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權利是指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自由。
它的行使主要表現在公民參與國家和社會組織管理的活動。
公民的政治權利構成了實現人民主權原則和各種具體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反過來又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和各種具體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權利主要包括:(1)選舉權,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指人民參與國家權力機關和代表機關的產生或組織所必需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表達權,即公民表達對國家生活的看法、意見和看法的權利。
權利的表達在壹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道德發展中發揮著根本作用。
(3)民主管理權,即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
(4)監督權,即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
2.人身權是指公民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
個人權利主要包括:
(1)生命健康權是指維持生命存在的權利。
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最原始的權利,神聖不可轉讓,不可非法剝奪。享有生命權是人類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
健康權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權的前提下,確保自己的身心完整不受任何傷害的權利。
(2)人身自由權,即公民不受非法搜查、拘留、逮捕等行為侵害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是所有人行動和生活的前提,包括身體自由、行動自由和不受非法限制和剝奪的自由。
(3)人格尊嚴權,即與人身密切相關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不受侵犯的權利。
人格尊嚴是壹個人作為人應該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總和,集中體現在自尊和自愛上。
人格尊嚴的基本內容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4)住宅安全權又稱住宅不受侵犯權,是指公民居住、生活和休息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權利。
這裏的“居住地”既包括常住地,也包括臨時居住地。
(五)通信自由權,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通過書信、電報、傳真、電話等通信手段進行通信而不受他人幹涉的自由。
3.財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勞動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並對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對個人而言,財產權是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獲得自由和實現經濟利益的必要途徑。
產權主要包括:
(1)私有產權。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壹切具有財產價值的公民權利,無論是生活資料還是生產資料,無論是財產權、債權還是知識產權,都應受到保護。
公民的財產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
在我國,有的繼承人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有的是被繼承人通過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或遺贈指定的,有的是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
4.社會經濟權是指公民要求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積極采取措施幹預社會經濟生活,加強社會建設,提供社會服務,以促進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過上健康、有尊嚴生活的權利。
社會和經濟權利主要包括:
(1)勞動權是指所有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享有勞動機會和適當的工作條件和報酬的權利。
勞動權是公民生存的基礎,是行使其他權利的物質保障,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等。
(2)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付出壹定勞動後所享有的休息和休養的權利,是勞動權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休息權與勞動權密切相關,休息權是提高勞動效率、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的必要權利。
(3)社會保障權是指國家提供的公民維持有尊嚴的生活的權利。比如,我國憲法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由國家和社會保障,國家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4)物質救助權是指公民在法定條件下從國家獲得物質救助的權利,如國家為公民發展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等。
5.宗教信仰和文化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與宗教信仰活動和文化生活有關的自由和權利,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權利等。
依法保護宗教信仰和文化權利,是公民創造和享有精神文化財富、促進精神文化發展不可或缺的條件。
同時,公民行使宗教信仰和文化權利也必須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根據內心信仰自願信教的自由,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舉行或者參加宗教儀式的自由等。
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個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宗教的自由;同壹個宗教,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相信過去但不相信現在的自由,也有相信過去但不相信現在的自由。
文化和教育權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領域享有的壹項權利。
文化權利可分為個人文化權利和集體文化權利。前者是保護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產生的精神和物質利益的權利。後者,如少數民族,有權保留和發展其文化特征和各種形式的文化。
編輯於2021-04-0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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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壹
70歲之前不要改變
55人同意這個答案。
公民的基本權利: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格尊嚴不可侵犯、住宅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老、病、殘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獲得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