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避稅是壹個中性詞,沒什麽丟人的。可以稱之為節稅或稅收籌劃,即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如何至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納稅。合法避稅和偷稅漏稅之間還有壹個灰色地帶,比較危險,納稅人要謹慎。合法避稅符合稅收法律和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行為;違反稅收法律政策,也就是偷稅漏稅,都會被打擊。這就是法律對避稅的態度。
目前常用的方法有:
(1)盡可能將工資支付安排在允許的稅前扣除以下;
(2)提高員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采取延遲或提前的方式,大致均衡月工資收入;
(4)納稅人盡可能長時間地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其中,提高員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為企業提供住所是規避個人所得稅的有效途徑;
(2)企業提供假期旅行津貼;
(三)購買保險公司的理財保險;
(4)工資壹部分計入工資表,其余部分憑發票報銷;
(5)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費比例,多拿福利;
(六)實物分配;
(7)多繳公積金(但同樣的企業也面臨多繳,好像重慶的繳存比例是壹定的)。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比如1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者企業直接交寄宿管理費;
2 .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
3.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
4 .企業提供交通工具;
企業為員工子女設立教育基金,為員工子女提供獎學金。
合理避稅與非法避稅的界限
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轉移資金、費用、成本和利潤來逃避納稅義務,從而達到壹種不違法的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是納稅人成功地發現了現行稅法的缺陷和漏洞,使納稅人有效地規避了納稅義務。因為這種行為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可以反映出現行稅法的高效程度。避稅雖然和逃稅有本質區別,但也是鉆法律的空子。目前,關於避稅的有效性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壹種觀點認為,避稅是對法律漏洞的“挖掘”。只要事實符合字面解釋,法律得到有效運用,即避稅不違法;另壹種觀點認為,避稅不僅要符合法律的字面解釋,還要符合法律的立法意圖。需要根據法律的經濟或社會目的或稅法的整體內容來判斷稅法規定對某壹具體事實或行為的適用性和符合性。也就是說,雖然壹項經濟行為的形式在字面上與法律規定相壹致,但如果其後果與立法目的相違背,在稅收目的上仍然不會得到承認。
眾所周知,合理的未必合法。合理避稅其實是在法律邊緣做文章。雖然看起來有點牽強,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形式上很難挑剔。近年來,中國稅務機關不斷舉辦相關稅務培訓。有趣的是,這些培訓既包括稅收籌劃培訓,也包括反避稅培訓。前者針對企業,後者針對稅務機關。
在筆者受邀參加的壹些培訓中,發現很多企業培訓師對壹些項目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壹個看似不錯的稅收籌劃方案,如果仔細分析,卻發現了壹些與法律的矛盾。在稅務人員的培訓中,很多稅務人員因為職業敏感,經常會問。他們培訓過的很多反避稅案例,形式上並不違法,實際上是很多企業采用的大眾策劃方案。
例如,有壹個采購和寄售業務的計劃方案。由於寄售業務是壹種銷售行為,寄售方需要繳納增值稅。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為了規避增值稅,有人設計了壹種籌劃方案,即通過將寄售方轉化為購買方,由寄售方與銷售方簽訂寄售協議轉化為購買協議,從而規避相應的增值稅。雖然將代理人變更為采購代理人是壹種“合理”的策劃方式,但很多人忽略了以下幾個條件,使得這種合理的策劃方式缺乏法律支持,最終失去了策劃的意義,即:受托人不墊付資金;賣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受托方將發票轉發給委托方;受托方按照銷售額和賣方實際收取的增值稅與委托方結算貨款,並收取手續費。如果不能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則代銷轉代購不成立。可見,合理性與合法性有時相差壹毫米,規劃方法只有在合法的基礎上才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