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甘肅省商業性礦產勘查基本情況
(1)甘肅省地勘行業概況
據《甘肅省礦產資源年報》統計,截至2003年底,甘肅省共有地礦局、有色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煤田地質局、建材地質局、冶金地質局、武警黃金部隊、註冊企業等21個地質勘查單位。全年共登記礦業權554宗,批準445宗,面積650平方公裏。在批準的445個項目中,61是國家投資的重點項目。當年礦業權分布為地礦局162,有色地質局100,核工業局42,煤田地質局7,建材地質局10,冶金地質局7,其他95。2003年非油氣礦產勘查投資9592.83萬元,其中國家預算內投資2257.26萬元,占總投資的24%。大調查投資1563萬元,占總投資的20%;財政部地勘基金230萬元,占總投資的2%;省級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礦產資源補償費11210000元,省級礦產資源補償費11095800元),占總投資的24%;其他投資包括自籌資金265,438+0,749,900元,其他投資840萬元,占總投資的33%。
據調查,全省從事地質找礦的有31,81人,加上輔助人員有9000多人。2005年上半年,共受理了900多份勘探權申請。
(二)被調查單位的基本情況
1.甘肅省地質勘查局
截止65438+2004年2月末,甘肅省地質勘查局職工總數為12824人,其中在職職工6240人,離退休職工6584人,兩者比例接近1: 1.06,如表1所示。
表1甘肅省地質勘查局人員情況(65438+2004年2月)
甘肅地勘局總資產約912萬元,其中貨幣資金僅占22.23%,應收賬款約占28%。其資產負債率為51.16%,如表2所示。2004年,地礦局的營業收入已超過預算撥款9963萬元。按照細分,財政預算中最主要的撥款是地質勘探費撥款,占總撥款的86.07%。在營業收入中,采礦收入超過工程勘探和施工收入,占總收入的42.8%,如表3所示。
表2甘肅省地質勘查局資產、負債及收入
表3甘肅省地質勘查局預算撥款及收入
2.甘肅有色地質局概況
甘肅有色地質局現有職工2357人,其中管理人員224人,占職工總數的9.5%。專業技術人員708人,占職工人數的30%;職工1425人,占職工人數的60.5%,如表4所示。
表4甘肅有色地質局人員情況(2005年6月5日至2005年10月)
該局商業性地質工作主要有兩項:壹是國家和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專項財政補貼;二是自籌項目和市場項目。近幾年壹塊的成本大概在700萬-800萬元;從2002年開始,企業在後壹塊投入了200萬元左右。
3.甘肅省地質礦產局下屬單位概況
(1)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壹地質勘查院
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壹勘查院位於甘肅省天水市,共有職工2412人,其中職工1.23人,占職工總數的51%。在職人員占在職職工的51.38%;只有10.89%的員工從事地質項目。只有65,438+04.96%的員工從事工程測量工作。
論專業技術結構(見表5):從業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298人,占從業人員的24.23%;298名專業技術人員中,地質專業人員42名,占專業技術人員的14.09%,占從業人員的3.41%;水利工程環境專業技術人員71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的23.83%,占從業人員的5.78%。
表5甘肅省地質勘查局第壹地質勘查院人員情況
繼續的
通過對上表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該院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例接近1: 1,在職職工只有壹半在崗位上,而從事地質勘探的職工只占在職職工的1/3。這與我們所了解的情況基本壹致,即目前我國從事地質勘查的人數僅占在職人員的1/3左右。
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結構(見表6):298名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占8.72%,中級職稱占42.62%,初級職稱占48.66%,職稱結構基本合理。但在地質專業人員中,高級職稱占21.43%,中級職稱占52.38%,初級職稱占26.19%。職稱結構不合理,初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過低。
表6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壹地質勘查院專業結構
第壹地質勘查院2002-2005年承擔的預算內地質項目(見表7),4年承擔31項,總金額1578.7萬元。項目資金投入逐年增加,而省級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地方停產項目投入相對穩定,國家礦產資源補償費投入大幅增加。其中,2004年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因包含了2005年的部分項目投資和中央財政對甘肅省莊浪縣某銅多金屬礦勘查項目90萬元的補助,顯示出較高的投資額。自2003年以來,國家礦產資源補償費占所有項目資金的50%以上。
表7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壹地質勘查院地質勘查投資
