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汽車起重機的安全生產方案?

汽車起重機的安全生產方案?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

為了加強起重作業的安全管理,減少和避免起重傷害和設備事故,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起重作業的分類、分級、作業安全要求和起重安全操作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的吊裝作業。

3.責任

3.1安全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修改和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實施。

3.2相關部門是本體系的協助部門,對其管轄範圍內的起重作業安全負責。

3.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起重作業過程負責。

4.定義

起重作業:起重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的作業過程。通過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和工具使它們改變位置。

5.起重作業的分類和分級

5.1吊裝作業根據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個等級:

吊裝重物重量大於100t時,為壹級吊裝作業;

當吊裝重物的質量大於等於40t且小於等於100t時,為二次吊裝作業。

吊裝重物的重量在40t以上,為三級吊裝作業。

5.2起重作業的分類

根據吊裝作業級別,吊裝作業分為三類:

壹級吊裝作業為大型吊裝作業;

二次吊裝作業為中型作業;

三級吊裝作業是壹個小作業。

6.作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6.1起重工具應符合國家機關的規定。

6.2起重作業人員(指揮、起重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對於起重質量大於1t的物件,應辦理起重安全工作證書格式。見附件。

6.3吊裝質量大於或等於40t的物體時,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對象雖不到體育場的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昂貴,在特殊工況下,還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6.4吊裝作業計劃、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調度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後方可實施。

7.操作前的安全檢查

吊裝作業前,應檢查以下項目的安全性:

7.1起重設備進口部和安全部門* * *確認從事指揮和操作人員的資格。

7.2調度整個工單和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確認安全措施的實施。

7.3起重作業單位海關人員應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和確認,必須檢查作業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嚴禁帶病運轉零件。

7.4起重作業單位使用汽車起重機械時,必須確認安裝了汽車防火罩。

7.5吊裝作業單位相關人員應檢查吊裝區域的安全狀況(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和障礙物)。在警戒區和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並設專人進行監管。非操作人員不得入內。安全警示標誌應符合GB 16179R的規定。

7.6吊裝作業單位相關人員應核實施工現場的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安排吊裝作業。

駕駛前檢查:

7.7廠內吊車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守則。

7.8開車前應檢查行駛證、駕駛證等開車必備的證件,不準無證駕駛。

7.9起步前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按喇叭(氣壓制動的車輛會等待氣壓計讀數達到規定值)。

7.10帶有轉向助力裝置的起重機禁止失速和滑行。帶氣動制動的起重機和運行中的起重機不允許失速和滑下長斜坡。

7.11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時,註意上方的無障礙刮臂。車內人員的頭、手、腳等肢體不得伸出車外。

7.12在軟土地基上工作的起重機在使用前應進行平整和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架必須放置牢固,操作區域要有足夠的空間和空間。

7.13汽車和履帶吊不準在斜坡上水平行駛,吊臂不準在斜坡上向下轉動。如果需要跑動或旋轉,必須先墊好機身。

8操作中的安全措施

8.1吊裝時,指揮人員應明確,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標誌;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要求。

8.2分工明確,堅守崗位,按照GB 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進行統壹指揮。指揮人員根據信號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8.3正式吊裝前,進行試吊。試吊時,檢查所有機具和地錨的受力情況。如果發現問題,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後,再次試吊,確認壹切正常後再正式吊裝。

8.4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作為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核核算,建築物、構築物不得作為定位點。

8.5吊裝作業時,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和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8.5吊裝過程中,如有故障,應立即向指揮人員報告。沒有命令,任何人不得離開崗位。

8.6起吊重物就位前,嚴禁解開起吊索具。

8.7嚴禁起重機超載。如果用兩臺吊車同時吊起壹個重物,必須有專人統壹指揮。兩車的垂直速度應相等,物體重量不應超過兩車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紮吊索時要註意載荷分布,每車分擔的載荷不得超過最大允許起重量的80%。

9.操作員應遵守的規則

9.1操作人員和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操作前,必須按喇叭。如果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工作時,司機必須立即停止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繼續工作,直到不安全因素消除。

9.2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範圍內,距離傳輸線的最短允許距離見下表。在雨霧天作業時,安全距離應適當加大。起重機從輸電線路下通過時,應先放下吊臂。

吊桿與輸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1千伏以下1 ~ 20千伏35 ~ 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

