活動的開展和正常的訓練秩序。必要時,軍隊律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特別是對於壹些態度惡劣、拒絕配合部隊軍事訓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訴諸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也符合軍隊法制建設的要求。
3.維護部隊財產利益
軍隊執行非戰爭軍事任務時,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規定,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承擔部分裝備物資保障責任和後勤援助費用責任。比如,根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軍隊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搶險救災發生的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財政承擔。在相關費用保障方面,軍隊律師要依法及時協助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劃分職責,確保這些費用的及時供給和保障。另壹方面,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有可能征用或出租地方單位或個人的財產。軍隊律師要及時與相關人員簽訂法律手續,確保依法進行,不留後患。
4.維護部隊的安全利益
部隊安全是軍隊執行非戰爭軍事任務的前提和基礎。安全利益主要包括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人員安全、信息安全、車輛安全、財產安全、保密安全、技術安全、設備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利益影響全身。如果有疏漏,就會發生安全事故,影響軍事任務的完成。軍隊律師要時刻關註各種不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協助有關部門維護部隊的安全利益,既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安全訓練,又運用各種法律途徑保障部隊安全,結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指揮機關制定各項安全法規、安全預案和安全措施並保證實施。只有保障了部隊的安全,才能順利完成非戰爭軍事任務,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維護官兵合法權益。
1.保障官兵的人身權利
參加非戰爭軍事任務的軍隊官兵,和戰爭軍事任務壹樣,也要面對各種危及人身權利的傷害。這些傷害有的是環境造成的,如地質災害、意外侵權、交通事故、空難等。有些是人為的,比如歹徒襲擊、爆炸、火災等。,這些都對參戰官兵的人身權利構成壹定程度的危險,甚至直接造成受傷、致殘、死亡等。當參戰官兵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軍隊律師必須及時運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確保官兵不喪失信心,始終保持高昂士氣。
2.維護官兵的財產權利。
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廣大官兵不計報酬,默默奉獻,風險和收益很不平衡,甚至可能犧牲健康和生命。軍隊律師應幫助維護他們的財產權益。對於現役官兵而言,財產權益保障應以軍事保障為主,包括各種意外險、醫保、補貼等權益。軍隊律師要註意督促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和軍隊法律法規及時予以保障。對參戰的預備役人員和民兵,軍隊律師要依法積極協調其工作單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保其執行非戰爭軍事任務期間工資、獎金、福利、職務等待遇不變,保障其合法財產權益。
3.維護官兵優撫權利。
軍隊律師要依法積極配合地方黨委政府督促各項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督促地方民政部門落實軍人撫恤政策,積極做好傷病殘軍人接收安置工作,落實相應待遇,對表現突出的官兵予以表彰獎勵;積極協調地方有關部門依法出臺和落實特殊優惠政策,協調地方民政、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部門本著對官兵負責的態度,依托各級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出臺特殊優惠政策,在政治、經濟、社會待遇等方面給予官兵及家屬照顧和傾斜。
4.維護官兵的救濟權。
首先是社會救濟權。軍隊律師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在全社會開展幫助官兵及家屬排憂解難的活動,動員社會開展鄰裏互助活動,通過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官兵家屬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協助其申請生活困難救助金和各種福利補貼;二是行政救濟權,參戰官兵權益受到侵害時,軍隊律師應協助其通過行政途徑進行救濟,尋求軍事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的保護;三是司法救濟權。無論官兵的人身權、財產權、優撫權是否受到侵犯,軍隊律師都應積極協助其通過相應的司法機關提起刑事訴訟或民事、行政訴訟,給予救濟。
5.維護官兵的榮譽權。
軍人在非戰爭軍事任務中的無私奉獻和行為,應當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表彰和獎勵,這是他們的合法權益。軍隊律師要配合其他部門依法征集官兵的先進事跡和經驗,大力宣傳官兵執行任務的英雄壯舉和人民群眾幫助官兵及家屬解決實際困難的感人事跡,為今後表彰獎勵提供依據,增強參戰官兵和家屬的自豪感和榮譽感,激發官兵完成任務的持久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