該院商業性礦產勘查主要有三種形式:壹是接受投資方的委托;二是利用其註冊的采礦權引入資金進行勘探;三是利用壹院的勘查資質,幫助民營企業或個人註冊采礦權,進行勘查。2005年,* * *承擔了8個項目,合同金額360萬。這八個項目中有三個是以自有資金註冊區塊的合作勘探。目前正在洽談的項目有1個,合同金額200萬。
(2)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二地質勘查院
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二勘查院位於甘肅省蘭州市,職工1021人,其中工人占63%。
2005年,第二勘探院承擔了24個項目,其中7個項目由國家資助。目前項目金額已達1.01.465萬元,其中國家出資380萬元(含國家礦產資源補償費、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局伐)。年度地質找礦目標13萬元。第二勘探院的地質勘探項目有三種:壹是受力拓公司、青海地質壹隊、青海有色第七小隊、佩奇公司、柴達木大隊、北京航遙中心和地方委托的項目超過9個。二是合作風險地質勘查項目三個,對方出資,二勘院以技術資料入股35%;三是市場招標項目,如青海民源1 ∶ 5萬區域調劑項目。
第二,礦業權的流轉
近年來,甘肅地勘局、甘肅有色地質局按照國家有關探礦權、采礦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支持下,在探礦權、采礦權流轉方面進行了許多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甘肅省地質勘查局探礦權采礦權流轉研究
甘肅省地勘局礦業權出讓始於2001,至2005年8月,已出讓11宗探礦權,合同金額5450萬元。預付款3240萬元,占合同金額的59.45%;地質勘探累計投資140610000元,直接經濟效益18333900元。礦業權出讓7宗,合同金額7234萬元;預付款2863.97,占合同金額的39.59%。值得壹提的是,11宗探礦權轉讓均為金礦,5宗礦業權轉讓均為金礦,1宗分別為地熱和多金屬礦。
2.甘肅有色地質局探礦權采礦權流轉
甘肅有色地質局礦業權出讓從1999開始。近年來,已經轉讓了六個重大項目,另外兩個項目正在談判中。
(1)小廠壩鉛鋅礦探礦權轉讓項目:轉讓項目於1999開工。經過兩年的談判,最終達成協議,受讓方將在未來15年每年補償轉讓方10000噸礦石,* * 150000噸,轉讓方占受讓方公司20%的股份。900米以下的探礦權由受讓方出資,由轉讓方實施,轉讓開發時由轉讓方持有20%的股份。
(2)李家溝鉛鋅礦探礦權出讓項目:2000年,在國土資源部和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的直接幫助下,通過與白銀公司談判達成協議。白銀公司用45萬噸礦石作為我們轉讓探礦權的補償。
(3)禮縣巴麗、金山金礦探礦權出讓項目:2004年,甘肅有色局下屬三家公司與香港某公司合作,設立甘肅龍金礦資源有限公司、甘肅龍奧礦業有限公司兩家公司
根據《金龍金礦資源有限公司合同》,探礦權轉讓價格為4500萬元,以股份出資3000萬元,外方以現金方式向探礦權人支付15萬元。外國投資者占該公司90%的股份。
根據龍奧礦業有限公司合同,探礦權轉讓價格為5600萬元,3740萬元為股份出資,1860萬元由外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探礦權人。外國投資者占該公司87%的股份。
(4)小東溝地區黃金探礦權合作勘查開發項目:甘肅金夫礦業有限公司由甘肅省有色金屬局下屬兩家公司與英國Vicodo金礦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我公司為擁有探礦權的股東,Vecto公司出資200萬美元進行風險勘查,外方占股80%。隨著外資的不斷增加,中方股份會被稀釋,但最終不會低於10%。
(5)小溝裏金礦探礦權轉讓:2003年,該局106隊以10萬元將采礦權轉讓給香港某投資公司。
(6)老鬥村金礦外圍合作勘探:與加拿大壹家資源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外方投資300萬元進行風險勘探。合作公司正在註冊。
此外,甘肅有色金屬局也在籌備小柳溝鎢礦和溫泉鉬礦的礦業權轉讓合作勘探開發。
三、中外礦產勘查合作的典型案例——齊秦公司
齊秦公司是甘肅省地質勘查局的全資子公司,是甘肅省地質勘查局對外合作礦產勘查項目的公司。
2001,齊秦公司開始與英國力拓礦業勘探有限公司合作,並於2002年7月成立“甘肅齊秦力拓礦業勘探有限公司”。2001至2004年,公司完成銅鎳礦綜合地質調查,總投資882萬元。
2004年,齊秦公司開始與加拿大帕克斯礦業有限公司合作,並於2005年在甘肅成立了帕克斯礦業勘探有限公司。2004年完成了1185.68平方公裏金礦衛星影像數據的解譯、處理、偵察和大比例尺土壤調查。對外勘探總投資16萬元。
2004年至2005年,我們與澳大利亞甘肅澳華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加拿大明科礦業和金屬有限公司、加拿大特拉弗斯礦業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建立合作企業。2004年,外國投資者投資240萬元進行勘探。
2005年與加拿大Vecto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外方投入註冊資本2330萬元。另外賠償公司654.38+00萬元。
此外,齊秦公司還與澳大利亞英美礦業公司、加拿大必和必拓公司等五家公司簽署了意向性協議。
近年來,齊秦公司簽訂了6個合同和協議,建立了2個合作企業。外商投資合同總額1.1億元,外商投資勘探費用2722萬元。