距離輸電線路的最短允許距離為1.5m、2m、4m、5m、6m。

9.3起重機在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10 cm,並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是否靈活有效。只有確認正常的安全條件,才能繼續工作。

9.4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壹定的距離,以防起吊時拉斷鋼絲繩或吊臂回轉。當吊臂升至最大仰角,吊鉤處於最低位置時,絞車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應預留三圈。

9.5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於30°,起重機應盡量避免起重臂在負載下起吊。在吊臂安全起飛和降落之前,禁止改變操縱桿。

9.6起重機在全負荷或全負荷附近起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項或多項作業。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不得超過45°,嚴禁傾斜、拖拉和快速提升。不允許擡起或拉動埋在地下的物體。禁止在高壓線下工作。

9.7起重機操作必須嚴格執行起重性能技術規程。不要在負載下調整起升和變幅機構的制動器。起吊易滑倒的物品時,吊鉤和吊索應采取防滑措施。

9.8禁止乘坐或使用起重機進行載人起吊,工作時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9.9起重機工作時,不允許進行維修和調整零件。起重機在運行中發生故障時,應支撐被吊物,修理時必須放下重物,停止運行後再進行修理。

9.10無論停工或休息時,懸掛物都不得懸在空中。

9.11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司機有權拒絕起吊:

1)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

2)吊物捆綁不牢,

3)當有人在工作或吊鉤被握住時,

4)當懸掛物體超過額定重量或物體重量不明時,

5)當懸掛物埋在地下時,

6)指揮信號不清或多人指揮時,

7)不要搬動爆炸品,如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

8)當需要斜拉懸掛物時,

9)起重機未能消除時,安全裝置失效。

10)在工作環境惡劣的現場工作時,無人監管,維護現場安全時,如空間狹小、行人過多、照明不良等。

10操作完成後操作人員應該做什麽

10.1將吊臂和吊鉤放在規定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在零位,使用電控起重機械時關閉電源開關。

10.2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效地錨定。

10.3吊索和吊具應回收並放置在指定位置,並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0.4對於更換人員,應告知設備的異常情況和未消除的故障。

11.起重安全操作證的管理

11.1起吊質量大於10t的重物,應辦理起重安全操作證,由安全部門管理。三級、二級由安全部門審批,壹級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

11.2項目單位負責人在接到設備的吊裝安全操作證後,應認真填寫全部內容,並提交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批。本標準5.2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並將完成的吊裝安全操作證和吊裝方案提交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

11.3按照《起重安全操作證》上申報的內容進行操作。嚴禁塗改、轉借起重安全作業證,改變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讓作業部位。

11.4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面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11.5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應將起重安全作業證交回安全地點。否則每丟失壹份罰款50元。

12評估

12.1凡違反本制度規定者,扣除責任單位安全考核10分或罰款50~500元。

12.2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公司決定。

項目負責人將吊裝安全操作證交給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操作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13.本程序由安保部負責解釋。

煙臺盛凱起重設備有限公司

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等級)

編號:

施工單位

操作的位置和內容

起重指揮操作證號

起重作業駕駛員操作證號碼

現任指揮官的起重機械名稱

操作票填寫人所吊物體的重量(t)

起重作業時間為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時。

危險識別

序列號主要安全措施選項確認器

1有吊裝作業方案(措施),已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穿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2.起重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和公司操作人員持有有效的資格證書: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誌,按照規定的聯絡信號統壹指揮;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

3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4.起重作業由大型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格式起重機等)執行。),並遵守漿紗機的操作程序。

5起重工人應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6未經確認和許可,不得將廠區內的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作為吊裝作業的錨點。

7起重機械(履帶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橋式起重機等。)應保持良好狀態。

8檢查起重設備、鋼絲繩、纜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確保安全可靠。

9.起重作業現場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和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10提升繩、纜風繩、牽引繩等。應避免接觸帶電線路,工作高度和起重臂範圍應與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1夜間照明充足。

12其他安全措施:

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審核意見:

簽名:

年月日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審核意見:

簽名:

年、月、日,業主單位領導會簽意見:

簽名:

年月日安全管理部

觀點:

簽名:

建設單位主管領導年月日審批意見:

簽名:

年月日

完成時間、年、月、日和小時,檢查員簽名:檢查員簽名:

註:本許可證壹式三份,壹份審批,壹份操作者,壹份現場指揮。

  • 上一篇:大學和學院招生程序和違規行為
  • 下一篇:青春期少女必讀的勵誌書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