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後的處理
壹、查看鑒定結論
看看鑒定結論有沒有問題。對鑒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問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二次鑒定結論。
第二,估算賠償金額
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醫療補助金等等。
第三,處理賠償事宜
1,用人單位服從工傷認定。
勞動者可以進行二級鑒定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社保基金按照行政給付的要求支付部分,並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直接按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未參保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拒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不服仲裁結果,將在15日內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的,將在30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如果法院撤銷裁定,勞動者將在15日內提起訴訟。之後經過壹審二審,獲得了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拒絕接受工傷認定的。
勞動者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壹審二審後,撤銷工傷認定或獲得相關賠償。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應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的不同,隨時註意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及其工傷的前因後果,以便日後發生糾紛、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時,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四。法律條款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