四、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次調研通過座談、走訪和查閱資料,了解了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局和基層地勘單位在商業性礦產勘查管理和經營中的壹些經驗、現實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商業性礦產勘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人事問題
近年來,各省(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擔了本轄區內的主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大量繁雜的日常工作使工作人員壹直處於超負荷工作狀態。據了解,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地質勘查處主要負責礦業權登記審核工作,現勘查處工作人員5人,2005年上半年共受理探礦權登記申請900余件。由於工作人員少,工作量大,探礦權監管職能無法順利履行,導致無法核實具體情況,延長探礦權審批時限,導致礦業權流轉最重要環節運行不暢。
2.管理規範
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礦業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質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省國土資源廳制定了本辦法。但由於探礦權、采礦權登記轉讓開展時間較短,涉及的問題和情況比較復雜,沒有可供借鑒的經驗。而且由於國家政策法規沒有完全細化,在具體工作中缺乏政策依據,導致部分礦業權不能隨意登記或轉讓。
雖然按照《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轉為國家資本金管理辦法》,礦業權價款可以部分或全部轉為地勘單位資本金,但由於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地方政府和省級財政部門對礦業權收益分配意見不壹致,這項工作難以推進。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文件,地勘單位應該享受很多稅收政策。由於缺乏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相關管理部門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無法處理,地勘單位的很多福利都無法通過納稅或長期掛賬來處理。
(二)地勘隊伍存在的問題
1.人才問題
屬地化改革後,地勘工作陷入暫時低迷,也導致各類地質技術人員大量流失。近年來,由於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地質找礦工作的發展。與前幾年相比,各領域地勘投入大增,同時也遇到了人才短缺的現實問題。從本文第壹部分的表4可以看出,地質勘查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過低,僅占從業人員的30%;表6反映了基層地勘單位的現狀,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僅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14%。水利工程環專業技術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23.8%。
從職稱結構看,地質專業人員高、中、初級職稱比例分別為21.43%、52.38%和26.19%。同時從事水、工程、環境地質的技術人員高、中、初級職稱比例分別為12.68%、60.56%、26.76%,基本反映出後備專業技術人才資源嚴重不足,如果不及時補充新的專業技術人員,就會出現“人才缺口”。當然,中國教育體制的改革(如高校合並、畢業生自主就業等。)也是造成這種人才狀況的重要原因。
此外,原地勘體制造成的人員冗余,導致現有地勘單位大量下崗、退休、強制安置人員,導致地勘尤其是商業性礦產勘查成本高、效率低。
2.產業結構
屬地化後,地勘單位的工作壹般分為地質勘探、工程勘探與施工、礦業開發和多種經營四個部分。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地質勘查從地質調查到地質勘探,從投資規模到投資範圍和投資渠道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工程勘察和施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於建築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利潤水平明顯下降,加上拖欠工程款和大量應收賬款的出現,其產業支撐作用較往年明顯降低。礦業開發壹直是地勘單位倡導的延伸產業,但由於資金投入大、專業技術要求高、礦業權的取得和流轉等因素,其開發規模壹直不是很大。多元化曾經在地勘單位的產業結構中占據了很大的份額,但是經過多年的發展,市場競爭,管理人才等原因,這個行業正在逐漸萎縮。從甘肅省的情況來看,目前沒有壹家像樣的企業,基本維持著,沒有什麽起色,但是壹些與地質工作相關的企業還在繼續經營。可見,地質勘查仍然是地勘行業的重點行業和產業發展方向。
(3)關於商業性礦產勘查。
1投資結構
2003年,全省非油氣礦產勘查投資9592.83萬元,其中,國家預算內投資與礦產資源補償費投資相當,占總投資的24%;包括自籌資金在內的其他投入占總投入的33%。從大類來看,國家資金投資占67%,礦產勘查投資仍以政府投資為主。另外33%的投資多在商業性礦產勘查前期,份額不大。
