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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服務十大承諾是什麽?

1,市區:供電可靠性不低於99.9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和居民客戶電壓合格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報國家電網公司批準後公布。

2.提供24小時停電搶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時間壹般不超過:市區45分鐘;農村90分鐘;特殊偏遠地區2小時。

3.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布。對拖欠電費的客戶依法采取停電措施,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費用結清後24小時內恢復供電。

4.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價和收費政策,及時在供電營業場所和網站公開電價、收費標準和服務流程。

5.供電方案響應周期: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6.電表通電周期:電氣工程檢查合格並完成相關手續後,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

7.受理客戶核查計費電能表的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後,7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回復。

8、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計劃實施錯峰、停限電。

9.供電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停電搶修。

10.受理客戶投訴後,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回復處理意見。

擴展數據

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和時限:

1,程序

(1)高壓新裝擴容:用電申請→方案確定→設計文件審查(重要客戶)→工程施工(自主選擇)→中間驗收(重要客戶)→竣工驗收(合同簽訂、業務費收取)→裝表接電。

(2)低壓非居民:用電申請→方案確定→工程施工(自選)→竣工驗收(合同簽訂、業務費收取)→用電安裝。

(3)低壓居民:用電申請(合同簽訂、業務費收取)→用電安裝。

(4)變更用電量:變更用電量的規定執行《供電業務規則》。

2.時限要求

(1)高壓:供電方案回復(單電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設計圖紙審查(重要客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中間檢查(重要客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竣工驗收(不超過5個工作日)、電力安裝接線(電氣工程檢查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取消普通高壓客戶(不重要客戶)的設計審查和中間檢驗。

(2)低壓非居民:供電方案回復期限:受理用電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回復供電方案;安裝及接電時限:電氣工程檢查合格並完成相關手續後,

5個工作日內送電。

(3)低壓居民:能直接裝表的當天受理,次日通電;涉及工程施工的,在電氣工程驗收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派出。

(4)變更用電:變更用電條款時限執行《供電業務規則》。

對供電企業的監管:

《供電監管辦法》第九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對供電企業保障供電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守有關供電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供電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電安全責任制,改善安全供電條件,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依法處置供電突發事件,保障穩定可靠供電。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重要電力用戶的安全供電管理,指導重要電力用戶配置和使用自有應急電源,建立自有應急電源基礎檔案數據庫。

供電企業應當及時告知用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電力設施安全隱患。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消除電力設施的安全隱患。電力設施存在嚴重威脅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人身安全的隱患。用戶拒絕處理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向用戶供電。

第十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對供電企業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壹條電力監管機構監督供電企業辦理電力業務。

供電企業辦理電力業務的時限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自受理用戶用電申請之日起,向用戶提供供電方案的時限,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

(二)用戶審查電氣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國家電網日照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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