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合同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是違約行為,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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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實際履行貨幣債務的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催告。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二、工程款結算的具體方法有哪些?
1,月結。即實行旬末或月中預付款,月底根據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完工後辦理竣工結算。
2.分段結算。即雙方約定根據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將結算分為不同階段。
3、竣工後的壹次結算。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文件進行協商: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以依據的材料。
在建設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中,發包人需要向第三方支付部分工程款,承包人認可或者應當認可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向約定的第三方付款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第三方通常是債權受讓人、材料供應商、施工人員、供水供電單位、審計單位、材料試驗單位、收費單位等。承包人欠上述第三方債務,或發包人按約定墊付本應由承包人支付的費用。實踐中也有過這樣的情況,發包人提前支付工程款給承包人,但出於某種考慮通過第三方過賬。雙方約定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未簽訂書面協議或支付證據不全的情況較多。有些用人單位在代為繳費後,沒有證據證明相應費用與項目的相關性。在壹起涉及代收費的案件中,由於政策原因,發包人在項目立項後支付工程款,再與承包人簽訂合同。但在簽訂合同時,費用的支付標準有所調整,取消或減少了部分費用。之前多交的費用雙方壹直沒有明確處理,所以只能由用人單位承擔。
(2)對合法第三方的付款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發包人壹般只應向承包人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1)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發包人應當在未支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發包人據此向實際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應予認可。
(3)根據其他因素確定的對第三方的支付。
實踐中,個別承包商或實際建築商惡意逃廢債務,引發集體信訪等社會問題。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往往會有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介入協調,由發包方代為履行相應的債務。發包人代承包人履行債務後,對承包人享有無因管理的債權,可以抵銷工程債務。常見的壹種情況是墊付勞動者工資,另壹種情況是墊付工傷賠償。但發包人墊付款項後,承包人通常會在訴訟過程中對債權人的主體身份、標的物以及預付款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因此,當雇主向第三方付款時,必須首先由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組織協調,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付款,更不用說直接與第三方結算。其次,必須認真核實第三方的身份,支付金額要控制在第三方債權範圍內。最後,我們應該妥善保存證據,並尋求有關當局的見證。
3.項目施工合同的示範補充協議怎麽寫?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建築工程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項目建設相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壹、工程造價
1,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建築工程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項目建設相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土建工程費用按二類項目收取,總價下浮4.8%,為雙方土建工程結算費用。
2.安裝工程費用按三類項目收取,甲乙雙方安裝工程結算費用為總價下浮2%後。
3.材料價格計算分為兩個階段:土建結構及安裝預埋材料(從地下結構至主體封頂)和建築及水電安裝材料(從主體封頂前壹個月至XXXX XX)。分段確認計算,即雙方每月確定壹次單價,該段工程材料結算價值按該段工程完工後的月平均單價計算。
4.工程材料和設備的信息價與市場價的差額在正負654.38+0.5萬元的範圍內(指本合同單項材料總價值的差額,下同)。對於信息價與市場價之差在±654.38+0.5萬元範圍之外的工程材料,乙方應按工程材料實際市場批發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進行確認,並按雙方確認的價格進行工程結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以下費用:搶工措施費、保證工程質量措施費、擾民措施費、場地不足措施費、壹般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如包含在定額項目中,不單獨扣除,但不相加);現場文明施工措施由雙方另行協商。
6.對於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項目部將收取總分包合作費和管理費(不含主體設備費)的2%,由甲方從各專業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給乙方歡慶花園項目部。
7.工程造價的計算依據是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機械工業部深圳設計研究院設計的施工圖紙和圖紙會審紀要、甲方工程部、設計院和監理公司確認的設計變更以及甲方和監理公司確認的施工現場經濟簽證。
8.設計變更和經濟簽證應按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原則計量和計價。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絕施工,也不得根據要求按總價另行計價。
二、甲方提供工程材料、設備和甲方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為:鋼筋和商品混凝土。
2.甲方提供的設備包括:電梯、發電機、高低壓配電櫃、水泵。
3.甲方分包的專業工程有:鋁合金門窗安防工程、防火門安防工程(含入戶門)、裙房二次內外裝飾安裝工程、電梯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燃氣工程、空調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有線電視、電話工程、監控對講系統工程、自動抄表及電表系統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第四,在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後15天內,完成本合同工程中需要乙方協助辦理的所有施工許可及其他報建、審批、檢驗、質量監督、質量檢驗、安全檢查等手續並移交給甲方。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本協議是報建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報建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壹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七、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歡慶花園項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完成施工許可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以上是關於提前給妳安排的工程款是否違法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理解,為了更好地履行我們簽訂合同的義務,我們需要做好這壹點。如果有提前支付的約定,需要按照約定來做,但是不做就是違約,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