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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作文題

本質是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

第壹,洛克的社會契約思想。

洛克和其他思想家壹樣,認為人類在早期經歷了壹個叫做自然狀態的時期,在這個時期,所有的權利和管轄權都是平等的,沒有人比別人享有更多的權力。自然狀態下的人類過著自由平等的生活,但自然狀態下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缺陷:壹是缺乏壹個確定的、定義明確的、廣為人知的規律。。

其次,為了防止君主專制,洛克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

洛克認為,國家權力可以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外部權力。洛克主張三權分立,但他的三權分立理論本質上只是兩權分立,因為行政權力和外國權力雖然有內外之分,但實際上並不便於互不隸屬的人去執行,內外之事都應由行政機關處理。所以洛克的分權理論主要是指立法和行政的分權,分別由國王和議會掌握,兩者是包含的。其中,洛克認為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它的創立是為了保護人民的自由平等和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立法權絕不能獨斷專行。洛克認為立法機關沒有必要經常存在,經常存在也不方便,因為沒有必要經常制定新的法律。他說:“制定法律時,立法者又分散了,他們也受自己制定的法律支配;這對他們是壹種新的、個人的約束,使他們在制定法律時關註公眾的福利。”但是,執行機關必須始終存在,因為法律具有持久的效力,需要經常實施和關註,行政機關應當肩負起這壹重任。值得註意的是,洛克的分權思想和君主立憲制與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期的階級力量對比密切相關。當時英國資產階級雖然已經取得了革命的勝利,但是王室和貴族的影響力還是很強的。洛克在三權分立理論中強調行政權對立法權的依賴,主張把立法權交給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控制的議會,而把行政權和對外權交給代表封建勢力的國王。後來洛克的三權分立理論經過孟德斯鳩的改造,發展成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相對獨立又相互制約的政治理論,對18世紀的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產生了重要影響。

第三,洛克認為人民有權反抗暴政。

洛克指出,任何形式的國家都可能腐敗,成為暴政。壹旦統治者以個人意誌為準繩而不是法律,以滿足自己的野心、貪婪和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欲望為目的而不是保護人民,那就是暴政。洛克認為,暴政不僅僅是君主國產生的,其他君主國也會產生。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力壹旦被用於其他不正當的目的,也會被壹個或幾個人生產出來。

英國的代議制民主有以下幾個特點:第壹,它建立在國王被置於壹個被法律“統壹但未治愈”的虛擬君主的前提下。權利法案明確規定了國王和議會之間的權力劃分。隨著內閣制的逐漸形成,國王原有的實權逐漸喪失。從某種意義上說,國王更多的是作為國家和民族的象征出現和存在的。其次,代議制民主通過治理的有效性體現民意的代表性。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英國議會選舉的贏家往往是實力雄厚的政黨獲勝並組閣,這基本上保證了獲勝的政黨比主要反對黨擁有更大的優勢。國家權力的中心在議會,議會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內閣掌握行政權,對議會負責,法律賦予國王的權力由內閣和議會行使。這為實行民主政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從而增強了政府的穩定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再次,由於對選民資格的種種限制和多數黨實力的突出,這種政治模式從17世紀中葉開始就體現為實力強大的保守黨和自由黨輪流執政的兩黨制。兩黨互相監督,防止對方侵犯法律的神聖性,不遺余力地維護國家和資產階級的利益。因此,對於所有英國公民來說,這種模式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民意的代表性。但從最終結果來看,這種政治模式基本實現了公民權利與政府行使權力的有效統壹。

從《大憲章》到《權利法案》,從英國國王內閣到問責制內閣,我們可以看到英國民主政治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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