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公司註冊項目包括哪些?

公司註冊項目包括哪些?

1.公司的註冊項目有哪些?公司應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公司登記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進行。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文件規定,我國公司登記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1)姓名;(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註冊資本;(5)公司類型;(六)經營範圍;(七)營業期限;(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二。公司登記程序公司登記程序包括兩個具體程序:壹是公司的申請登記程序,二是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的核準登記程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法律、行政法規限制公司經營範圍的,應當依法批準。因此,公司登記程序有時包括第三個程序,即設立審批程序或核準程序。公司申請登記程序公司申請登記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程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申請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三種,登記程序也相應分為三種:1。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請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證件。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於創立大會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證件。3)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記機關蓋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2.申請變更登記的程序公司變更登記是指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類型、註冊資本、經營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申請註銷登記的程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申請註銷登記,由公司清算組織辦理,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在我國現階段,經濟水平和國家的各項政策也在孕育著越來越多的待設立企業,所以在企業的註冊和經營過程中,每壹個企業都必須遵循《公司法》的規定,同時企業負責人必須向當地的登記機關登記公司的具體信息,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繼續辦理相關手續。
  • 上一篇:施工現場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 下一篇:構建完整高效的供應鏈體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