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
工作人員沒有說明他們是做融資租賃業務的。
5月8日,陳先生在倉山區瑞馳新能源福建陳豪店選了壹輛白色的瑞馳新能源汽車,當即支付了3000元定金。同時,陳先生考慮到去銀行辦理貸款比較麻煩,最終決定請睿馳的工作人員幫他辦理貸款。
“我總是告訴他們,我想向銀行申請金融分期貸款。”陳老師說,9日,睿馳工作人員向他介紹了金融貸款的情況。他明確表示要向銀行申請分期貸款。6月5438+00,工作人員來到陳先生位於長樂的住處申請貸款。辦理期間,陳先生多次詢問該筆貸款是否為銀行金融分期貸款,工作人員均未正面回應。“他們讓我做人臉識別,填信息。”
直到當天下午2點59分,陳先生收到壹條短信,稱“您正在辦理運輸車輛融資租賃業務。溫馨提示:您即將向安吉租賃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身份信息認證,簽訂車輛融資租賃合同和車輛抵押合同。作為正在進行的商業交易。”這讓陳先生大吃壹驚。金融分期貸款是怎麽變成融資租賃業務的?
對此,銷售人員解釋,租賃合同和金融分期貸款合同是同壹性質。但陳先生還是不能接受,拒絕簽字,決定不再繼續買車,希望能退回定金。但工作人員只是以貸款已經審批通過為由,拒絕了陳先生的退款要求。
賣家:
了解客戶辦理的業務屬於融資租賃業務。
“其實現在很多車主都選擇了融資租賃業務。這種方式類似於銀行還款,需要抵押產權證。”據林女士介紹,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到期並如期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法定義務時,承租人可以選擇保留購買方式處理租賃車輛,並向出租人支付租賃車輛(含配件)的保留購買價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承租人取得租賃車輛(含配件)的所有權。其中,留存買價為1元。”為了打消陳的顧慮,她建議陳可以與租賃公司簽訂車輛所有權確認函,但陳拒絕了。
對於陳先生是否知道自己在10上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林女士表示,在人臉識別和信息填寫前後,合同上都明確寫明該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
律師:
雙方未形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福建信世通律師事務所康國軍律師表示,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關系。這與買賣關系中的分期付款有本質區別。分期付款是壹種商業交易,買方不僅取得交易商品的使用權,而且取得商品的所有權。融資租賃是租賃行為的壹種。雖然承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造成的成本和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的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安吉租賃有限公司不能為了降低貸款風險而故意變更法律關系,要求保留所有權。即使雙方簽署了所謂的車輛所有權確認函,也改變不了車輛未過戶給買方的事實。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491條規定:“當事人以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還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由於陳先生未簽訂電子合同,雙方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尚未形成,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陳先生支付的定金應從兩個角度分析:第壹,如果瑞馳店要求陳先生以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買賣,屬於雙方約定的根本變更,不再要求先生按照定金罰則沒收定金;第二,如果可以辦理銀行貸款手續,陳先生拒絕再走,瑞馳店有權沒收押金。但如因陳先生資質原因無法申請銀行貸款,瑞馳店應按合同約定退還定金。
相關問答:安吉租賃是租車還是貸款?安吉租賃是汽車租賃,隸屬於SAIC集團金融板塊。SAIC財務有限公司基於多年的行業經驗,精誠合作,追求卓越的財務解決方案。這也是上汽貸款會拿安吉租賃的原因,因為安吉租賃有限公司是SAIC金融的成員企業之壹。
租車註意事項:
作為承租人,首先要審查租賃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作為承租人,為了防止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人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為避免糾紛,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