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雖然《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法律裏程碑,但“信息無憂”離不開各方的共同努力。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產生的?1早就出來了。11 6月1日,被寄予厚望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隨著這部法律的莊嚴實施,網絡數據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立法拼圖終於準備就緒。從普通公民到互聯網經濟,都有強大的抵禦侵權、維護利益的盾牌。
如今,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日益突出。安裝手電筒程序,並提供地理位置信息;下載文字編輯APP,需要獲取通訊錄權限;走進售樓處,人臉信息被悄悄記錄,包括手機APP過度索賠、濫用人臉識別、非法推送商業信息、“扼殺大數據”等侵權亂象屢遭公眾詬病和指責。
根據近期發布的全國手機app第三季度安全研究報告,56.87%的應用存在“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的違規行為,55.60%的應用存在“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的違規行為,19.16%的應用存在“App強制”。
2021央視3.15晚會爆料。很多知名店鋪都安裝了人臉識別攝像頭,采集了大量的人臉信息,但沒有壹家商家明確告知消費者並征得其同意。日常生活中,人們對電腦、手機推送的廣告感到不解,甚至對商家實現“精準推送”不寒而栗。各地警方多次破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內鬼”竊取、販賣的數萬條個人信息給公民個人財產帶來安全隱患。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正式實施,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系統性保護。此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雖被寫入立法,但主要散見於民法典、刑法、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中,缺乏保護的基本原則。通過壹部專門的法律《綱要》,既整合了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成果,又方便公民“按圖索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彰顯了立法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釋放了依法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強烈信號。更重要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將“告知-同意”原則作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規則,作為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用戶信息的規範前提,賦予了公民對個人信息處理的知情權和決定權,也為界定“合法”和“非法”劃出了分水嶺。
這項法律將改變公民的生活。10月28日10,中消協發布提醒: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信息;住宅物業和營業場所不能使用人臉識別作為驗證訪問的唯壹方法。這意味著,公民的手機、電腦將不再成為商業信息轟炸的陣地;人們在進出社區和商業場所時將有更靈活的方式選擇。當然,對於公民來說,也要學法、知法、守法,掌握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防止個人信息裸奔,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個規律也會改變互聯網經濟的生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本質不僅是壹部民事權利保護法,也是壹部企業行為約束法。近日,深圳APP個人信息保護大會在深圳中心書城舉行。珍愛、騰訊、華為等20余家深圳重點APP運營商承諾嚴格遵守用戶隱私邊界,合規設置個人信息收集範圍,保護用戶公平交易權。就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前,蘋果公司表示,保護用戶隱私,讓用戶掌控個人信息,是蘋果公司在設計產品和服務時壹直堅持的理念。它只在有合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使用用戶的個人數據,並宣稱它尊重中國消費者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了解、咨詢、更正、轉移、限制處理和刪除個人數據的權利,等等。網絡經濟的基礎是法治。秉承法治精神,嚴格保護個人信息,企業平臺才能行穩致遠,互聯網經濟才能健康發展。
光靠自己行動是不夠的。雖然《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法律裏程碑,但“信息無憂”離不開各方的共同努力。職能部門要依法加大對各種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社會普法要迅速跟進,讓法律成為公民維權的法寶;企業平臺用法律控制商業欲望,規範市場行為,讓公民個人信息在網絡時代安然無恙。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2很多用戶在跨平臺使用智能設備應用時,往往會有這樣的困惑:為什麽在壹個平臺搜索到的內容會被推送到另壹個平臺?存儲在各種應用中的個人信息能否妥善保管?
165438+10月1,《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個人信息安全將得到全面保護。為了建立信息使用的安全邊界,有必要促進監督制度、企業責任和用戶意識。
還在瀏覽樓盤信息,就接到了推銷電話;註冊會員後,推銷短信會鋪天蓋地;搜索壹件商品後,我經常收到類似商品的廣告...這些經歷讓很多用戶感到困惑:誰動了我的個人信息?為什麽手機這麽“理解”我?
個人信息壹定要妥善保管。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各類手機app和小程序已經成為人們社交、日常生活和學習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那麽,海量的個人信息都存儲在哪裏呢?
