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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認定工傷,可以走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性:

壹、工傷不能認定為勞動仲裁嗎?如果不認定工傷,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二、工傷賠償與勞動損害賠償的區別(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有限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雇主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動損害賠償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2)主體之間的關系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不構成工傷。壹般的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系的限制。(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的本質是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中的義務,而壹般的就業服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管理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除外),是《民法》中的義務。(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勞動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果是壹般侵權,還必須具備損害的四個要件。(五)性質不同。工傷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定,工傷賠償不需要確認。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有效且有資格的。勞動部門有權認定職工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其他部門的認定無效。(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只能免除責任,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為之。但勞動損害賠償是基於誰主張誰舉證,所有賠償事實都要由權利人舉證。(七)賠償限額不同。工傷賠償時效為60天,勞動服務賠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壹年。受害人知道並且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在壹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律保護,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和有關單位主張和解,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8)不同的處理程序。工傷調解不成,只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前置)提起訴訟。工傷認定後,工傷賠償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但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效中斷的除外。逾期未作出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裁決後15天內未提起訴訟的,視為承認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後,不服的可以走訴訟程序。勞動損害賠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解決。(9)賠償的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賠償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賠付金額受法律標準限制。對不同級別的工傷制定了統壹的標準。按標準進行工傷賠償。並且不是壹次性的。壹般人身損害賠償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損害和利益。壹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壹般情況下,賠償是壹次性的。最明顯的就是可以索賠精神撫慰金。三。不認定工傷的條件是什麽?不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如下。(壹)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死亡的。(2)醉酒致人傷亡。(3)自殘或自殺。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是假的,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壹)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自殺。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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