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公安機關整體執法質量和水平也在穩步提升,但從近幾年的年度執法質量測評、行政復議和國家賠償案件、信訪案件來看,仍存在壹些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壹是法律文書制作不合法、不規範。壹人檢查、搜查、詢問(質詢)、提取、扣押物證、書證無見證人、法律文書使用混亂、術語引用不正確等。二是詢問(質詢)筆錄仍不按規定和要求簽字,證據材料收集、固定、保存不規範。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告知義務,侵害他人訴訟權利。第四是不作為。不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不依法立案、不全面、站而不查、護而不審、久拖不決的現象依然存在。
加強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可以有效杜絕上述問題。
1.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公安法制工作。站在依法治國方略的高度,必須加強思想認識,重視法制工作,切實做好法制工作。執法帶頭人要率先垂範,認真落實各項法制措施,按照“帶頭學法、依法決策、身體力行、模範執法”的要求,全力建設“大法制工程”,把法制工作提高到壹個新水平。
2、加強教育培訓,切實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質。要在全體幹警中掀起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的熱潮,讓每個幹警都增強提高自身素質的緊迫感,積極自覺地利用業余時間學習。
3.加強監管,提高執法監管質量。解決基層執法質量問題,必須加強監督,提高執法監督質量。要提高執法監督的質量,就要實施監督的多樣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壹要拓寬執法監管視野。二要完善執法監督。三要暢通監督渠道。第四,要拓展監督的內容。
4、進壹步完善執法質量評估體系。為了把公安隊伍建設成為壹支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隊伍,必須建立壹套嚴格的執法質量評價機制。壹是建立整改回訪制度。二是向公眾宣傳執法質量。三是實行基層執法單位和法律人員審查案件登記制度。四是要定期公布執法質量評估結果,將季度執法質量評估督導與平時評估督導相結合。
5、切實落實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壹是實行執法質量“壹票否決制”和領導聯席負責制。二是實行重獎重罰制度。第三,要提高問責效率,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追究執法單位和執法民警的執法過錯責任,執法質量考評中需要追究的落後執法單位、落後執法民警和法制部門的領導,在考評後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要研究並及時作出查處決定,以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起到前車之鑒的作用。
二、有利於及時高效地實施執法監督,實現執法監督的信息化和科學化。
以往公安機關執法監督的方式基本上是通過調閱卷宗、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開展執法質量評估和日常案件評估等形式進行。通過完善網絡執法辦案系統,直接從公安網絡調閱案卷,對辦案審批流程進行動態監督,即對案件實施“事中監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於年終執法質量測評,也可以建立專門的系統,統壹抽取案例,測評後自動生成測評分數進行統計、分析和判斷,從而確定工作重點。實現公安法制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現代化。
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壹項系統工程,涉及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的執法思想、行為、制度和監督機制。我們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從主動適應時代發展新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出發,以全面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能力和公信力為目標,以大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執法問題為突破口,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並做到執法思想正確、執法主體合格、執法素質過硬、執法制度健全、執法方法得當、執法管理科學、水平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