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自學稅法參考答案1。選擇題1-5 A B B D A 6-10 B A D C 11-15 A C . A D D 16-20 C A B C 21-25D B A C D C D 26-30 A D C D D II。選擇題36 5438+0 AC 32 ab 33 ade 34 abce 35 abcde III。術語解釋題(本大題***4小題,每小題3分,***12分)36。稅率:稅率是對征稅對象征收的稅的比例或金額。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重不重的重要標誌。37.營業稅: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征收的稅收。38.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從銷售的商品和勞務中扣除當期購進材料的價值和已購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稅金的壹種增值稅。39.稅務檢查:稅務檢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的活動。四。簡答題40。稅收法律關系的特征是什麽?答:稅收法律關系特征:1。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壹方可以是企業、機構或個人,但另壹方必須是國家或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2.稅收法律關系具有單方面權利或義務的性質;3.稅收法律關系具有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性質;4.壹旦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行為,就產生了稅收法律關系。41.在中國哪些權利和許可應該征收印花稅?答案:權利和執照照片:1。政府部門出具的房產證;2.工商營業執照;3.商標註冊證;4.專利證書;5.土地使用證。42.簡述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模式。答:國際上個人所得稅有三種基本征稅模式:1。分類所得課稅模式;2.綜合所得稅模式;3.分類綜合所得稅制。43.簡述稅務行政補償的構成要素。答:稅務行政賠償的主要要素如下:1。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2.有損害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事實;3.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與實際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五、討論題目(本大題目12分)44。如何理解稅法解釋的實質課稅原則?答:實質課稅原則又稱實質課稅、實質課稅和經濟觀察,起源於第壹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定性征稅原則是在經濟生活多樣化和交易手段復雜化的情況下,為保證合理有效的稅收征管而提出的稅法解釋原則。實質課稅原則是指對某壹種情況是否應該課稅,不能僅以其表象和形式來確定,而應根據實際情況,特別是根據其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本質來判斷,從而公平、合理、有效地進行課稅。為了增加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專項納稅調整的透明度,形成社會監督,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減少權力濫用和權力尋租的發生。6.案例分析(這個大題目是***2個小題目,每個小題目是10分,***20分)45。案例:某啤酒廠(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某壹納稅期內有如下業務:65438。2.采購其他應稅項目原材料價值65438+萬元(不含稅);3.購買壹臺價值20萬元(不含稅)的生產設備;(以上業務均有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以每噸3200元(不含稅)的單價向壹般納稅人銷售啤酒3000噸,貨款已收;5.以每噸3500元的單價向個體戶銷售啤酒300噸(開具普通發票);6.贊助1噸啤酒給壹個展會,價值3200元(不含稅)。7.向我廠員工發放啤酒10噸,價值32000元(不含稅);8.前期未抵扣的進項稅8000元。根據上述材料和稅法規定,計算該廠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並說明原因。答:進項稅是1。適用13%的低稅率,可以抵扣。2.進項稅適用17%的稅率,可以抵扣。3.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允許抵扣。4.向壹般納稅人銷售啤酒時,應計算銷項稅額。5.向個體戶銷售啤酒時,銷售額是含稅的,應折算為不含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6.贊助啤酒被視為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7.自產商品分發給本單位職工使用,視同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8.上期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本期抵扣。9.銷項稅額=[3000×3200+300×3500÷(1+17%)+32000]×17% = 1790548元= 65448元。進項稅= 100×13%+10×17% = 14.7萬元。10.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79.055-14.7-8000÷10000 = 1635600元。46.案例:作家吳某是壹名自由職業者。同時,她開了壹家書店,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吳某2008年的收入如下:1。被某電視臺“五壹”文藝晚會組聘為顧問,獲得顧問費4000元;2.某大學中文系兼職課程,壹個月兩次,每節課400元;3.出版個人作品集,收入2萬元;書店年銷售額90000元,扣除進貨成本、稅費、費用後凈收入30000元。問:根據中國現行稅法,吳某上述收入應如何納稅?請說明原因,列出公式。答案:1。顧問費屬於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為:(4000-800) × 20% = 640元。2.由於非全日制課程收入每月不超過800元,不征收所得稅。3.出版個人作品屬於稿酬所得,應納稅額= 20000×(1-20%)×20%×(1-30%)= 2240(元)。4.書店收入為個體工商戶收入,應納稅額= 30000×20%-1250 = 4750(元)。吳某今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640+2240+4750 = 7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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