呂蒙科技集團副總裁李晨表示,各類應用的後端都會有壹個數據存儲環境,海量的應用數據和個人信息都存儲在數據庫中。比如,人們使用各種社交app,上面發布的文字或圖片會產生數據,這些數據會經過處理,通過網絡傳輸,最終存儲在後端數據庫中。數據庫壹般位於企業數據中心或雲服務提供商提供的“雲中”。數據庫系統和其中的數據由商家和應用運營商維護和保存。
個人信息會被“肆意”使用嗎?
企業收集的個人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護,在壹定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數據安全控制水平。今年9月1正式實施的《數據安全法》及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企業提高數據安全管控能力。然而,技術的不斷發展對企業數據安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企業的數據安全建設水平參差不齊,導致部分用戶個人信息仍存在被非法獲取、濫用和泄露的風險。
類似的隱患還包括人臉等生物信息。App專項治理工作組發布的《人臉識別應用公開調查報告》顯示,64.39%的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被濫用的傾向,30.86%的受訪者因人臉信息泄露和濫用遭受損失或隱私被侵犯。這種風險也從線上延伸到線下。此前有媒體報道售樓處隨意采集識別人臉信息。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規範人臉識別的應用。
信息收集不得超出範圍。
北京市民劉女士每次下載應用程序或授權使用個人信息時,都會瀏覽隱私政策條款。然而,她發現這些說明要麽非常冗長,要麽非常隱蔽,“對普通用戶不太友好”。
隱私政策被認為是網絡服務提供商(企業)與用戶之間的合同,用於規定企業如何收集、使用和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
北京賈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表示,《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收集個人信息的範圍應當與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直接相關,不得超出這壹必要範圍。同時,在收集用戶敏感個人信息時,用戶應表示同意,而不是簡單默認勾選用戶協議。
目前部分應用仍存在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的問題,如收集個人信息過多、過度要求權限、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私自與第三方共享用戶信息、無法註銷賬號等。
對於個人用戶來說,壹方面無法確定企業收集個人信息後會如何使用和保護,是否會被泄露或濫用。即使有顧慮,面對“沒有權限,沒有App”、“頻繁申請權限”、“權限要求過高”等問題,往往也會選擇妥協。同時,在遇到個人信息被侵犯的問題時,壹些人會因為保護意識不強、成本高、時間長、舉證難而選擇放棄維權。
2019年以來,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在全國範圍內持續開展app非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已檢測出數萬個app。對1000多個問題嚴重的app采取了公開曝光、約談、下架等處罰措施,發現並監管了壹大批強制授權、過度主張權利、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的app,治理取得成效。
只有* * *才享有必要的個人信息
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在某購物app中搜索電視商品後,發現相關商品的推薦也出現在手邊打開的另壹個App中。“其他app怎麽知道我搜了電視?”
文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建遠分析,目前手機用戶對隱私泄露的擔憂主要是跨平臺廣告推送和個性化內容推薦。“相當壹部分跨平臺的廣告推送或內容推薦發生在大型互聯網平臺的關聯公司或授權合作夥伴之間。”楊建遠說,妳看壹些大型互聯網平臺的隱私政策,會發現有“與關聯公司共享”、“與授權合作夥伴共享”等條款。從技術角度來看,每個移動電話設備都有壹個唯壹的標識符。當用戶在同壹個手機設備上使用不同的應用時,應用追蹤獲得了這個唯壹的標識符,因此可以準確地進行跨平臺的廣告推送和效果追蹤;此外,當用戶瀏覽網頁時,瀏覽器的cookie技術也會記錄使用足跡。
精準營銷時代,跨平臺廣告推送和個性化內容推薦越來越頻繁。用戶需要擔心這個嗎?楊建元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和商業營銷,還應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指出,個人信息處理者收集個人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去身份化處理。然而,在大數據時代,如果數據存儲不當或者訪問和使用權管理不嚴格,借助數據挖掘和關聯匹配技術,已經去身份化的信息仍然存在暴露敏感個人身份信息的風險。為了防範這些風險,互聯網公司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 *共享和使用都應該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嚴格的規範,即使是關聯公司也應該只* * *享有必要的個人信息。此外,用戶還應加強隱私保護意識,在安裝和使用應用時註意閱讀隱私條款。比如有些應用的個性化廣告推薦選項是默認開啟的,用戶可以選擇關閉。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涵蓋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構建個人信息使用的安全邊界,離不開監管要求、企業責任和用戶意識的推動。
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管和懲罰力度,為用戶提供便捷的維權渠道;企業應當承擔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責任和義務,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守住合規紅線;用戶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數字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