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協議1甲方:省第壹建築有限公司,
乙方:
死亡工人的父親:
死亡工人的母親:
已故員工的配偶:
壹個死去的工人的兒子:
委托代理人:李,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鑒於甲方員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死亡,近日已進入工傷認定程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死者工傷事故達成如下壹致意見:
1.雙方確認,甲方將壹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賠償金和補償金,共計人民幣980,000.00元整,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含社保部門支付部分)等。
具體項目金額為:
1.根據國家規定,甲方壹次性賠償乙方工傷死亡賠償金43.62萬元(按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2.根據國家規定,甲方應壹次性補償乙方喪葬費25830元(按當年6個月州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3.根據國家規定,死亡職工的兒子撫養費為160404.3元;
4.甲方自願補償乙方往返住宿費15000元;
5.基於乙方因家庭貧困,願意要求法定賠償以外的賠償,並鑒於已故員工在公司工作六年來壹直認真負責、和諧團結、表現突出,甲方出於友情和人道主義,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願意對乙方進行壹次性幫助和賠償,其中包括職工自願捐贈的68000元。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配合甲方辦理與工傷認定、工亡補助金領取相關的各項手續,並提供辦理上述手續所需的全部相關材料,包括家庭關系證明原件、火化證明原件、戶籍註銷證明原件、醫療死亡證明原件、搶救病歷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子女戶口簿原件、壹次性供養申請等。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8萬元,以方便乙方出差及辦理死亡職工的喪葬事宜,其余90萬元在甲方確認勞動行政部門已完成死亡職工待遇領取手續後五日內壹次性匯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代理人:李。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州分行。
賬號:
乙方律師在確認收到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所有人員簽名並按指紋的收據。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應自行辦理或委托律師辦理。如有爭議,不得再與甲方糾纏。
5.此協議為壹次性補償方案,雙方無爭議。雙方簽字確認後,事故將得到徹底解決,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違反本合同的,還應向乙方支付30萬元人民幣;如乙方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協議第壹條第5項賠償中的274,565.7元。
不及物動詞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乙方代理律師壹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壹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委托代理人:李。
執業許可證號:14105200710179577。
電話:13608620863
20xx年9月18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第二部分甲方:馬宗國家屬
乙方:溧陽沈淩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乙方員工馬宗國(身份證號:612524198311275635)於20xx年9月4日死亡(醫院診斷腦疝合並室管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國死亡的善後事宜,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1.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的壹切喪葬事宜(從太平間到死者下葬)。
二、賠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和骨灰盒費用3080元;屍體運輸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玉林殯儀館)。
2.喪葬費:職工所在單位3個月平均工資的補貼(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壹次性困難津貼:職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津貼(12個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往返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支付未付的月工資,金額為:
3.乙方已代為支付全部住院費用並安排家屬酒店住宿費用,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保留追償權)。
4.付款方式:乙方以現金形式壹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
1.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壹次性付清余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壹方違約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執行的,應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等。
不及物動詞見證條款:丙方將見證雙方對補償協議的全面、實際履行。
7.甲方應負責補償資金的合理分配。由此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本協議簽訂並執行後,雙方無其他爭議,任何壹方不得反悔,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乙方提起訴訟或仲裁,如甲方。
如果向非乙方提起訴訟或仲裁,乙方將積極配合甲方的訴訟或仲裁。
九。本協議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名和指紋):乙方(簽名和指紋):
丙方(簽名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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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協議3 1,甲方:1,羅×××,陳×××之子。
2.羅XX,陳XX的老公。身份證號碼:......
3.倪XX,陳XX的母親。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XX,職務:XX。
丙方:洪×××,身份證號:……………………
甲方羅XX之妻陳XX,系乙方工人,於20xx年6月21日發生工傷事故,經醫療無效於20xx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去世後的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首先,葬禮事宜:
甲、乙、丙三方相互配合,及時處理死者的喪事。所需喪葬費由乙方支付..(所有治療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應向甲方倪×××支付賠償金1萬元;向甲方羅XX、羅XX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三。付款條件:
20xx應向倪Xxx支付全部賠償金1萬元,向羅Xxx、羅Xxx支付全部賠償金5萬元;20xx應在21之前支付羅×××及羅×××剩余全部補償款36000元。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壹次性付清余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壹方違約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等。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證條款:
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保證乙方全面切實履行其賠償義務。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丙方簽字:
時間: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第四條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鑒於:
死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系甲方員工,於20xx年因病送醫,20xx年經治療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死亡善後事宜,甲方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因工死亡標準和費用,與乙方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1.乙方已就本協議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了相關專業人士,並充分理解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自願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
2.乙方承諾,乙方是所有有權獲得賠償的主體。如有其他有權獲得賠償的主體,乙方承諾將壹次性工亡賠償金隨主體重新分配。
3.雙方確認,甲方已支付死者的治療費用。現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補償乙方,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4.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5.具體補償方式為: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內將所有補償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6.乙方指定賬號,賬戶持有人:,銀行:,賬號:
7.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後,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形式的民事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相同原因)。
7.乙方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詆毀、侮辱或損害甲方的企業形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政府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申訴、投訴、仲裁或提起訴訟。
8.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
9.任何壹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律師費等。
10.因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否則任何壹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協議壹式兩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應提供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能夠證明已故繼承人身份的文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