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和深圳市政府有關勞動法律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這些規則適用於公司的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職責和權限
第三條(責任和權力)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違反
員工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給公司造成損失,侵害公司利益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4條(裁決)
有下列表現之壹的員工,應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管理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和質量,擴大銷售渠道,改善企業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或發明創造成績顯著者。
4-2通過技術創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產和能源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保護公司免受重大損失。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同破壞活動作鬥爭,做出顯著成績的。
4-5其他有特殊貢獻應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類:
等級獎勵金額
頭等1500元-3000元
二等座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采取4-6名集體獎勵。比如集體優秀獎的形式。
4-7有特殊貢獻者,在發放獎金的同時,還可輔以晉升獎勵。
4-8書面材料由獎勵人員所屬部門申報,對能直接計算經濟效益者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獎金數額與創造效益數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報人事部審批,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處罰)
對違反紀律的員工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對教育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處罰細則)
6-1因責任心差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損壞設備的,視壹次性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下列規定處罰(壹次性損失金額較小但壹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合並處理)。
直接損失價值懲罰的類型
100元-書面警告500元起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超過65,438元+0,000元解除勞動合同。
6-2公司在物資供應和產品銷售活動中嚴重失職或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根據其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並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損失金額的處理類型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調動,在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兩天後拒不在崗,本人將給予嚴重書面警告處分。嚴重書面警告後三日內不悔改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壹的,由人事部門或主管級以上人員給予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上班時間睡覺的,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閱讀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雜誌、DVD,罰款50元。
4)任何人在禁煙區吸煙將被罰款50元。
第七條(懲罰)
受處分人員由其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保衛部門)向人事部提交書面材料和意見,由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員工獎懲的相關材料由人事部門整理後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根據。