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賠償的知識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很多工傷發生在農民工身上。第壹,工傷賠償要不要請律師?1.對於工傷手續是否聘請律師,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工傷的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錄用。2.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以下工傷待遇:(1)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2)帶薪停工期間工資按原待遇支付。(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按工傷職工當地標準支付夥食補助費。二、如何進行工傷賠償1,工傷申報程序;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經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辦理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這個手續。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2.工傷認定程序;用人單位書面認定為工傷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不遵循本程序。3.工傷認定程序;4.協商賠償程序;5.勞動仲裁程序;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程序。6.法院訴訟;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7.實施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予以執行。8.投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三、申請工傷賠償的時間當職工在事故中受到傷害時,作為用人單位或受傷職工,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這是保護受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如果超過了效果,就很難識別了。關於申請工傷認定的限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工會也可以申請確認。上述鑒定主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希望以上內容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