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公路建設合法使用土地和居民搬遷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古跡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要求。
(四)公路規劃中貫徹國防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建設,保證國防交通的需要。
(5)因修建公路影響鐵路、水利、電力、郵電等設施的正常使用時,公路建設單位應當予以照顧。
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6.改建公路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誌和安全標誌。
7.公路建設項目和公路修復項目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不少於1米處確定公路用地。
(5)公路用地範圍內的邊坡、荒地的養護管理,水土保持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公路綠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
(六)收費公路
符合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
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修建的公路;
(二)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轉讓前款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三)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修建的公路。
(7)收費管理。
(1)充電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費還貸、集資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
2收費標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由公路收費單位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招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規定的資質。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投標人少於3個的,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開標、評標和中標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和相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不少於5人,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投標偏差
重大偏差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
①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
(2)投標文件未經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項目的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4)明顯不符合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的;
⑤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⑥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⑦不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壹,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應當作廢標處理。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但在某些地方有遺漏或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而糾正這些遺漏或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
評標方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不及物動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買賣、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如有需要,可以依法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1)國家機關和軍隊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房地產交易價格申報系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不得隱瞞或者虛假申報。
房地產轉讓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住房建設項目,已完成開發投資的25%以上,且屬於成片開發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七。保險法
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依法破產後的清算順序: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欠稅;還清公司債務。
八。有關稅收的法律
稅收分類:
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和資源稅五大類。
1.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和流轉稅的特點:流轉稅與商品生產和流通密切相關;流轉稅與商品價格密切相關;流轉稅的支付者和稅收的實際負擔者往往是分離的納稅人,他們在納稅後可以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
2.所得稅以納稅人的收入為基礎。
所得稅的特點: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全年的實際收入;以納稅人的實際承受能力為征稅對象,多征收入,少征收入,不征收入;除了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也適用。
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
3.房產稅主要包括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和契稅。
4.行為稅是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各類稅種的總稱;行為稅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與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稅種
(1)城鎮土地使用稅。這是國家根據城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等級和數量向其征收的壹種稅,其稅率為固定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征稅對象是城市中的生產經營活動,稅率是成比例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實際上是附加稅。
九、價格法
從價格管理的角度來看,價格可以分為三類: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下列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少數商品價格;
(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的價格;
(3)自然壟斷的商品價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5)重要公共服務價格。
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