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438+00自學考試《法律文書寫作》寫作,輔助題目1。
根據下面的案例材料,按照教材《撰寫法律文書》中的要求,擬寫壹份批捕書。
鄧中天,男,天津市人,大專學歷,漢族,0975年10月30日出生,65438+65438,住天津市XX區5號樓401號。鄧中天出生在天津的壹個工人家庭,家境壹般。後來父母離異,鄧
2006年6月5438+00自學考試《法律文書寫作》寫作,輔助題目1。
根據下面的案例材料,按照教材《撰寫法律文書》中的要求,擬寫壹份批捕書。
鄧中天,男,天津市人,大專學歷,漢族,0975年10月30日出生,65438+65438,住天津市XX區5號樓401號。鄧中天出生在天津的壹個工人家庭,家境壹般。後來父母離異,鄧中天跟著母親生活。他母親工資不高,父親每月支付贍養費,但金額很少。鄧中天和母親生活艱難。父母離異,生活經濟條件的窘迫,給鄧中天幼小的心靈蒙上了壹層陰影,他決心長大後多掙錢,出人頭地。鄧中天在小學和中學期間,成績壹直很好,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高中畢業後,鄧中天考上了天津XXX學院,在那裏學習了兩年後畢業。1995年6月,鄧中天在中國保險公司XXX分公司人身險部實習。1996年3月,鄧中天被公司聘為業務員。參加工作後,鄧中天發現掙錢很難,多掙錢也很難,有點氣餒。
在單位工作期間,鄧中天認識了同事吳偉(男,35歲,漢族),兩人關系密切。在交往過程中,鄧中天經常去吳偉家串門,發現吳偉家很有錢。2000年2月23日,65438,鄧中天趁家人外出購物,來到吳偉家。他用事先準備好的鉗子和螺絲刀撬開吳偉位於天津市XX區XX路5號5樓210室的房門鎖,盜走吳偉放在她臥室書桌抽屜內的現金人民幣15000元。人民幣活期存折1本(戶名吳偉,賬號×××××××××××××××××××××××××××××××××××××××××××××××××××××××××××××××××賬戶)其余贓款在鄧中天被拘留後被追回。案發當天,吳唯佳家的鄰居李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趕到現場,當場制作報案筆錄,勘查現場,於2000年2月23日決定立案偵查。在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聽取了車主吳偉的陳述,認為鄧中天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5438年×××月××日,天津市×××公安局拘留鄧中天。鄧中天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鄧中天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涉嫌盜竊罪。天津市公安局制作的第11號批準逮捕書,提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鄧中天。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發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壹款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足以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防止社會危險性,但是需要逮捕的,應當依法立即逮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名師權威探析:
(壹)頁眉
(1)標題。應該寫“天津市公安局”“批準逮捕”
標題應寫兩行,第壹行寫制定機關名稱;在第二行寫下文件的名稱。
(2)數量。應該寫成:公瑾提補字[2001]11。
(2)文本
(1)當事人基本信息及犯罪經歷。
當事人基本情況應寫如下:犯罪嫌疑人鄧中天,男,1975年10月30日出生,天津市人,漢族,大專學歷,中國XX保險公司XX公司人身險部業務員,住天津市XX區5號樓4013。
違法犯罪經歷應當說明鄧中天因本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2)案件來源。應說明以下內容:2000年2月23日,李良向我局舉報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鄧中天壹案。經審查,我局於65438年2月23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鄧中天於+0 ×××× 20065438被抓獲歸案。
(三)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這部分內容既要反映犯罪事實,又要反映證明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具體要寫明犯罪的時間、地點、過程、手段、後果、動機、目的。部分犯罪事實是“依法經偵查查明的”;相關證據部分以“確認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引出。
(4)法律依據。應該表述為: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鄧中天...(根據犯罪構成簡述犯罪情況)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需要逮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第六十條的規定,批準逮捕。
(3)尾巴
(1)發貨單位名稱。應寫兩行:“特此”和“天津市XXX人民檢察院”。
(2)公安局長印章和公安機關印章。
(3)年、月、日和附錄
在教科書的第二章,第55頁。
學校名師權威解析:在教材第二章,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