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結合常見的降薪情況來分析壹下該行為的合法性:
壹是公司通過調整薪酬結構達到降薪的目的。
如果公司要改變員工的薪酬結構,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履行民主制定程序。如果沒有履行程序,公司會因為工資結構的變化而涉嫌克扣工資。
二是公司通過崗位調整達到降薪的目的。
僅出於以下原因,員工因工作變動而獲得較低工資是合法的:
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工傷職工醫療期滿,勞動能力鑒定完畢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
如果因上述原因進行調崗,需要註意調崗行為的合理性,不能進行侮辱性的調崗。
除了以上這些,公司要合法降薪還必須征得員工同意。
維權要點
降薪事實確實發生後,我會提交書面辭職。如果公司只是口惠而實不至,但是發工資的時候並沒有少發,如果急著離職,也不能證明公司少發了。
當公司與員工協商降薪時,壹定要明確拒絕,最好是書面形式。
公司違法降薪發生後,應盡快維權。如果拖了幾個月,很容易被仲裁委/法院認定為員工已經接受降薪的事實。
保留好公司調崗降薪、拒絕降薪、辭職申請、薪資流向等證據。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離職後,公司降薪可能構成違約。壹般來說,雇傭關系是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中的條款。如果員工離職後,公司單方面降薪,未經員工同意或依法解除合同,可能違反合同,構成違約。
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和合同的具體條款來判斷。比如合同中有降薪條款或者雙方協商同意降薪,那麽公司降薪可能是合法的。此外,還需要考慮國家或地區的勞動法,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保障員工的權益。
如果員工認為公司降薪構成違約,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解決,或者尋求法律救濟,比如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法院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員工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獲得具體的法律建議和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裁減人員。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以下人員:
(壹)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