根據甘肅省地質勘查局的情況,2003年預算撥款為24574萬元,而營業收入為31113萬元。從金額上看,營業收入已超過財政預算撥款,但由於各項費用在營業收入中的比重較高,甘肅地勘局的工作主要依靠財政預算撥款,其中地質勘查費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占財政預算撥款總額的86%。
從地勘院的情況來看,2002年至2005年預算資金總量有較大增長,主要增長點來自國家礦產資源補償費,已占預算總投資的壹半以上;而甘肅省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投入和甘肅省地勘局的撥款並沒有增加多少。
2.礦物結構
從近幾年商業性礦產勘查投入和礦業權出讓情況來看,涉及的礦種相對較少。金礦是最熱門的礦物。甘肅地勘局移交的11項目中,全部為黃金項目。甘肅地勘局7個礦業權出讓項目中,有5個是金礦項目。甘肅有色地質局的6個探礦權轉讓項目中,有6個是金礦項目。不僅如此,在金礦項目的轉讓談判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都很順利。但是其他項目的礦業權轉讓在轉讓談判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困難。這種情況說明,看似發展迅速的礦業權市場,實際上呈現出壹種畸形發展的狀態。
動詞 (verb的縮寫)意見和建議
1.繼續加大對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管理的過程中,如果國家放開了地勘單位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地勘單位很難真正走上企業化管理的道路。原因:壹是地勘單位基礎薄弱,市場競爭力差,往往在起點上遠遠落後於其他企業;二是缺乏市場知識和經驗,難以在短時間內具備操作市場的能力;三是負擔重,競爭缺乏公平性;第四,老地質工作者為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國家應該為此對他們進行補償。第五,無論國家,技術人員都會謀求自己的未來,技術人員的流失必然使地勘單位失去生存的基礎,成為壹個空殼。
企業應該是地勘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自然選擇,而不應該是政府強制的。在現實條件下,大多數地勘單位還沒有進入市場的實力,還不能在競爭中獲利,地勘整體企業化的條件還不成熟。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與地勘單位共同思考、共同努力,通過鼓勵或扶持政策的方式,幫助地勘單位解決後顧之憂,甩掉包袱,輕裝上陣,真正增強企業轉型的能力和積極性。
2.保證和維護法律的頒布、中止和終止的嚴肅性。
法律法規應該是市場遊戲的規則之壹,任何參與市場的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同時,這個規則也應該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然而,在地勘領域,法律法規難以貫徹執行,變化多端,壹刀切,嚴重影響了地勘單位和相關投資者的正常工作和積極性。比如國家給予地勘單位給企業的優惠政策沒有完全落實,或者政策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可操作性。此外,壹些政策法規的頻繁變動或時效的滯後和延遲,是嚴重幹擾地勘工作健康發展的直接原因。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在考慮法律法規相關問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壹是重要法律的出臺、暫停和終止前應有科學的論證和理由;第二,重要的法律法規不要經常改,要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第三,重要的法律法規應涵蓋不同情況下的法律解釋和執行方法。
3.平衡地方政府的利益,規範其行為。
壹是充分考慮地方政府的利益,減少其對地質工作的幹預;二是要明確相關法律法規的細則,減少地方政府利用似是而非的條款或空白對正常地質工作的幹擾;第三,要明確相關部門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相關程序和原則,避免各行政部門爭權奪利;第四,建立暢通的舉報、訴訟和維權渠道,建立有效的問題解決機制。
4.充分發揮國有地勘單位在深部礦區和危機礦山外圍的挖潛作用。
老礦多由地勘單位發現,無償交給企業開采。礦山發現期間的大部分地質工作由國有地勘單位承擔,他們熟悉該地區的地質調查,掌握詳細的地質資料。當這些老礦山成為危機礦山時,應優先發揮這支隊伍的作用,利用自己對區域地質條件的熟悉和對詳細地質資料的掌握,加大投入,以求在找礦中有新的發現。同時也可以避免地質勘探的重復投入,節省地質勘探資金。
5.國家要加強對各地行政審批和礦業權流轉過程的監督和指導。
礦業權是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繁榮的關鍵,也是界定礦產勘查市場主體的條件。雖然在礦產資源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流轉中都有規定,但在礦業權的管理、經營和利益分配上,地方行政手段強於法律規定,人為因素較多,使得礦業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建議加強對各地礦業權管理和運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對礦業權管理和流轉進行正確引導,為建立公平、有序、平等的礦業權市場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