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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程序

法律主觀性:

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規定第壹條為了依法、便捷、高效地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經事故當事人書面申請,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的輕微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簡稱“輕微事故”)的調查處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涉及旅客、危險貨物運輸、國際航行船舶和外國籍船舶的事故;(2)任何壹方當事人在結案前不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事故;(三)發現船舶和船員有假證、無證等嚴重違規行為的事故;(四)海事管理機構認為該事故具有廣泛的教訓;(五)海事管理機構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調查處理事故的。前款所稱輕微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交通運輸部頒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實施事故調查取證的海事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至少1人持有海事調查人員證書。第四條海事管理機構適用簡易程序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壹)當事人申請。當事人應當向對事故有管轄權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授權人簽署的《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化程序申請書》(見附件1)。(2)評估簡易程序的適用性。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派員采用檢查、檢驗、測量、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現場調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初步確認事故經過並核實事故損失,評估是否適用簡易程序。(3)啟動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書面通知(見附件2)啟動簡易程序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4)收集證據。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輕微事故,海事調查人員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詢問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做好相關記錄。當事人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供船舶、浮動設施及相關設備和人員的證書復印件,相關文件、日誌和記錄簿的復印件,電子助航設備的相關記錄復印件。(5)得出結論。在完成詢問和記錄,備份有關文件和證據後,海事調查人員應當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見附件3),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作為認定事故的證據。發生內河交通事故,應當將《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送達當事人,而不是《內河交通事故調查結論》。第五條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以事故當事人簽字為準,不適用《水上交通事故調查結案管理規定》(海安安〔2007〕324號)。第六條為保證事故調查處理的客觀公正,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做好相關證據的保全工作。第七條適用簡易程序的事故調查,應當在收到各方提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申請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經上級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第八條海事調查人員經評估認為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或者發現被調查事故超過輕微事故等級或者符合第二條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應當終止適用簡易程序,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查處理,並書面通知事故當事人。第九條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海事調查人員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將調解結果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並交付。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執行調解結果的,當事人也可以向海事仲裁中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海事管理機構對海事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發出海事安全管理建議。第十壹條對事故調查中發現的事故當事人違反海事管理秩序的行為,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海事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十二條接受匯總調查的事故,海事局應當做好報告、統計和分析工作。第十三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事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65年2月1日起施行。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輕微事故,海事調查人員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詢問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做好相關記錄。如果爭議不能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 *海上交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90日內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的部門負責人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事故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書面確認,作為處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證據。事故損失較小、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可以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適用簡易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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