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和手工業是指自然資源的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和加工,礦物的開采,以及生產設備和工具的修理。
2、建築業,是指從事民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3、交通運輸,指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等。
4.商業是指商品的購買、銷售、販運和儲存。
5.餐飲業是指餐館、飯店、酒樓、冷飲店、酒館、茶館、面館。
6.服務業是指美發、攝影、洗浴、洗染、酒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和咨詢服務。
7.修理業是指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和其他雜項產品的修理。
8.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法律特征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
個體工商戶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經過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時,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在個體工商戶經營中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合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資產和合法收入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戶,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有權雇幫手帶徒弟,也有權姓名權和印鑒權。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從事非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個體工商戶設立的步驟
個體工商戶的設立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需要名字的個體承包人或個體商販,要提前註冊名字。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設立個體工商戶時,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身份驗證文件。其中,香港居民須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二)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司法部認可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的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身份證明(身份驗證文件)。
澳門居民須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認證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提交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根據《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當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的縣(市)、市轄區的名稱。行政區劃後,可以加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市場的名稱。經營者名稱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或者特點。個體工商戶名稱可以采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組織形式,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字樣。在成都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中,不能再有“成都”的行政區劃名稱,只能有區(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第三步: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載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繳費,領取營業執照。
註意: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請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本通知表詳後,方可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並請到縣支行辦理登記手續。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包括零售(不含煙草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及其他服務業中的美發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構成僅限於個體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經營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相關內容:
1.在國家政策和法律範圍內由個人經營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和其他行業,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個體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繳納稅費,遵守價格紀律和職業道德,保證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
3.個體經營者所有的財產和合法收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或者無償占有。經批準使用的廠房、商店、場地及其他經營設施,除按城市建設規劃必須拆除的外,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或破壞。
4、個體經營者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經過登記核準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以及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和限制。
5、個體經營者所需的原材料和供應來源,凡已放開市場的,主要通過市場調節解決;屬於計劃供應部分,當地商業、物資等有關部門應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積極安排的原則。
6、個體經營者除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稅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擴大征稅範圍和提高稅率,不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屬於許可經營項目的,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批準的項目,企業申請其他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工商經營能力並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公民。
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自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經營者發生變更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相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依法簡化手續,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省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