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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蘇政法幹警考試科目及大綱要求

公務員科目考試按學歷層次分類,報考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課程職位的考生參加A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壹)、《申論》(壹);報考專科崗位的考生參加B型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和《申論》(B)。

學歷入學考試科目為:報考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課程崗位的考生,參加民法考試;報考專科崗位的考生考文化融合(歷史、地理、政治)。

公務員科目筆試和教育聯考具體時間為:

8月2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

8月29日14:00—16:30《神論》(甲、乙)

8月30日上午9:00-11:30文化綜合(專科水平),

民法(本科水平)

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招生簡章。而在江蘇,新兵300人,本科生100人,專科(退役士兵)50人,本科生150人。大概是全國統考吧。符合人民警察的身體條件。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意見的通知》(鐘發〔2008〕19號)精神,為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在2008年初步試點的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壹、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著眼加強政法工作大局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以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 並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1)有序招聘。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財政、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法等部門的統壹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生計劃,精心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錄用以及學生學習、管理和畢業定向等工作。

(2)公開公平。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時,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有利於各部門相互監督。

(3)通過統壹考試擇優錄取。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統壹考試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

(4)定向培養。試點班將全部采取定向培養方式,報名人員定向、固定單位。學生將按照錄取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中西部地區及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壹定年限後方可交流。

(5)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和政法院校要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和紀律,確保學生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培養。要完善相關限制性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關於試點班的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和培養模式。

大學教育

通過實用型政法高職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踐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以上學歷大專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大專畢業證書。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機構確定。

本科教育

通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以上學歷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並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機構確定。

(3)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為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法院、檢察院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用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培養。在校期間,我將安排壹年的理論教學和壹年的實踐教學,其中,我將在實踐部門實習半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碩士畢業證書和法學碩士學位。

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試點班(法警除外)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行單獨資格政策。

在試點班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上,要突出政法實務的教學和培訓。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素養、基本技能、職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壹體化的教學模式。

三、關於試點院校的招生數量和培養方向。

2009年試點計劃招收培養25050人,招收待退役士兵3000人,招收退役士兵5396人,招收普通高校畢業生16654人。其中法院系統2000人,檢察系統2000人,公安系統18000人,司法行政系統3050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67所院校承擔培訓任務。* * *招收1470研究生。本科生8879人(含第二學士學位、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雙語本科生387人。專科生14701,其中雙語專科生195。定向培養方向為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市)級政法機關。

四。關於招聘的對象和條件

(壹)試點招募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含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面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待)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2008年畢業,但戶籍、檔案仍在原學校待業的,以及按國家規定視同應屆畢業生)。

其中,退役士兵專業試點班主要從駐艱苦地區部隊和特種作戰、野戰偵察、陸戰、特警、內衛、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中選拔招收。法院系統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幹部中招收。其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除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職位外,壹般在報考時不做專業限制。

(二)招考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當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申請法學碩士,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者,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學士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者,須高中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力。申請雙語試點班的,還應當具備使用相應民族語言文字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招聘程序

(1)確定招聘計劃。招聘計劃主要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資格條件、招聘人數、擬招聘機構、擬招聘專業。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計劃所附培訓計劃表中確定的專業和數量,制定招錄計劃。改革試點所需政法專項編制,主要從2008年中央為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法系統新增的政法專項編制和自然減員騰出的編制中優先安排。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將下撥的專項編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編。

(二)發布招聘啟事和報名。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負責編寫本次招聘的新聞發布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制定並向社會發布。報名和資格審查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退役士兵的登記和推薦工作,原則上按屬地化進行,由總參謀部軍務司負責協調。有關省、自治區軍區負責統壹協調本省(區)駐軍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考試及其他相關工作。限退役士兵報考的職位,軍隊要嚴格按照地方公布的招錄條件和職位要求組織報名和推薦工作。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後,參加考試的人數比例不得低於1:5。

(3)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開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開考試的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報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壹(刑法、民法)和專業綜合二(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詳見附件二)。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分別由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制定。

考點設在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在其他地方設立考點。考試工作在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壹領導下,公務員公共* * *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相關部門商定並組織實施。

(四)面試、體檢、考察、錄取。面試、體檢、考察工作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部門、軍隊和武警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面試考點可參照筆試考點設置。面試人選在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壹定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請成績)÷2×50%+(教育測試總成績÷ )×50%。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當測試相應的國家通用語言能力。國家語言測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職位的考生,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機關推薦,招錄機關根據職位進行復試。通過復試的考生將向社會公示。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則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高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相關高校根據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高校所在地省級招考辦備案。

六、關於招聘時間表。

6月下旬至7月上旬,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崗位招聘計劃(包括招聘單位、培訓專業、資格條件等。)按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

7月15日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

8月28日、29日筆試。

9月中旬,筆試成績公布。

9月下旬,面試,體檢,考察。

9月底至10月初進行錄取通知書的公示、審批和發放。

65438+十月中旬,入學。

65438+2月底前,各地將工作總結分別報中央政法委、中組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七、關於學生培養、管理和畢業就業。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要根據崗位能力要求和專業特點,根據應用型、實用型人才需求,在商業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並組織有關專家制定和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有關高校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註意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幹到學校任教。教育部門和政法部門要加強對試點班培訓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接受培養。接收(準)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壹界定。已被錄取的高校畢業生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應按照《學生管理條例》進行管理,並應嚴格遵守高校的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並給予生活補助。生活補貼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綜[2008]45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高校要按原招聘單位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移到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招錄手續。試點班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後,研究生層次需要服務5年,本科層次7年,專科層次9年才能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任職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己選擇工作。同時,壹次性退還補貼(包括學費和生活補貼)。因違約未能進入定向單位工作的應屆畢業生,不得進入其他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並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壹次性退還其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貼(含學費、培訓費和生活補貼),並支付50%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八、關於經費保障

試點所需學生培養、免學費、生活補助等經費分別由中央和地方省級財政予以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培訓試點班經費和其他院校面向西部地區培訓政法幹警經費均由中央財政承擔;中東部地區高校在當地培訓政法幹警的經費由當地省級財政承擔。上述經費根據試點班實際招生人數、國家規定的同類院校學生學費、當地或我校同類學生經費綜合定額標準、國家規定的學生生活補助標準等因素確定。

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招考經費按照現行公務員招考經費予以保障。公務員考試經費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轄區內價格、財政部門確定的標準向考生收取。參加考試的退役士兵不收報名費,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教育部門招聘工作經費,按現行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

九。試點工作的組織

為加強指導,統壹協調組織,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開展,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政法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央政法部門、國家公務員局、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有關主管部門組成“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由省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進壹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改革試點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試點招聘工作有序開展。試點工作的各個方面要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試點是壹項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各部門、各學院要按照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壹口徑進行宣傳。

X.相關優惠政策

對少數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的地方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獎勵的(準)退役士兵,優先報名和就業。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飛行員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飛行員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為10。報考西部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劃定分數線時可予以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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