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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殺人案致2死3傷。歐的兒子還能繼續蓋房子嗎?鄰居能同意嗎?

雖然歐錦忠的房子壹直沒有開工,但是歐錦忠的產權並沒有受到影響。他死後,如果他的家人願意繼承並繼續使用這部分產權,那麽在清償完歐錦忠的全部債務後(如果被害人的家人提起侵權訴訟,需要從中扣除),他的妻子和孩子可以繼續在該土地上蓋新房並入住。

但這只是理論上的可能性。即使被害人家屬不提起侵權賠償訴訟,歐錦忠的妻兒要想在這片土地上建房,仍將面臨其他三個鄰居的阻撓。因為真正的問題不會因為歐錦忠打死兩人重傷三人而結束,而是矛盾會激化。

歐錦忠於2021 10 15因畏罪自殺,入院搶救無效死亡。

刑事訴訟方面,嫌疑人死亡後,警方撤訴,檢察院不予起訴,意味著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就撤案(公安),不起訴(檢察院)或者終止審理(法院)。

但是,刑事訴訟終結後,民事訴訟不受影響。如果被害人家屬要向歐錦忠家屬主張民事侵權賠償,要求兩死三傷的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那麽歐錦忠家屬仍將代替歐錦忠參加訴訟。

當然,並不是歐錦忠的家屬成為侵權被告,而是歐錦忠的遺產成為索賠對象。歐瑾去世後,雖然被免除了刑事責任,但其財產轉為遺產後,仍需清償生前債務,包括民事侵權賠償。

但如果歐錦忠的妻兒放棄繼承,則視為不參與訴訟,不需要負責清償歐錦忠生前的債務。

繼承人表示參加訴訟的,應當將繼承人變更為被告,審判繼續進行。已經進行的審判在變更後對被告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被告只以遺產的價值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歐錦忠的遺產需要人民法院進壹步核實。其中,網友最關心的是從未建成的地塊。

首先,歐錦忠在上林村的土地是與他發生糾紛的三個鄰居之壹的歐某貴給的。歐錦忠原本不是上林村的人,但因為他姐夫和歐某貴的哥哥以及他妻子的姐姐的關系,歐某貴的哥哥把土地給了歐錦忠,原來的400多間平房也是歐錦忠住的。

歐某貴雖然認為哥哥未經自己同意就把這塊地給了歐金中,但還是和歐金中爆發了沖突,並參與了阻止他建房的行動。但是在歐金的手續是批下來的,所以這塊宅基地必須過戶給歐金,屬於歐金的財產。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但使用權屬於個人。歐金忠申請的150平房屋使用權屬於繼承範圍。但這部分遺產是夫妻共有的,所以歐瑾那部分遺產是壹半,他的妻子和孩子是這壹半的法定繼承人。

因為和歐錦忠有矛盾的歐默發根本沒有被打死打成重傷,而是歐默久和他80多歲的媳婦。傷者是歐某久的妻子、孫子和10歲的曾孫。說白了,真正處於矛盾中心的父母還在,而在這起命案之後,兩家的矛盾直接升級,從普通的十平米相鄰權之爭,升級為血海深仇。

而且根據《關於進壹步規範莆田市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明確了相關事項:村委會審議宅基地申請人資格時,將重點審查申請人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影響相鄰權利人利益、舊房處置方式等。

所以,歐錦忠家還會繼續蓋房子,但還是避免不了鄰居的簽字。之前是口頭爭執,現在還是激戰。現在,少了幾條命,歐錦忠家的主心骨沒了。蓋房子肯定更難。

再說,就算妳的新房建好了,能不能安心住進去還是個問題。歐錦忠壹家不是上林村的土著,這片土地也不是所謂的“祖屋”,而是贈與。我之所以壹直建不了房子,是因為我在當地沒有人脈,受到了大宗親家族的欺負和阻撓。歐錦忠的兒女和妻子平時都住在城裏,只有歐錦忠在鐵皮棚裏和鄰居對峙。現在妳背著殺人案,仇恨更深了。妳家境貧寒,還得活在仇恨的網絡裏。估計這不是正常的想法。

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賣掉宅基地。這個家庭最好離開這個麻煩的地方。如果他們繼續打下去,會有壹些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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